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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察问题整改方案

2019-08-15 10:16来源: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键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大气污染物开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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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完成问题(11):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努力实现全市秋收“零火点”目标。

整改目标:按照“属地管理、明确责任”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县区、各乡镇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的领导责任机制。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发现的每一个火点都能落实到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整改措施:(1)实行属地管辖原则,明确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禁烧工作负总责,坚持县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户的“三包”责任制,切实把禁烧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组,努力形成层层抓落实的禁烧工作责任体系。(2)强化宣传教育,提升禁烧意识。充分利用多种载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综合利用的好经验、好典型,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树立“不敢烧”、“不愿烧”和“舍不得烧”的意识,打牢做好禁烧工作的根基,形成强大的禁烧氛围。(3)强化监控巡查,不断完善监控、督查、巡查、惩戒制度。一是要完善蓝天卫士监控制度,规范监控工作,保证及时发现、调度、处置火情信息。二是加强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现火情,迅速传递信息,果断采取行动,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处置火情和隐患。三是强化政府部门的督查巡查。

责任领导:王 玲

牵头单位:市禁烧办

责 任 人:刘 磊,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部分完成问题(12):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要求。

整改目标:切实做好城市建成区内垃圾禁烧工作,提高露天焚烧垃圾的应急处置能力,构建“预防为主、堵疏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杜绝出现露天焚烧垃圾现象;一旦出现垃圾焚烧,按照“及早发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的原则,把危害程度降低到最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安全。

整改措施:(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禁止焚烧垃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区以属地管理为原则,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加强组织保障,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环卫工人焚烧垃圾行为的日常监管和处置工作,确定分管干部和工作人员,明确监管责任。(2)加强宣传,从源头上预防。通过开展典型案例的宣传讲解,加强对环工人禁烧垃圾的教育和管理,多层次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常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形成打击高压态势。(3)加强督查,强化追究问责。市环卫局加强日常检查,每天派出检查组对禁烧垃圾情况进行常态化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月汇总检查结果,印发简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责任领导:黄玉国

责 任 人:孔 羽,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部分完成问题(13):建成一套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点。

整改目标:保障资金,确保年底建设成一套VOC空气监测站点。

整改措施:(1)起草文件,积极向财政申请建设资金。(2)确定点位选址,确定合适的站点建设位置。(3)依法开展招投标工作,确保年底建成一套VOC空气监测站点。

责任领导:付 磊

责 任 人:刘建宏、孙国才,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部分完成问题(14):完成综合整治的砖瓦窑企业全部加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整改目标:完成综合整治的砖瓦窑企业加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工作任务。

整改措施:(1)明确砖瓦窑企业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运行时间及节点。(2)全面安排部署各县(区)抓好砖瓦窑企业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设联网工作。(3)督促全市砖瓦窑企业安装、使用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传输数据。(4)已全部完成综合整治的砖瓦窑企业加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工作任务。

责任领导:付 磊

责 任 人:刘建宏,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问题6:全市涉VOCs排放企业503家,占全部涉气企业的近20%,但未按要求建成至少1套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点。

(与问题5中的“部分完成问题(13)”重复)

(二)部分市直部门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问题7:市交通运输局以方案代落实,多项工作任务未完成,不作为问题突出。开封市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计划,参与制定营运车船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市交通运输局虽然于2018年12月25日出台了相关文件,但文件既无发文字号,亦无主送机关,无具体目标、无落实举措、无完成期限、无责任主体,出台后只报送了市政府及市攻坚办。

整改目标:重新制定《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计划》和《营运船舶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并按照方案认真落实。

整改措施:市交通运输局于2019年7月23日重新制定了《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计划》(汴交〔2019〕246号);《营运船舶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豫汴海事〔2019〕34号),于7月17日完成;《营运性货运车辆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汴交〔2019〕247号),于2019年7月23日完成。按照方案认真落实。

责任领导:马中虎、黄玉国

责 任 人:牛彦斌、徐 桢,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问题8:市交通运输局对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底数不清,直至督察组调阅相关资料才开始统计,上报全市现有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2717辆,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报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有14676辆。

