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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各地要组织国土资源、环保、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省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省环保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省林业部门、省安全监管部门等参与)
(十九)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底前,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各类搅拌站污染整治,推进标准化建设。在城市建成区及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严禁现场露天灰土拌合;在其他施工路段进行灰土拌合,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设区市建成区达到80%以上,县城达到65%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开展城市森林建设,加强城市绿化。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省交通运输部门、省水利部门、省国土资源部门、省林业部门按职责负责,省环保部门参与)
实施降尘考核。皖北各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其他城市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省环保部门负责)
(二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并形成产业化,力争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加强农村及城市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等。(省农业部门、省环保部门、省发展改革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责负责)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省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减少氨挥发排放。(省农业部门牵头,省环保部门等参与)
(二十一)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各地要修订完善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和违规燃放处罚力度。(省公安部门牵头,省安全监管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参与)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二十二)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城市。各设区市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行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省环保部门牵头,省发展改革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省财政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省交通运输部门、省能源部门等参与)
(二十三)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按照国家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省环保部门、省交通运输部门、省公安部门、省质监部门、省财政部门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省商务部门、省能源部门等参与)
(二十四)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各地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及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省环保部门牵头,省发展改革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省质监部门等参与)
(二十五)实施VOCs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省环保部门牵头,省发展改革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省商务部门、省质监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省能源部门等参与)
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依法关闭市、县(区)人民政府禁止区域内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推广无炭烧烤。(省环保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省商务部门、省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职责负责)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六)强化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全面完成各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完善区域协作工作机制,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环境监测预报、应急联动、标准统一、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科研合作、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协作重点工作。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省环保部门负责,省气象部门等参与)
(二十七)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2018年底前,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各相关城市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应急联动,并协作开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力争实现大气污染物浓度“削峰”。(省环保部门牵头,省气象部门等参与)
(二十八)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冬季实施“封土行动”应急管控。(省环保部门牵头,省交通运输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省水利部门参与)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省环保部门负责)
八、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落实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九)完善法规规章制度。推进修订《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各地要结合实际,推动修订或出台地方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等,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执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环保部门、省公安部门、省交通运输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省商务部门、省法制部门等按职责负责)
(三十)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倾斜。不断加大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市县要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省财政部门、省发展改革部门、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牵头,省环保部门、省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省物价部门等参与)
(三十一)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严格执行《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全面推行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加大对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落实“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落实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省物价部门、省财政部门、省环保部门牵头,省能源部门、省交通运输部门、省农业部门、省电力公司等参与)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落实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省税务部门牵头,省财政部门、省交通运输部门、省环保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等参与)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三十二)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全省区县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2018年底前,各区县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各城市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建设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省环保部门、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2019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省环保部门负责)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8年底前,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环保部门牵头,省公安部门、省交通运输部门、省科技部门等参与)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城市和区县各类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各地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省环保部门负责)
(三十三)强化科技基础支撑。积极参与国家重点区域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居民健康防护等科技攻坚。参与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开展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配合国家做好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省科技部门、省环保部门牵头,省卫生计生部门、省气象部门、省质监部门等参与)
(三十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省环保部门牵头,省公安部门等参与)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省环保部门、省公安部门、省交通运输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按职责负责,省商务部门、省工商部门、省质监部门、省安全监管部门等参与)
