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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

2018-09-19 09:52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保卫战政策大气污染防治宁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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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提高自治区、市空气质量精准预测预报能力,加强天地环境一体化数值预报模式、大气污染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开展大气污染潜势中长期趋势预测、沙尘天气精细化监测和预报预警能力建设,自治区级预报中心应实现以地级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地市级预报中心应实现5至7天预报能力。统一全区预警分级标准及应对措施,实施银川都市圈应急联动。强化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联动,建立各级环境保护与气象部门信息共享、空气质量会商及重污染天气联合研判预警机制。银川市应充分利用超级站及移动在线源解析等环境气象综合观测数据,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宁夏气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十一)细化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完善各市、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统一的区域措施,全力削减污染峰值。提高各级别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相关县(区)及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与)

在冬防期(12月1日至次年3月10日)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建材、钢铁、铸造化工、铁合金、焦化、电解铝、碳素等高排放行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焦化、有色、煤矿及矿石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等参与)

八、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三十二)建立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宁夏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研究制定宁夏地方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宁夏绿色建筑设计标准》,2018年年底前完成《民用煤质量标准》的发布工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按职责分别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参与)

(三十三)建立完善经济政策。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落实环境保护税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企业形成绿色发展模式。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建立财政政策与地方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健全以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各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将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市、县(区)要加大资金投入,每年保持适当增幅。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等模式参与污染防治,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建设的可持续性。加大对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落实国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落实电石、铁合金、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对电解铝、水泥、钢铁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建立并完善清洁供暖用电价格政策。(自治区财政厅、宁夏税务局、物价局按职责分别负责,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参与)

拓宽融资渠道。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的信贷投放,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合同环境服务,推进第三方环境整治。引导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定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积极支持金融机构承销绿色债券,拓展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融资渠道。(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宁夏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别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参与)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三十四)着力推进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认真落实《宁夏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全覆盖规划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全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构建全区大气热点网格监管平台,提升区域环境监管智能化水平。对于臭氧污染严重的地级城市,开展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至少建成一套VOCs组分自动监测系统。工业园区应结合园区排放特征,配置VOCs 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 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地级城市降尘量监测。(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

完善污染源监控体系。全面排查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焦化、有色等重点企业及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2018年年底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全部完成安装。继续扩大重点大气污染源监控范围,将排气筒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年底前,全区基本完成。(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结合机构改革,明确自治区相关机构机动车污染防治职责。2019年年底前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并实现联网。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管装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编办、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参与)

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实施县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保证环保责任考核的客观公正。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运维机构监管,以“谁出数谁负责” “谁签字谁负责”为责任追溯基本原则,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对比、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质监局参与)

(三十五)加速提升科技研发能力。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汇聚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等优秀科研创新团队,开展重点区域大气重污染、臭氧污染成因和控制路径等科学研究,以及VOCs排放控制及监管技术的研发。常态化开展重点区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物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环境保护厅按职责分别负责,宁夏气象局、自治区质监局参与)

(三十六)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深化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做细、做密网格,建立网格污染源档案。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窑炉、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扬尘管控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市、县两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等参与)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调和油组分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按职责分别负责,自治区商务厅、质监局等参与)

十、主动担当作为,层层压实责任

(三十七)压实领导责任。自治区成立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的原则,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按照自治区部署和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提升自治区政府督查检查工作力度,确保攻坚行动顺利推进。(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政府督查室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参与)

(三十八)压实考核评价责任。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制定考核办法,对各市、县(区)及宁东基地年度目标和终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或终期考核的市(县),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国家、自治区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党委督查室参与)

(三十九)压实监督落实责任。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全面开展自治区级环境保护督察,实现地市督察全覆盖。建立完善排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抽调全区环境执法监管力量,开展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

(四十)压实环境信息公开责任。各市、县(区)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要充分利用各种网络媒体,及时公布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2018年起,每月公布各地级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及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各地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点监控企业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

(四十一)压实舆论宣传责任。坚持全民共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报纸、电视及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畅通监督渠道,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引导公众主动参与、积极作为。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有企业要带头引导绿色生产。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文化厅、教育厅等参与)

本行动计划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延伸阅读:

深度解读|《宁夏回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2020年) 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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