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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加快钢铁渣综合利用产业发展,防止钢铁渣对环境的污染,规范钢铁渣处理和综合利用生产线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钢铁渣综合利用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钢铁渣的处理、加工及综合利用。
1.0.3 钢铁渣处理与综合利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钢铁渣iron and steel slag
炼铁和炼钢熔炼过程中排出的渣的统称。
2.0.2 钢渣steel slag
转炉、电炉、精炼炉熔炼过程中排出的由金属原料中的杂质与助熔剂、炉衬形成的以硅酸盐、铁酸盐为主要成分的渣。
2.0.3 高炉渣 blast furnace slag
高炉炼铁过程中产生并排出的由矿石脉石、助熔剂等形成的以硅酸盐、硅铝酸盐等为主要成分的渣。
2.0.4 粒化高炉矿渣granulated blast furnace slag
高炉熔渣遇水急冷或在机械和水共同作用下急冷而得到的粒状矿渣(简称水渣)。
2.0.5 钢渣处理工艺process of steel slag treatment
将熔融钢渣处理成常温固体渣的方法。
2.0.6 池式热闷处理工艺 self-disintegrating process by steam
将200℃~1650℃的钢渣倾翻在池式热闷装置中,盖上装置盖,喷雾(水)产生饱和蒸汽使钢渣中的游离氧化钙(f-CaO)和游离氧化镁(f-MgO)消解并使钢渣粉化的方法。
2.0.7 有压热闷处理工艺 self-disintegrating process by steam with pressure
钢渣装在容器中放入密封罐内,在外来蒸气或热渣喷水产生的蒸汽(罐内压力要保持在0.2MPa以上)作用下使钢渣中的游离氧化钙(f-CaO)和游离氧化镁(f-MgO)消解并使钢渣粉化的方法。
2.0.8 钢渣热泼工艺layer pouring process of steel slag
将熔渣倾翻在热泼场或渣箱中,并用喷水冷却的方法。
2.0.9 钢渣风淬工艺 air-granulated process of steel slag
熔融钢渣经渣罐(或中间包)流出的渣,被压力风吹散,并在空气中或落在水中冷却成粒的方法。
2.0.10 钢渣滚筒法处理工艺 rotary cylinder process of steel slag
液态钢渣缓慢倾翻在旋转滚筒内,经高压水和钢球作用将钢渣冷却撞击成粒的方法。
2.0.11 高炉渣处理工艺process of blast furnace slag treatment
将熔融高炉渣处理成常温固体渣的方法。
2.0.12 钢渣粉 steel slag powder
由符合《用于水泥中的钢渣》YB/T 022标准规定的转炉钢渣或电炉钢渣,经磁选除铁处理后粉磨达到一定细度的产品。
2.0.13 钢铁渣粉 ground iron and steel slag
以钢渣和粒化高炉矿渣为主要原料,可掺加少量石膏分别粉磨成一定细度并按一定比例混合均匀而成的粉体,需要时可加入助磨剂,称作钢铁渣粉。
2.0.14 渣钢(钢粒) scrap steel from slag
加工处理工程中选出的TFe量在60%~85%,粒度在10mm~200mm的物料。
2.0.15 钢渣尾渣 steel slag tailings
钢渣经磁选或其它方式选别处理后所得的物料。
2.0.16 钢渣粗骨料(集料)coarse aggregate from steel slag
经稳定化处理、破碎、分级后作为粗集料用于道路等工程的钢渣。在沥青混合料和基层材料中,钢渣粗集料是指大于2.36mm的钢渣;在水泥混凝土和砂浆中,钢渣粗集料是指大于4.75mm的钢渣。
2.0.17 钢渣细骨料(集料)fine aggregate from steel slag
经稳定化处理、破碎、磁选除铁、分级后作为细集料用于道路等工程的钢渣。在沥青混合料和基层材料中,钢渣细集料是指小于2.36mm的钢渣;在水泥混凝土和砂浆中,钢渣细集料是指小于4.75mm的钢渣。
2.0.18 粒化高炉矿渣粉 ground granulated blast furnace slag
粒化高炉矿渣经干燥、粉磨达到一定细度且符合相应活性指数的粉体。
2.0.19 渣水比 slag/water ratio
钢铁渣处理工艺中渣与处理用水的质量之比。
2.0.20 热闷粉化率 pulverization rate
采用热闷自解工艺处理钢渣时,粉化成粒径小于20mm的渣质量与渣总质量的百分比。
3 基本规定
3.0.1 钢铁渣处理工艺设计应符合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原则,必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应优先采用技术先进可行、经济合理、环保、节能的处理工艺。