(三十五)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省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实现督察全覆盖,并针对重点市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强化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城市,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省环保部门负责)
十、落实和强化各方责任,发动全民广泛参与
(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省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各地、省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省政府督查和相关专项督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各级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省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各地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省环保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环保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三十七)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市,由省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有关省级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并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取消其获得有关国家级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市县,由上级环保部门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省环保部门牵头,省委组织部等参与)
(三十八)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继续按月公布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并按季度公布空气质量最差和最好的10个县(市)名单。各地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省环保部门负责)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省环保部门负责)
(三十九)构建全民共治格局。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优势,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提升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加大环保执法监管、行政处罚以及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在安徽广播电视台及各市广播电视台设立环保违法曝光台,通过正面引导、反面曝光,扩大公共参与面。切实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等团体及环保公益组织作用,营造更加浓厚的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驻皖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省环保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各地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省环保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中央驻皖各单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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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9月11日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副主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领域首席科学家柴发合介绍科技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寿小丽: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
3月1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明确今年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战要求、决战目标、决战任务、决战保障等,要求坚决向结构开刀,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转型、治企、减煤、控车、降尘”五管齐下,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5月31日印发了《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
11月26日,湖北召开蓝天保卫战政策文件解读新闻发布会。特请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万丽华;省能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光伟;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沈雪香;省住建厅总工程师谈华初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对《计划》进行发布和解读。文字实录: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张修富:各位记者朋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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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青海印发《青海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全文如下: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青政〔2018〕8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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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中国铁路物资安徽铁鹏水泥有限公司日产4500吨熟料生产线烟气脱硝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该项目以满足超低排放标准为目的,采用高尘SCR脱硝工艺。
4月23日,三峡建工在哈尔滨组织召开安徽石台抽水蓄能电站机组首次设计联络会。三峡建工董事长、党委书记李斌,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李志国,一级咨询胡伟明,哈尔滨电机厂董事长、党委书记王贵出席会议。会议通报了安徽石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进展和相关合同执行情况,与会各方围绕机组现阶段设计成果、水
4月24日,安徽怀宁县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暨产城一体化(一期)污水处理厂及预处理站建设及运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南航天凯天水务有限公司,投标工期:240日历天;运营期8年。招标人怀宁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价:1.市政工程施工费用:56760803.45元;2.预处理阶段单位污水处
一季度,全省能源供需总体平衡,能源经济运行实现平稳开局。电力保供形势平衡有序。一季度,全社会累计用电量84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2%,增速高于全国5.4个百分点。截至3月底,全社会发电装机容量1.1亿千瓦,较上年末增加260万千瓦。电煤稳产保供扎实推进。一季度,全省累计原煤产量2688.6万吨,日
4月25日,安徽蚌埠市淮上区吴小街污水处理厂(3万吨每日)及配套管网EPCO项目公开招标,投资概算28475.63万元,项目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处理厂设计总规模为5万立方米/天,近期工程设计规模为3万立方米/天,远期新增规模2万立方米/天,本次项目为近期工程,工程设计规模为3万立方米/天。招标人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4月20日,中国中煤安徽分公司在合肥市滨湖新区金融中心大厦举行进驻仪式。该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进行工商信息登记成立。中煤集团原在安徽拥有安徽省内四大煤炭企业之一,也是中煤集团控股、煤电新能源并举的大型能源上市公司——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集能源”)。中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安徽利辛县西淝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零碳生态循环产业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中标结果公示,该项目由利辛县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标,投资回报率为6.5%。公示如下:一、项目编号:LX2024CGQT038号二、项目名称:利辛县西淝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零碳生态循环产业EOD项目实
4月21日,在亳州涡阳500千伏伯阳变电站内,无人机正在自动巡检变电设备,确保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国网亳州供电公司将“无人机+机巢”数智技术应用到电网设备巡检作业中,实现无人机对电网设备巡检自动化、智慧化、精细化和流程化,促进巡检作业效率提升,有效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4月24日,安徽大观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总承包及委托运营(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金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价:(1)工程总承包报价:18158300.00元;(2)运营费用:污水处理单价(含税)报价:4.6
4月24日,安徽当涂县渗滤液处理站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发布,江苏新奇环保有限公司以918万元中标,详情如下:一、项目编号:MASCG-3-F-H-2024-0256二、项目名称:当涂县渗滤液处理站设备采购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江苏新奇环保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宜兴市高塍镇塍文路35号中标(成交)
4月20日,中国中煤安徽分公司在合肥市滨湖新区金融中心大厦举行进驻仪式。安徽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志根,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郭占峰出席仪式并揭牌,安徽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徐进主持仪式,公司领导王富有、程茂玖出席。王志根介绍了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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