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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9-02-26 11:08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环卫设施环卫工程项目市容环卫工程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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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户外广告、招牌和景观照明

7.1 一般规定

7.1.1户外广告、招牌及景观照明设施的设置应安全、美观、整洁,应与区域环境相协调,应注重昼夜景观效果,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构)筑物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

7.1.2附着于建(构)筑物的户外广告、招牌及景观照明设施应具备相应电气防火措施。

7.1.3户外广告、招牌及景观照明设施应具有防雷措施,接地系统应形成等电位联结。

7.1.4户外广告、招牌及景观照明设施的照明系统必须可靠接地,安装在人员可触及地方的照明装置,其配电线路中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沿街(或道路)设置的照明装置,应单独设置接地装置。

7.1.5户外广告、招牌及景观照明的电气设施应采用防尘、防水型,户外灯箱、内置光源的字体、灯箱式户外招牌的外壳,以及室外安装的照明配电箱与控制箱等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4。

7.1.6户外广告、招牌及景观照明设施的钢结构构件表面的防腐措施应满足耐腐、耐候性的要求。

7.1.7户外广告、招牌及景观照明设施的设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结构和电气设施的安全、可靠,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新。在大风、暴雨、暴雪、潮汛等恶劣季节性天气来临前,应进行安全检查。

7.2 户外广告及招牌

7.2.1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下列位置设置:

1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音窗(隔音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音窗(隔音墙)等对交通产生影响的位置;

2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等影响市容的位置;

3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

7.2.2招牌设施严禁在下列位置设置:

1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音窗(隔音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音窗(隔音墙)等影响交通的位置。

2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

7.2.3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不应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不应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

7.2.4车身上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影响交通安全。车头、车尾部(含前后风挡玻璃内外)及车身两侧车窗严禁设置户外广告。

7.2.5户外广告或招牌设施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其下缘距车行道路面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距人行道路面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5m。

7.2.6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不得设置在隧道体及隧道两端下沉地段两侧,不得设置在桥梁体(含主桥、引桥和匝道)上。

7.2.7户外广告及招牌采用的喷绘材料不得为易燃材料。位于步行街、广场、商场、大型文体设施、车站、机场等人员聚集密度高的公共建筑或公共场所设置的户外广告及招牌采用的喷绘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7.2.8户外广告及招牌的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应采用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计算,其中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γ0取值如下:设计工作年限为20年的,γ0不应小于1.1;设计工作年限为10年的,γ0不应小于1.0。

7.2.9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结构的变形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结构的变形容许值应符合表7.2.11-1的规定。

表7.2.11-1 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金属结构的变形容许值

78.png

注:H为顶点离地面(屋面)高度;L为横梁(悬臂梁)跨度(长度)。

2LED显示屏钢结构的变形容许值应符合表7.2.11-2的规定。

表7.2.11-2 LED显示屏金属结构的变形容许值

79.png

注:H为顶点离屋面(地面)高度。

7.2.10户外广告或招牌设施采用钢结构的,应对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校核计算。

7.2.11依附于建(构)筑物的户外广告或招牌设施的支座应与建(构)筑物的梁、柱连接,并应直接承担户外广告或招牌设施所传递的荷载。依附于墙面支座的连接应按正常内力的2.0倍验算支座安全性。

7.2.12砖木结构建筑及历史保护建筑不应设置钢结构的箱体式招牌。

7.3 景观照明

7.3.1景观照明造型和灯光照明效果不得与道路交通、机场、铁路等特殊用途信号灯相同或者相似。

7.3.2居住区和步行区的夜景照明设施应避免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人造成眩光。夜景照明灯具的眩光限制值应满足表7.3.2的规定。

表7.3.2 居住区和步行区夜景照明灯具的眩光限制值

80.png

注:1.L为灯具在与向下垂线成85°和90°方向间的最大平均亮度(cd/㎡);

2.A为灯具在与向下垂线成90°方向的所有出光面积(㎡)。

7.3.3电子显示屏的频闪限定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频率低于9Hz,不可觉察波动深度限值为0.288%。

2 频率在9 Hz -3120Hz范围内,不可觉察波动深度限值为:频率×0.032%。

7.3.4激光作为景观装饰照明时,应预留激光光束的瞄准范围,控制光束的活动方向处在规定的空间,不会落到人眼所处的范围内。

附录A清扫保洁设备数量确定方法

A.0.1 机械化清扫保洁车辆数应按下式计算:

81.png

式中:nj——配备的清扫保洁车辆数量;

η——清扫保洁车辆备用系数,取1.1~1.3;

Ld——清扫长度(km/次);

rj——机械化清扫保洁率(%);

RG——道路沟底数;

ηj——清扫保洁频次(次/日);

Qj——每日清扫保洁车辆的清扫能力(km/日.辆)。

A.0.2推雪铲、固体融雪剂撒布机和液体融雪剂喷洒车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82.png

式中:Nh——推雪铲、固体融雪剂撒布机、液体融雪剂喷洒车数量(台);

F——推雪作业面积、固体融雪剂播撒作业面积、液体融雪剂喷洒作业面积(m2);

Hs——推雪作业宽度、播撒作业宽度、喷洒作业宽度(m);

Vs——推雪速度、行驶速度(km/h);

Φ——铲幅宽度利用系数(取0.4~0.7)、播撒有效宽度系数(取0.8)、喷洒有效宽度系数(取0.85);

ts——规定的完成时间(h);

K——推雪和喷洒工作时间利用系数(取0.5)、播撒工作时间利用系数(取0.6)。

A.0.3扫雪机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83.png

式中:Nx——扫雪机数量(台);

F——扫雪作业面积(m2);

Qx——扫雪机清扫能力(m2/h);

ts——规定的完成时间(h);

K——工作时间利用系数(取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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