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土壤修复政策正文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2020)》

2018-07-30 09:1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鄂尔多斯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责任制度,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管委会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牵头部门:国土分局,配合部门:环保局、住建局)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全面摸清我区影响农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以此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底前完成。(牵头部门:统筹办;配合部门:环保局、财政局 、国土分局、住建局)

3.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

(1)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列出是否有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地块,根据地块名录,确定是否存在污染地块,并制定治理与修复计划,开展治理与修复工作。(牵头部门:规划分局,配合部门:国土分局、环保局)

(2)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的统筹安排,根据康巴什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指标。(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国土分局、统筹办、住建局)。

4.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的基本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国土分局、统筹办、住建局)

5.监督目标任务落实

(1)根据年初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任务清单,按季度调度辖区内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牵头部门:环保局)

(2)配合各相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国土分局、住建局、统筹办)

(3)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土壤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财政局)

(八)加强科技研发,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聘请专家指导康巴什区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力研究、行业特征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土著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研究,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研究。(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发展局、教育局、商务局、国土分局、住建局、规划分局、统筹办、卫生局、园林局)

2.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加强技术经验交流,定期考察其他省份、自治区其他盟市及全市其他旗区的先进技术,优先引进和推广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开展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牵头部门:环保局 ,配合部门:财政局、发展局、教育局、商务局、国土分局、统筹办)

3.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带动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牵头部门:发展局,配合部门:环保局、商务局、国土分局、住建局、规划分局、统筹办、工商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发挥政府主导,完善治理体系

1.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康巴什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管理措施,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发展局、商务局、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分局、统筹办)

2.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整合有关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风险管控、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以及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其他内容。充分利用好市政府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将农牧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涉牧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地区。(牵头部门:财政局,配合部门:发展局、商务局、国土分局、环保局、统筹办)

3.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牵头部门:发展局,配合部门:财政局、商务局、环保局)

4.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公开制度,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土壤环境状况,并定期公布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住建局、统筹办)

5.鼓励公众参与

(1)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康巴什“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微信平台等渠道,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牵头部门:环保局)

(2)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国土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筹办)

(3)鼓励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牵头部门:统筹办,配合部门:环保局)

(4)政府引导社会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开展城区居民垃圾分类收集,建立试点。(牵头部门:公用局,配合部门:发展局、环保局住建局)

6.强化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进行行政违法监督,仍不予纠正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牵头部门:区法院,配合部门:检察室、国土分局、环保局、统筹办、园林局)

7.加强宣传教育。2017年底前制定康巴什区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宣传部、教体局、国土分局、住建局、规划分局、统筹办、文广局)

(二)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1.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人,2017年7月底前将各部门专项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名单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各部门协作分工清单,定期组织座谈会,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监督检查,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分别向市政府和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发展局、发展局、商务局、财政局、国土分局、住建局、统筹办、园林局)

2.落实相关企业责任。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牵头部门:环保局)

3.严格评估考核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委会与各相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年底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部门相关人员,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牵头部门:组织部,配合部门:环保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

附件:1.配套方案制定任务表

2.建立清单名录任务表

附件1

附件2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土壤污染防治查看更多>土壤污染查看更多>鄂尔多斯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