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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30问

2018-11-06 13:52来源:通往未来之璐作者:周秀琴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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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放送周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施行)整理的30个问题。

周姐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二十余年,她总结的文章可千万别错过。

1、什么样的项目和规划环评需要做公众参与?

(1)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2)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2、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听取谁的意见?

(1)应当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鼓励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有多大?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指建设项目整体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范围,具体根据环境要素和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未明确具体评价范围的,根据建设项目可能影响范围确定。

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为例,根据项目排放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范围确定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即以排放源为中心点,以污染物的地面质量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为半径的圆或2×D10%为边长的矩形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当最远距离超过25km时,确定评价范围为半径25km的圆形区域,或边长50km矩形区域。评价范围的直径或边长一般不应小于5km。

对于以线源为主的城市道路等项目,评价范围可设定为线源中心两侧各200m的范围。

4、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的公众参与由谁组织?

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并对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

5、谁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的公众参与负责?

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对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

6、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的公众参与具体工作由谁承担?

专项规划编制机关

建设单位

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委托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单位

7、建设单位第一、第二次公示期间公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方式?

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方式: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

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时限:在建设单位公示规定的时间内

反映意见和建议的内容范围: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8、公众如何有效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9、什么样的项目需要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深度公众参与?

对环境影响方面公众质疑性意见多的建设项目。

10、深度参与方式有哪些?

公众座谈会

听证会

专家论证会

11、什么情况下需要召开公众座谈会或者听证会?

公众质疑性意见主要集中在环境影响预测结论、环境保护措施或者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的建设项目。

12、座谈会或者听证会应当邀请什么人参加?

在环境方面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众代表。

13、什么情况下需要召开专家论证会?

公众质疑性意见主要集中在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专业技术方法、导则、理论等方面的建设项目。

14、专家论证会应当邀请什么人参加?

相关领域专家参加。

在环境方面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众代表列席。

15、公众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召开通知方式和时限?

在会议召开的10个工作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主题和可以报名的公众范围、报名办法,通过网络平台和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原标题:《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30问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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