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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2018-10-22 10:0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包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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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扎实推进净土清废保卫战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分类推进土壤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进程,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提高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

(一)积极推进土壤污染详查

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调整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建立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2018年底前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和分布状况,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建立分类清单。按要求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农牧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大力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防控重点企业污染。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并进行公示,开展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总量控制,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实施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安监局、国土资源局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加强污染源监管。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土壤污染,对重点监管尾矿库实施环境风险评估,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安监局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管理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准入。全面实施节地评价制度和调查评估制度。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将污染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划成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规划局、经信委、农牧业局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土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定期开展纳入耕地后备资源未利用地的巡查,依法严查向其他草地、沼泽地、盐碱地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牵头,市经信委、规划局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指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建设“天地一体化”精细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机制,建立市级、旗县区、园区、企业四级管理台账,建设节能环保建材产品交易市场和城市矿产综合交易平台,建设面向优势产业的工业源再生资源信息化回收体系。开展资源化示范基地建设,逐步建立电子废物、废塑料等再生利用行业的资源回收体系,重点打造服务本地优势产业的城市矿产基地。按照固体废物堆场环境敏感度,在保障环境安全的情况下,探索使用粉煤灰、污泥等固体废物在生态景观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利用。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合理规划布局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2018年底前相关工业园区完成工业渣场建设。选择地质稳定、不会产生次生污染的山洼、沙坑或废弃矿坑对粉煤灰、冶金渣等进行合理安全处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城管执法局、安监局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强化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台账的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围绕重点企业提升对危险废物的自行利用能力,全面提高稀土行业废酸内部综合利用能力,建成电解铝大修渣、煤化工危险废物等重点行业企业内部利用处置设施。鼓励焦化、有色金属、电解铝等行业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处置利用设施。推动内蒙古包头(内蒙古中西部地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全面正常运行,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建设,为包头市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卫计委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加强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鼓励各地区开展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试点,抓好地区城关镇及重点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加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到2020年,实现所有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和堆放点排查整治,避免垃圾围城现象。(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八、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持续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全面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一)强化生态环境源头管控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积极推进落实主体环境功能定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的“多规合一”,破解工业围城,实现城市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四区”范围协调统一,实现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硬约束,严格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中“三线一单”的内容。2018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启动勘界定标及管控制度、保护与生态修复方案制定工作;2020年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规划环评,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用准入红线推动区域经济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林业局、农牧业局、经信委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加强林业生态保护建设

持续推进国土绿化,继续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和天然林保护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扎实推进公路、村屯、厂矿园区、城镇周边、黄河流域及大青山南坡等重点区域绿化。建设大青山南坡、沿黄河南北2条绿色廊道,土右旗东线连接大青山和黄河北岸、昆区西线2个绿化带,形成东南西北生态环城格局。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实施最严格的林业生态保护制度,严守林业生态红线,严格林地征占用管理,加快推进禁牧封育立法进程,加强林木后期管护,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提高林木保护率和成活率。大力推进森林经营,强化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等措施,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积极引导鼓励发展林业产业,加快发展特色经济林;加快林业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绿色产品的需求。(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

加强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管护,对森林、湿地等类型自然保护区,根据主要保护对象特性,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提高保护质量,到2020年,完成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核准和勘界定标,自然保护区内工矿类开发建设活动实现全面有序退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切实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准入审查,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制度。加大自然保护区执法力度,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自然保护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开展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建设任何生产经营设施。在实验区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生产设施。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法律明令禁止的活动。(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环保局、大青山管理局包头分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经信委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加快湿地保护与恢复

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采取退耕还湿、植被恢复等措施,修复已退化的湿地生态系统,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加快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重点打造小白河、南海子、昭君岛等旅游风景区,推进黄河湿地科研定位研究站、湿地派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黄河湿地旅游,建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黄河湿地旅游景区,促进保护与科研、宣教、生态旅游等相结合。加强湿地水质监测,加强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湿地行为,探索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保护湿地水资源安全。(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加大草原保护管理力度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宜草则草,加快建立以林草结合的国土绿化体系。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严格草原用途管制,加大草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征占用草原、开垦草原、乱采滥挖草原野生植物等破坏草原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实施草原生态奖补政策,完善草原生态奖补制度。全面实施草原禁牧政策,恢复草原植被。实施退耕还草等草原保护建设重大工程,对已破坏、退化的草原,以自然修复为主,适度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有效实施草原生态监测评估制度,实时监测草原生态动态变化,强化草原法制建设,有效规范征占用草原管理。(责任单位:市农牧业局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大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积极营造城乡绿色宜居空间,以提档升级、争创一流为目标,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积极拓展城市绿量,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紧密结合老百姓日常游憩、出行需求,加快公园绿地、小区绿地、道路绿化和绿道建设。统筹推进沼潭公园等大型公园绿地和社区公园建设,同步推进绿道系统建设,提高园林绿地分布系统性与均衡性。继续实施昆河等4条河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打造通风换气廊道和滨河景观绿带。完善公路铁路沿线和城市周边绿化,建设小白河湿地公园等一批郊野公园,构建城区绿色生态屏障。完善全市老旧公园广场和居住区绿化及配套设施,启动“消除无树路”行动,补齐绿化短板。(责任单位:市城建委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中合理责任主体,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改革为抓手,以矿山企业采矿权登记和执法查处为主要手段,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编制治理方案和实施方案的法定义务,促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推进“不欠新账”目标实现。推动地方政府组织开展无治理主体历史遗留的、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工作,加快实施全市大青山南坡范围矿山地质环境质量及生态恢复专项工作,推进“快还老账”目标的实现。严格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审查和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工程的验收,生产矿山分期治理到期验收率达到100%,实现“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开展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编制《包头市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指导和推动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到2020年,完成20家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八)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推进包头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试点,选择土右旗整体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推进农村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以环境整治和民风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生态文明村镇创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农牧业局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九、强化环境风险全过程管控

