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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山东滨州:《滨州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2018-2020年作战方案(试行)》

2018-10-30 16:10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环卫一体化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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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农用地土壤保护与修复工程。做好“两区划定”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成305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100万亩棉花生产保护区的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开展土壤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为土壤污染治理提供依据。推进土壤安全利用,在重点污染区域,根据不同污染情况,进行不同作物划区种植,扩大开展对食用农产品的重金属协同监测预警工作。落实土壤风险管控措施,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有关县(区)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将严格管控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草实施范围。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根据农用地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完成国家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任务;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指标。(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分别牵头)

(三)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1.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配套提高市、县级集中式垃圾处理厂处理能力,配置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合理设置转运站点,购置垃圾转运密闭车辆。深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配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加强环卫队伍建设,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到2020年年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置,加快推动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建设,到2019年,纳入省级示范县的县(区)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和8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经费统筹、日常管理、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市城管执法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分别牵头)开展农村乱堆乱放形成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排查建档,建立工作台账,2020年年底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严禁城市垃圾非法向农村转移堆弃,防止城市垃圾“上山下乡”。(市城市执法局牵头)

2.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按照以城带乡、城(厂)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的原则,靠近城市周边的村庄,将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靠近工业园区的村庄,将污水纳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相邻村庄提倡联合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区域统筹、共建共享;位置偏远、达到一定规模的村庄提倡建设分散式或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对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沿线、引黄干渠型饮用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优先解决污水治理问题。到2020年,5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鼓励改水改厕相结合,有效衔接“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逐步建立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并稳定运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3.推进农村地区清洁采暖工程。推进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向村镇延伸,城市周边村镇优先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供暖。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展“煤改气”工程,实现天然气供暖,积极推广电供暖。到2020年年底,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供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实施农村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升农村电网供电能力。(国网滨州供电公司牵头)

(四)着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1.实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以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为环保行业扶贫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2019年6月底前,县级政府完成保护区的划定批复。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清理整顿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内的工矿企业、养殖类污染源。2018年年底前,完成省定贫困村“千吨万人”以上水源地现状调查监测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成省定贫困村“千吨万人”以下水源现状调查监测工作;2020年起开展全面监测工作。(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分别牵头)

2.实施乡村绿化工程。充分利用村边荒山、荒地、荒滩等闲置土地,以乡土树种为主,合理推进乡村林场、环村林建设,加强农田林网和街道、庭院、公共场所及“一网四旁”绿化。到2020年,基本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全市乡村绿化覆盖率达到25%。深入开展“黄三角绿都森林城滨州”国土绿化行动,统筹实施林业生态重点建设工程,到2020年使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2%。(市林业局牵头)

3.实施小流域生态清洁工程。以村庄、水域或园区周边为重点,推动水系综合整治,开展保护与修复。强化小流域或风沙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注重水源涵养、防风固沙、坡面防护,建设水土保持林体系,禁止陡坡开荒种地,已开垦地区逐步退耕还林还草。2018至2020年,全市每年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1条,治理面积5平方公里。(市水利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增强“四个意识”,从政治上思考和谋划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做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表率。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把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靠上去,层层抓落实、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策。市直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强化政策配套,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方案,协同推进方案实施。各县(区)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当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2018年年底前完成,并报市委、市政府备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牵头)

(二)强化财税保障

各级都要加大投入力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乡村生态倾斜,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政策和资金保障。市财政安排的各类涉农资金,要重点向乡村生态环保倾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等相关渠道资金,用于乡村生态环保。加大对生态农业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整县(区)推进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奖代补”政策。对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示范区以及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研究物化补贴政策。规模化有机肥生产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分别牵头)

(三)完善社会化参与机制

积极谋划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生态环保项目纳入PPP项目库,市、县两级政府在项目安排、申报国家示范、落实奖补资金上优先支持,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行。推动基层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积极整合和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国土绿化贷款担保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适当降低贷款门槛,提高抵押贷款比例,延长贷款周期。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稳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规模,促进试点工作提质增效,抓好试点合作社规范运营。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积极利用抵押补充贷款工具,依法合规为农村生态环保提供低息中长期信贷支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分别牵头)

(四)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

严格遵循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加大生态环境监管力度。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纳入网格化监管内容。按照县(区)、乡镇(街道)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和技术装备,保障履职需要,确保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协调。(市编办、市环保局分别牵头)

(五)加强宣传教育

把农村生态环境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以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教育基地、环保科普基地创建,环保小卫士评选等活动为载体,使生态环境保护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培养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农村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分别牵头)

(六)强化监督考核

将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目标任务,纳入“四减四增”评估实施细则,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动态评估。对本方案实施情况,市政府每年开展一次评估。2021年,市委市政府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评估考核实绩突出的,要进行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要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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