整改目标:切实做到车辆台账及时更新,统计数据准确无误上报。摸清全市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最新的底数,确保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不存在遗漏。

整改措施:认真整改落实,营运柴油货车台账及时更新统计,对全市范围内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进行再次摸底,要求在全市运管部门注册登记的运输企业,在8月10日前上报本企业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数并加盖公章,确保数字真实有效。

责任领导:黄玉国

责 任 人:牛彦斌,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问题9:开封市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老旧燃气车辆淘汰计划、电动公交保有量目标、交通工程项目建筑工地扬尘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任务未完成。

整改目标: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9〕104号文要求完成老旧燃气车辆淘汰计划、电动公交保有量目标、交通工程项目建筑工地扬尘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任务。

整改措施:(1)市县交通部门按照市汴环攻坚办〔2018〕858号文件要求及时督促运输企业淘汰名下车辆,对不符合要求的营运老旧燃气车辆不再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审手续。对所有老旧燃气车辆停办非营运转营运手续。(2)电动公交保有量。截止2019年6月底我市公交车保有量为1018辆,电动公交610辆,新能源车占比为59.9%。油电混动车辆155台,气电混动车辆25台,绿色出行公交车总共为790辆,占比为77.6%,超过了省厅75%的要求。(3)交通工程项目建筑工地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责任领导:黄玉国

责 任 人:牛彦斌,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问题10:柴油车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工作尚未开展。

(与问题5中的“部分完成任务(9)”重复)

问题11:市交通运输局对主管的交通工程项目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监管不力,未按要求落实在线监控平台建设。督察组抽查发现,连霍高速龙亭收费站项目扬尘防控措施不到位,未安装进出场车辆冲洗设施,部分道路未硬化,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整改目标:连霍高速龙亭收费站项目与市控尘办对接安装监测监控设备。安装进出场冲洗设施,道路出入口硬化,施工场地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落实。

整改措施:连霍高速龙亭收费站项目监测监控设备已与市控尘办对接安装完毕,正常使用。进出场冲洗设施已安装完成,出入口道路已硬化,整改完成。

责任领导:黄玉国

责 任 人:牛彦斌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整改已完成,长期坚持

问题12:煤气发生炉淘汰工作不严不实。《攻坚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开封市需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城市规划区内7家工业煤气发生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开封市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落实此项工作,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为按照《河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煤气发生炉淘汰不应由本部门负责,将其推托给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未开展现场核查,仅汇总县区材料,上报督察组已淘汰7家企业煤气发生炉。督察组抽查其中4家发现,拆除的实际均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整改目标:建立全市煤气发生炉清单、实施台账化管理。全面淘汰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推进淘汰原料类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整改措施:(1)摸清底数。对全市煤气发生炉,进行再排查,建立分类全口径清单。(2)加大拆改。加大全市煤气发生炉淘汰拆改力度,2019年8月底前,全面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督促晋开一分公司、河南宏大化工有限公司加快实施搬迁改造进度。(3)加强指导。加大对县区指导力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县区生态环保部门从事大气工作人员进行至少1次业务培训。(4)改进方法。加大对基层煤气发生炉拆改工作的现场抽检核查力度和频次。

责任领导:付 磊、王秋杰

责 任 人:苏德超、刘建宏,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问题13:开封市金鹰玻璃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拆除煤气发生炉。有1台国家早已明令淘汰的一段式煤气发生炉,直到 2017年仍在生产,目前尚未拆除。

整改目标:按照要求拆除煤气发生炉。

整改措施:对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情况如下:2017年3月27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信局对该公司下达了拆除一段式煤气发生炉和停产关闭的通知,开封市金鹰玻璃有限公司接受停产通知后,在管委会的监督下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2018年开封市金鹰玻璃有限公司因债务问题,严重资不抵债,无清偿能力。郑州宇琪辰贸易有限公司向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移送破产申请,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7)豫0211执恢155号决定书,后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到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清算审查。2018年8月30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破产清算即日起生效的裁定(2018)豫02破申69号。进行破产程序后,所有财产被冻结查封,一段式煤气发生炉也在查封范围内,现无法立即拆除。目前开封市金鹰玻璃有限公司部分设备和车间损坏,仅有法院指定的开封市金鹰玻璃有限公司管理人(河南源翔律师事务所)在厂区留守处理相关事项。将持续关注开封市金鹰玻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后续进展情况,在法院解封后将第一时间将该企业的一段式煤气发生炉拆除到位。