坚持防控并举,将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提升危险化学品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一)加强重点行业风险管控

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和环境信息数据库,加大炼焦、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风险源管控力度。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的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防控,健全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对风险源信息实行动态更新、分类管理。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建立市级、旗县区、园区、企业四级环境应急响应体系,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计委、气象局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

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企业排放整治清单,实施重金属总量控制。加强涉重行业综合防控,采选冶炼、电石法聚氯乙烯等行业推行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制定并实施用汞强度减半方案,燃煤电厂强化大气汞的协同控制,煤化工行业的废触媒按要求实现安全回收利用。加大涉重企业监管力度,实施台账管理,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环境监督员制度、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制度,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健全完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推进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各伴生矿开发利用单位及各电磁辐射设施营运单位进行自行监测。健全完善核与辐射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对核设施、伴生矿、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设施、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实施网格化管理,明确各监管部门责任,落实核技术利用单位主体责任。健全辐射重点源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划定规划限制区,定期开展放射源安全隐患排查。完善核与辐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做好辐射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发布、备案工作,将预案纳入政府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十、全面提升保障能力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和责任落实,完善资金支持体系,推动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积极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能力

由市委、市政府牵头成立包头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强化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地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地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牵头制定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攻坚战目标任务。各部门及相关企业要切实担负起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将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高效有力的领导机构,成立专业独立的办公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强力推进实施。

(二)健全责任考核制度

建立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实绩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对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实施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将考核结果作为当地政府或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参考依据。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约谈当地政府或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对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将按照中央、自治区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将考核审计结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加强生态财富清理与确权,建立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生态财富移交制度。

(三)构建政策保障体系

市、旗县区两级政府要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各地区政府(管委会)要发挥好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市财政、发改、经信、环保、交通运输、商务、城建、住房保障、国土资源、规划、水务、农牧业、林业等有关市直部门要积极申请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保、污染防治、节能减排、能源利用、清洁发展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研究出台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性项目和生态环保产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市场化治污机制,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的政策制度,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规范诚信”的市场机制,全面推行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带动节能环保产业规模化发展和跨越式进步。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生态补偿市场化机制,整合完善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初始分配制度和建设交易平台,到2020年,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实现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积极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确定地方政府(管委会)的赔偿权利人地位、建立磋商制度、建立健全分类处置方式和社会化分担机制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对已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生态损害鉴定,由公安、检察院、法院、属地政府(管委会)依法依程序办理;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增加由市区两级财政设立生态损害修复资金专门账户,法院民事判决后修复款应进入专门账户,用于生态修复,并面向社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治理机构进行修复并出具相关报告。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和督促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优先在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等涉重金属企业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逐步扩大到化工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危险废物企业、二噁英排放企业以及尾矿库环境风险较大企业。

(四)强化能力保障体系

强化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加强地方立法,认真实施《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法规,做好《包头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将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加强基层队伍能力建设,开展跨区域环保机构试点,加快组建流域环境监管执法机构,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市、旗县区两级联动的环境事件应急网络,推动环境应急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一体化管理,加快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将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纳入储备体系。完善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应急预案等数据库,严格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强化科技支撑,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科技攻关,加快成果转化与示范应用,推进问题解决。全面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到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以及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监测信息统一规范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监测与监管协调联动;天地空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形成。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

(五)严格落实督察制度

健全完善环境保护督察机制,设立环境保护督察机构,建立环境监察专员制度,完善环境保护督察体系。结合中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修订完善包头市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工作机制,严格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察,推动对各地区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严格督查督办,从严从实推进中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24项整改任务必须整改落实到位。坚持举一反三,完善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健全抓源头、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每两年开展一次全面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巩固督察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六)提升全民参与意识

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宣传部门要组织市级新闻媒体持续宣传解读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宣扬先进、曝光落后。市直相关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各地区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工作进展情况,把宣传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总结和保障。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山清水秀环境美是建设美丽包头的最大本钱,必须倍加珍爱、精心呵护。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力度,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考核评估,切实抓好本意见实施,确保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厅秘书一科

2018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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