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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全文如下: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9〕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4日
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明确要求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的目标要求,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建设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7〕2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能源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形势与挑战
“气十条”实施以来,我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以G20杭州峰会保障为契机,强势推进“燃煤烟气、工业废气、车船尾气、扬尘灰气、城乡排气”等“五气共治”,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建成无燃煤火电机组、无钢铁生产企业、无黄标车的“三无”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主要成效。
1.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在“十二五”期间国民经济年均增长9.1%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显著,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较2010年下降了21.9%、26.5%,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2015年,全市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分别为16微克/立方米、49微克/立方米、85微克/立方米,较2010年分别下降53%、13%、1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约19%,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2017年,全市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分别下降31.3%、8.2%、15.3%和21.8%。
2.能源和产业结构逐步优化。
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增幅逐年收窄,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为3948万吨标煤,“十二五”期间年均增幅仅3.4%,较“十一五”下降2.1个百分点。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比重从2010年的46.2%下降到2015年的28.9%。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力度,清洁能源消费占比从2010年的35.2%提高到2015年的53.8%。“十二五”期间累计淘汰燃煤锅炉1825台,推进10蒸吨/小时以上的高污染燃料锅(窑)炉淘汰和清洁化改造,关停杭钢和半山电厂、萧山电厂燃煤机组,全市基本建成“无燃煤区”。工业占GDP比重逐年下降,从2010年占全市GDP的48%下降到2015年的39%。
2017年,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含)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全市133台热电锅炉已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关停。
3.工业污染防治不断深化。
推进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建设,燃煤热电机组全部建成脱硫、脱硝设施,累计完成87台燃煤热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建成脱硝设施。全面推进化工、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化纤、木业、制鞋、生活服务、储存和运输、建筑装饰、电子信息等13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调查与治理。“十二五”期间,完成重点企业VOCs整治284家,取缔VOCs排放企业120家。关停转迁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426家,完成清洁生产企业审核494家。
2017年,全市147台10蒸吨/小时以上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除部分关停外全部完成清洁化改造,完成VOCs企业治理233家,削减VOCs排放9974吨。
4.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持续推进。
“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2015年全市基本淘汰黄标车。实施机动车总量控制,自2014年3月26日起全市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政策。推进机动车排气管理平台建设,建成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21个。全面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加强全市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监督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规范运行。加快车用油品提升,2015年年底全面供应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2131辆。建成公交车充换电站15座、充电桩逾1500个,出租车充换电站92座、充电桩777个,公共充电桩1000余个。
2017年,率先出台国Ⅲ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累计淘汰老旧车23119辆,推动公交车全面清洁化。
5.城乡废气治理全面推进。
“十二五”期间,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理,成立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区、企业三级管理网络。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完成混凝土搅拌站改造任务,全面应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开展露天堆场防风抑尘治理,完善煤炭、港口码头等堆场管理。推行环卫清扫作业机械化,市本级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加强生活废气治理,干洗业有机废气整治初见成效,试点建设餐饮油烟在线智能监控系统。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推进农业氨(NH3)污染治理,年测土配方施肥面积提高到432.6万亩,年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提高到16.5万吨以上。开展矿山粉尘防治,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60%以上。实施绿化造林工程,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5.2%。
2017年,完成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改造3200余辆,推广工业化装配式建筑,推广雾炮、自动冲洗、工地扬尘在线监控等新技术。
6.能力建设不断加强。
