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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

2018-09-19 09:52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保卫战政策大气污染防治宁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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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8〕48号),2018年年底前,将全区现有33个开发区整合为22个。到2020年,各开发区按照区块设定的主导产业值占比达到60%以上。2018年,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排查全区重点工业园区供热(汽)情况,各工业园区根据需要制定集中供热(汽)实施方案。重点推进产业集聚区周边纯凝发电机组以及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实施供热改造,鼓励工业园区通过周边公用电厂供热改造和建设“以热定电”背压式供热机组,不断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汽)。到2020年,力争建成10个以上国家级、自治区级绿色工业园区。(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科技厅、商务厅参与)

(八)持续推进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完善规划措施,依托现有循环经济工业园、生态工业示范园等平台,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推动壮大绿色产业规模。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科技厅参与)

三、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九)削减煤炭消费比重。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管理。到2020年,扣除热电联产用煤,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19亿吨以内。加强煤炭洗选和清洁利用,2020年全区原煤入选率达到86%。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重点区域城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煤炭消费总量分别下降10%、5%、5%左右。严格控制耗煤行业煤炭新增量,各地级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1万吨及以上项目(除热电联产外)一律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切实降低燃煤消费,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到2020年,力争全区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0%左右,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提高到20%。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到2020年,全区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100万千瓦以上,争取光伏发电规模达到1000 万千瓦以上。鼓励发展生物质发电,推进垃圾发电、生物质直燃发电、生物质沼气发电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应用,到2020 年,力争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20 万千瓦。实施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加快地热能资源开发和利用。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风、弃光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参与)

(十)深入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全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调整优化城市供热规划,到2020年,全区城镇集中供热范围进一步扩大。2018年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年)》,并分年度组织实施。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依实际情况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供暖工程。具备地热资源开发条件的地区,以集中式与分散式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地热供暖开发。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将洁净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别负责,自治区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参与)

抓好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落实《自治区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分工方案》,加大天然气供应和推广力度。积极协调国家争取我区天然气指标,力争2018年我区管道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达到28亿立方米;到2020年达到30亿立方米,占全区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左右。坚持“以气定改”,在落实气源的情况下有序推进“煤改气”。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地方政府和城镇燃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坚持“民生优先”,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优先保障民生用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别负责,自治区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十一)强化散煤煤质监管。全面开展城中村、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在用散煤消费情况和散煤经营单位排查,制定散煤削减替代方案及年度计划,鼓励各地开展城市建成区“无煤区”建设。全面禁止劣质散煤的销售。2018年各地级市城市建成区加快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2019 年年底前,重点区域建成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固原市、中卫市力争2020年完成建设。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各级工商、质监、环境保护等部门要组织开展秋冬季民用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加大抽测、抽检力度,对不符合宁夏民用煤质量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民用煤质达标。(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质监局按职责分别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参与)

(十二)强化燃煤电厂治理。严格控制新建燃煤自备电厂,除国家有特殊政策规定且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加大燃煤自备电厂改造和淘汰力度,全面开展全区小火电机组排查工作,建立清单和台账。2018年年底前,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相关产业政策规定的淘汰类机组及能耗、环保、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别负责,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安监局、质监局、国家能源西北监管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参与)

(十三)强化燃煤锅炉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一律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其他地区一律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18年年底前,银川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燃煤锅炉(保留的应急锅炉、调峰锅炉除外),其他市、县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019年年底,继续淘汰地级市城市建成区不能达标排放的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全区各地级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别负责,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参与)

实施锅炉环保升级改造。2018年年底前,银川都市圈达到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地区达到排放标准要求。2020年年底前,鼓励全区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燃气锅炉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各市城市建成区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稳步推进城市高效燃煤热电联产和余热回收利用项目建设,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2018年10月底前,银川市完成“东热西送”一期工程,2020年年底前,中宁县力争完成天元锰业热电联产项目。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取消分散燃煤锅炉。2020年年底前,重点区域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别负责,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参与)

(十四)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增量双控行动,到2020年,扣除宁东煤化工项目影响后,完成国家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4%,能耗增量控制在1500万吨标准煤以内的“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持续实施65%建筑节能标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19年起全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新建建筑设计阶段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55%;2020年新建建筑设计阶段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60%,有改造价值的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低于城镇居住建筑总量的5%。(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别负责,自治区质监局参与)

延伸阅读:

深度解读|《宁夏回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2020年) 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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