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部组织起草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公开征集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参照意见建议格式(见附件3),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
联系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王卓玥、陈秋韵
电话:(010)84665782、66556427
传真:(010)84634063、66556428
邮箱:mee.permit@mee.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生态环境部
编码:100035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5日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适用对象】
第四条【基本定位】
第五条【基本原则】
第六条【分类管理】
第七条【管理权限】
第八条【管理平台】
第九条【条件保障】
第二章申请与核发
第十条【申请对象】
第十一条【登记管理】
第十二条【申请时限】
第十三条【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申请前信息公开】
第十五条【受理】
第十六条【统一编码】
第十七条【不予核发条件】
第十八条【审查时间】
第十九条【许可证内容】
第二十条【基本信息】
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
第二十二条【许可事项】
第二十三条【许可排放浓度确定】
第二十四条【许可排放量确定】
第二十五条【排污交易】
第二十六条【环境管理要求确定】
第二十七条【许可证期限】
第三章按证排污
第二十八条【持证排污】
第二十九条【排放口设置】
第三十条【排放污染物种类】
第三十一条【防治无组织排放】
第三十二条【自行监测】
第三十三条【台账记录】
第三十四条【执行报告】
第三十五条【配合检查】
第三十六条【信息公开】
第三十七条【证照管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现场核查】
第三十九条【执法检查】
第四十条【检查频次】
第四十一条【排放浓度检查】
第四十二条【排放总量检查】
第四十三条【污染防治设施检查】
第四十四条【效力判定】
第四十五条【数据应用】
第四十六条【委托技术服务】
第四十七条【执法结果】
第四十八条【信用管理】
第四十九条【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社会监督】
第五章变更、延续、撤销
第五十一条【变更情形】
第五十二条【变更申请】
第五十三条【变更决定】
第五十四条【延续情形】
第五十五条【延续申请】
第五十六条【延续决定】
第五十七条【撤销】
第五十八条【撤回】
第五十九条【注销】
第六十条【遗失补办】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无证排污】
第六十二条【违反排放口规范化要求】
第六十三条【超浓度超总量】
第六十四条【违反管理要求排污】
第六十五条【违反监测设施要求】
第六十六条【违反自行监测要求】
第六十七条【逃避监管】
第六十八条【违反预处理要求】
第六十九条【违反台账记录(按日计罚)】
第七十条【违反执行报告(按次计罚)】
第七十一条【违反信息公开】
第七十二条【不配合检查】
第七十三条【材料弄虚作假】
第七十四条【证书管理不善】
第七十五条【未按时变更】
第七十六条【刑事处罚】
第七十七条【拘留】
第七十八条【从轻处罚】
第七十九条【从重处罚】
第八十条【许可不免除其他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许可与处罚独立并行】
第八十二条【第三方责任】
第八十三条【管理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八十四条【海上排污许可证】
第八十五条【保密规定】
第八十六条【军事设施管理】
第八十七条【实施日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和监督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适用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排放污染物,是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其他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污染物。
第四条【基本定位】排污许可制是依法规范排污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对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依证监管实施排污许可制。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监管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
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五条【基本原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对排污单位实行综合许可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通过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总量控制,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改善环境质量。
第六条【分类管理】国家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以及环境危害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较大或者环境危害程度较高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较小或者环境危害程度较低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很小或者环境危害程度很低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第七条【管理权限】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排污许可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
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依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并监督排污许可证的实施。
第八条【管理平台】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设、运行和管理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开展排污许可证网上受理、核发和信息公开等工作,提供便民高效的服务。
第九条【条件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3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本办法适用于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2〕23号),
12月19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东莞市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详情如下:关于印发《东莞市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生态环境分局、各相关科室:为持续贯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深入
7月21日,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在生态环境部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什么是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为什么我国排污许可要实施“一证式”管理?有何意义?工作进展如何?本报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主任邹世英。理解排污许
日前,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开展“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告,附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融合技术指南,详情如下: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落实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试点工作方案》(环评函〔2021〕76号)有关精神
4月11日,生态环境部通报生态环境执法排污许可领域8个典型案例。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典型案例发布宣传,扩展典型案例应用,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作为《指导意见》出台后公开的首批典型案例,这8个案例主要关注了哪些问题?对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两大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管理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实施中二者也存在若干衔接不畅的问题。当前,环境管理多是通过“行业”进行分类管理。不管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的判定,还是排污许可管理类型的判定,都是以“行业”分类
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要求,推进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衔接融合,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试点工作安排和《上海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上海印发关于开展排污许可
摘要:排污许可是目前多数国家实施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是落实排污单位责任的重要手段,对于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美国排污许可制度实施较早,是美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核心。我国排污许可始于19世纪80年代,从探索阶段逐步发展成熟,但仍存在一定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分析了美国及我国工业废水
2021年12月14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云南省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落地,深化云南省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制度,关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多年探索、实践积累、经验借鉴、问题倒逼的基础上,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形成了解决路径,为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更加完善奠定了法规基础,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
2021年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明确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管理类别、规范申请与审批排污许可证的程序、加强排污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予以规范。为深刻理解《条例》试行对全面实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构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信息化体系,推动实现生态环境智慧治理,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固定污染源基本数据集第1部分基础信息》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信息化标准指南》(HJ511-2009)废止。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出台《辽宁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对辽宁省内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10月7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依法逐步将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动排污单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在“十四五”期间将工业噪声依法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7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本名录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结合浦东新区产业特点及污染物减排和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等实际情况制定,共对33个行业(工序)排污许可管理类别进行补充和调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7月1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为扎实推进重点区域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执法帮扶工作,湖北省相关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深入现场开展核查,依法查办了一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案件。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持续跟踪调度,现将整理收集的3个空气质量改善执法帮扶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并对襄阳市、荆门市、孝感市相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现公布一批共4件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类典型案例。对办案单位包头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阿拉善盟额济纳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乌海市海南区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办案人员提出表扬。包头市宝成联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
5月18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南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试行)》,以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排污许可证核发与证后监管行为,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湖南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排污许可
3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本办法适用于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2〕23号),
1月3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就《关于规范污染影响类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详情如下: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污染影响类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变动管理,有效衔接排污许可,我厅起草了《关于规范污染影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征求意见稿)》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火电(二次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做好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铝冶炼行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做好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铝冶炼行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环监测〔2024〕17号,以下简称《意见》)。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答: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提出,未来五年,现代化监测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到2035年,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建成。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3月17日公开发布。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提出了哪些重点任务?记者就此采访了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火电(二次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火电(二次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
为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办公厅3月13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用于规范和指导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标准体系项目表由序号、指标、标准类型及标准项目名称、建标理由、状态和
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2023年下半年环评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黑名单”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下半年环评信用管理对象受到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处罚、被环境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遴选的通知,要求2024年4月20日前将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申报材料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方案(2023—2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