3.0.2 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 50046、《炼钢安全规程》 AQ 2001、《炼铁安全规程》 AQ 2002等有关规定。工业厂房设计、环保、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 50439和《高炉炼铁工程设计规范》 GB 50427等的有关规定。
3.0.3 新开发的钢铁渣处理工艺及综合利用技术应满足技术先进、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要求。
3.0.4 钢铁渣经不同工艺加工用于建材及建材制品,其放射性核素的放射性比活度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6566的有关规定。
3.0.5 钢渣尾渣的贮存以及处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要求执行。
3.0.9 本标准中钢渣主要指转炉和电炉冶炼普碳钢排放的钢渣、铁水预处理产生的脱硫渣。
4 钢渣处理工艺
4.1 一般规定
4.1.1 钢铁企业选择钢渣处理工艺应考虑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因素,主要处理工艺有热闷、风淬、滚筒、带罐打水、热泼等。
4.1.2 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可再生资源和二次能源(固体废物、余热等),应按照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原则,采用有效的综合利用技术,进行回收利用。
4.1.3 钢渣处理宜采用技术较先进的热闷、滚筒等处理工艺,不宜采用热泼等落后的处理工艺。
4.1.4 钢渣尾渣综合利用前应进行金属回收。
4.2 池式热闷
4.2.1 适用于电炉和转炉炼钢生产产生的电炉钢渣和转炉钢渣。
4.2.2 处理工艺流程:
炼钢排出的熔融钢渣,运输至钢渣热闷处理车间,用铸造起重机吊起渣罐将钢渣倒入热闷装置,打水冷却、松散钢渣,钢渣表面无积水后循环装渣,然后盖盖打水热闷,热闷结束后出渣。
图4-1 钢渣热闷工艺流程图
4.2.3 热闷处理工艺应设有铸造起重机、热闷装置、给排水系统、排气系统。
4.2.4 热门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处理装置本体宜为长方形,尺寸根据生产线处理量、作业空间和挖掘机规格而定。装置底部应有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2)装置主体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底部和侧壁应铺设衬板,宜采用钢坯。
3)衬板和混凝土之间应填充隔热材料,隔热材料宜选用耐热浇注料。
4)装置侧面底部应设置排水口,排水口应设置滤网。
5)装置上沿应设有水封槽。
6)装置盖应由一定厚度的钢板焊制而成,与装置本体宜用铰链连接,可倾翻。
7)装置盖与水封槽应紧密扣接。装置盖上应设有排气管,装置盖下方应设有喷水设施。
4.2.5 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给水系统应设有吸水池、水泵、给水管道、流量计、调节阀、切断阀。
2)回水系统应设有回水管道、测温仪表、回水井、回水泵、沉淀池。
3)回水系统宜设有加药装置。
4.2.6 热闷过程产生的蒸汽应有组织的排放。
4.3 有压热闷
4.3.1 适用于电炉和转炉炼钢生产产生的电炉钢渣和转炉钢渣。
4.3.2 处理工艺流程:
炼钢排出的熔融钢渣,运输至钢渣有压热闷处理车间,用铸造起重机吊起渣罐放置于渣罐倾翻机后,经辊压破碎后进行有压热闷,热闷结束后出渣。
图4-2 钢渣有压热闷工艺流程图
4.3.3 有压热闷处理工艺应设有铸造起重机、渣罐倾翻机、辊压破碎机、接渣转运台车、有压热闷罐、卸料台及其配套的除尘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以及自动化控制系统。
4.3.4 渣罐倾翻机由行走台车和倾翻机构组成。
4.3.5 辊压破碎机由行走台车与破碎辊组成。
4.3.6 有压热闷罐为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容器顶部须安装安全阀、雾化喷头等;侧壁应安装有测温、测压元件;底部应安装排水口及流量计等元件。
4.3.7 辊压破碎区的尘汽有组织排放。
4.3.8 有压热闷罐内的带压蒸汽要考虑热能回收措施。
4.4 风淬
4.4.1 适用于流动性较好的熔融态钢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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