“十二五”期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出台《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印发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及配套考核办法。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完成污染源全过程监管一期、二期工程建设,建成县级以上环境监控中心8个,基本实现全市主要废气排放大户全覆盖,环境监察机构移动执法装备配备率达到100%。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35个,实现县以上城市PM2.5等6项因子监测全覆盖,探索建设镇一级大气污染物重点因子自动在线监测网络。建立朝晖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以及2015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为进行深度大气观测和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撑。初步具备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能力,基本完成大气环境监测网络、预报模式系统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二)存在的问题。
1.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入瓶颈期。
近年来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明显,但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仍有差距。2016年,我市除SO2、一氧化碳(CO)浓度达标外,PM2.5、PM10、臭氧(O3)和NO2浓度尚未达标,其中PM2.5年均浓度高出全省平均8微克/立方米。O3年均浓度呈上升趋势,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从2013年的155微克/立方米上升到2017年的173微克/立方米,已连续四年超标。空气质量指数(AQI)超标天数较多,与公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秋冬季PM2.5和夏秋季O3浓度超标是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瓶颈,进一步推进污染物特别是NOx和VOCs的协同减排,实现大气环境质量全面达标,成为我市大气环境治理面临的重大考验。
2.区域协同治理仍处磨合期。
根据我市PM2.5来源解析结果,本地排放对市区环境空气中PM2.5浓度的贡献占62%-82%,平均约72%。区域传输对市区环境空气中PM2.5浓度的贡献占18%-38%,平均约28%,不同季节影响我市的区域各不相同。较高的区域传输占比及复杂的区域传输来源给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增加了难度,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的体制机制至关重要。G20杭州峰会保障为我市积累了重大活动大气环境质量保障成果和经验,但是我市与周边城市的联系和合作尚处在磨合和探索阶段,区域协同治理的机制尚未成熟完善,未来仍需在大气重点问题治理、预报预警、重污染天气应急等方面与长三角区域、环杭州湾区域、杭州都市经济圈及周边重点城市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控体制机制,形成合力。
3.大气污染治理进入深水期。
近年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当前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还存在诸多“短板”,结构性、深层次问题也进一步凸显。
(1)产业结构有待继续优化,局部地区重污染、高耗能产业和“散乱污”企业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2)能源消费中煤炭总量仍然较高,天然气供应能力和利用规模仍需加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仍存在集中供热盲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力度仍需加大。
(3)重末端治理,轻源头控制和清洁生产,“十二五”期间工作主要围绕污染物排放末端治理措施展开,对源头控制及过程清洁生产仍然重视不足。
(4)随着SO2、NOx减排工作持续深入,工程减排空间日益缩减,VOCs减排的技术手段较为欠缺,机动车保有量刚性增长,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污染治理有待突破。随着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工作难度的不断加大,我市大气污染治理进入深水期。
4.基础工作仍处薄弱期。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基础工作较为扎实,但仍存在较多薄弱环节。我市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仍需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分工协作、协同治理的工作机制亟待完善。地方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污染源解析及大气污染源清单仍需定期更新。重点污染源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仍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尚未完善,大气环境监管能力相对薄弱,区域环境执法力度有待加强。行政区划调整后(富阳、临安撤市设区),现有大气国控监测点位的代表性亟待深入研究,点位亟待进一步优化,以求客观反映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实际情况。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八八战略”和“两山理论”。以“美丽中国先行区”为发展目标,做到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解决大气环境问题,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建设全市域“清洁排放区”为抓手,突出治理PM2.5和VOCs污染,执行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我市按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为在全国率先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加快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打下更加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绿色发展。
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优化产业布局与结构,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施重点工业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着力解决燃煤、工业、机动车船废气排放等突出大气污染问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坚持质量导向。
建立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控制、评估、考核体系。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实施SO2、NOx、颗粒物(PM)、VOCs等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均衡控制,有效解决大气复合污染问题。通过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严惩重罚等制度,统筹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3.坚持源头防治。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建立健全法规政策体系,有效实施源头防治。抓好各类大气污染源的防治工作,分区分类管控,分级分项施策,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大气污染。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以点带面,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地区环境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4.坚持全民共治。
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
(三)规划期限及范围。
1.规划范围。
整体规划范围为杭州市域,规划总面积为16596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期限分为近期(2016年—2020年)、中期(2021年—2025年)和远期(2026年—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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