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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

2018-09-20 10:4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放管服环境影响评价河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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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区域评估评价。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估评价环节,不再实施区域内每个独立项目的重复评价,在各类开发区开展报建审批区域性统一评价,统一推行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区域评估,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不再进行单独评价。(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人防办、省文物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

5.深化建设项目环评改革。进一步简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环评审批改革备案试点,在冬奥会张家口赛区、北京新机场及临空经济区、雄安新区以及10个深度贫困县,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法定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简化为环境影响登记表,依法实施备案管理,不再实施审批。2018年底前,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时限在国家法定时限压减一半基础上再压减一半,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压减至15个工作日,报告表审批时限压减至7个工作日。2022年底前,将试点扩大到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对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产业规划布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项目实行备案管理。(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6.提升投资管理法治水平。完善政府投资全过程监管制度,待国家出台《政府投资条例》后,及时制定出台河北省政府投资条例实施办法,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监管制度,及时衔接国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条例》,研究制定我省实施办法,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

(三)持续推动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就业创业门槛。实施“5311”企业开办提速专项行动,进一步简化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等环节,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到2022年底,全省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其中企业登记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公章刻制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发票领取时间符合规定条件的不超过1个工作日。

1.深入开展“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巩固“五十证合一”成果,最大限度整合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加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部门间的认可和使用。围绕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在雄安新区、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5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廊坊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推行照后减证,实现持照即可经营,2018年底前进行总结评估,按照国家部署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力争2020年底前在全省推开。(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工商局)

2.简化企业注册登记程序。放宽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除特别规定外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申请办理企业登记,2018年底前在石家庄、保定、衡水市试行,并按照国家部署逐步在全省推开。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应用,到2022年逐步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提高企业公章制作效率,2018年底前,公章制作单位印章刻制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做到“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同时,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

3.优化新办企业办税程序。对已在企业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2018年底前,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办理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有条件的地区1日办结。(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4.完善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完善“多证合一”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2018年底前,将办理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优化企业银行开户程序。压缩企业开户时间,商业银行对企业申请材料审查后,对符合《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要求的,属备案类账户的,立即为企业开立账户,账户即时生效;属核准类账户的,人民银行收到商业银行报送的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核发开户许可证,商业银行在领取开户许可证当日或下1个工作日交付企业。(责任单位: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6.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下放产品目录,推行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照一报告”,发证机关组织的发证前产品检验一律取消。2018年底前,将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38类产品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实现省级发证产品目录中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的事项全流程委托下放。2019年底前,将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进一步压减至15类左右。巩固扩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成果,到2022年推行“一企一证”模式,简化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实现企业申办更方便快捷。(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四)大力开展税费清理改革,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实施企业降本减负“1500亿”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国家各项降成本政策,采取针对性、系统性措施,合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税费、融资、物流等成本,力争自2018至2022年,每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300亿元、5年降低1500亿元左右,切实让企业轻装上阵。

1.落实国家减税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减税政策,统筹推进增值税改革,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税率。自2018年5月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基础电信业等行业及涉农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贯彻国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巩固省级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成果。每年6月底前,及时修订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同时根据国家目录变更情况,动态调整目录清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3.清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对现行的政府性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能放则放、能降则降,确保收费项目“只减不增”。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合理调整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到2022年,确保我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数量和标准均保持全国较低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规范商协会收费行为。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行动,严禁协会商会特别是“红顶中介”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活动。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杜绝利用行政权力收费问题。2020年底前,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主动公开和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在部门、协会商会网站公示收费情况,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22年底前,建立完善的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实现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的有效监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5.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降低贷款中间环节收费,整治“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服务收费问题。督促省内银行机构落实国家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政策,实行差别化利率定价机制,缩减企业融资链条。定期排查金融机构收费和执行贷款利率情况,清理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持续规范金融机构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到2022年,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量面双增长。(责任单位: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规范物流运输领域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科学核定、调整过路过桥费用标准。推行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工作,2018年积极推动高速公路分时段或分路段差异化收费试点。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利用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等技术,提高通行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放开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货运价格和农村道路客运价格,2022年底前探索推进出租汽车运价市场化改革。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严格规范机场、铁路、港口码头经营性收费项目,除法规、规章规定的项目外,禁止指定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为,清理对进出港(场)企业强制收取的不合理费用。(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各市政府)。

(五)全面深化社会事业改革,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公用事业提质增效、不动产登记“5天出证”等专项行动,深化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社会事业发展活力,促进科技创新,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

1.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实施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专项行动,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精准服务,简化科技创新券注册、申请、使用、兑现程序,做强科技企业培育服务机构,分类指导、梯次培育、差异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到2020年,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万家以上,到2022年,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实现双提升。研究促进京津科技成果到我省转化孵化的三年工作方案,努力提高京津技术输出成交额中河北所占比例。加强科研管理改革,落实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在科研选题、经费管理、职称评审等方面自主权,放宽项目申报前置条件,到2022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创新改革政策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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