责 任 人:汤 超、肖文兴

责任单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待法院解封后第一时间拆除到位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落实不力

问题14:“排污大户”未承担应急减排责任。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开封发电分公司和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二分公司均为开封市大气重点排污单位。河南省污染源在线查询系统显示,上述三家企业2018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市在线监控企业排放量的57.4%,是名副其实的“排污大户”。但开封市2018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三家企业仅采取了控制物流、停运晋开化工集团一分公司1台75蒸吨锅炉两项措施,其他生产设施无管控措施,三家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同比大幅增加,2018—2019年秋冬季,开封发电公司燃煤消耗量同比增长35.4%,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同比增长9.3%;晋开二分公司产量同比增长20.4%,煤炭消耗量同比增长4.7%,与2018年非采暖季(4月至9月)相比煤炭消耗量增长达13%。

整改目标:科学制定出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清单,夯实“排污大户”应急减排社会和法律责任。

整改措施:(1)完善企业名录。在2018年清单基础上,结合二污普清单、清改清单、源清单等,加强排查,对现有名录进行完善,避免遗漏“排污大户”。(2)科学制定清单。按照31个行业逐家对照企业情况对名录中单位进行分类,对重点行业和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开封发电分公司和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二分公司“排污大户”进行分级。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应重污染天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企业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排污大户”减排措施,形成减排清单,确保减排措施可行见效。(3)加强督查管控。严格按照应急清单规定减排措施加强在线监控和现场检查,确保减排措施落实。

责任领导:付 磊

责 任 人:刘建宏、陈广西、李 军、白海富、王彦涛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顺河区党委、人民政府,祥符区党委、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9月底前

问题15:特批项目“批”“管”松散。《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明确规定黄色预警期间,应停止土石方作业;红色和橙色预警期间,在此基础上,停止混凝土浇筑和砂浆粉砌筑作业。开封市以保障民生项目、重点项目建设为由,通过该市政府领导或市环境攻坚办特批,允许部分项目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施工作业。但未制定相关文件或印发会议纪要明确特批项目的审批条件、审批流程等,导致工作随意性较大,个别项目仅经口头同意即开工作业,一些非民生工程和非省重点建设项目也被特批允许施工。部分特批项目未严格落实扬尘防尘措施,超越特批范围违规施工。

整改目标: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杜绝项目“批”“管”松散。

整改措施:(1)科学制定管控清单。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生态环境厅的指导意见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减排清单。(2)严格落实管控清单。应急管控措施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进行落实。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原则上,在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车运输作业。(3)严格特殊项目审批。对于部分特殊项目需要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进行施工作业的,将制定出台相关文件,明确特批项目的审批条件、审批流程等,严格规范审批。(4)严格审批项目管理。加强各级督导检查,对未严格落实管控要求或超越特批范围违规施工的,严格依法查处。

责任领导:黄玉国

责 任 人:孔 羽

责任单位:市控尘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问题16:2019年1月,大河锦悦城项目经市领导批准在橙色预警期间开展混凝土浇筑施工,该项目非但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防控基本要求,黄土大面积裸露,出场车辆带泥上路,而且超过特批允许施工内容,在橙色预警期间擅自进行土方开挖。

整改目标:针对大河锦悦城项目扬尘污染违法问题,约谈该项目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整改措施:(1)要求大河锦悦城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裸露黄土进行覆盖,出入车辆及时冲洗。(2)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加大对该项目督查检查及执法力度,有效发现和解决各类扬尘污染问题,对于扬尘污染问题整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责任领导:黄玉国

责 任 人:孔 羽、刘 宜

责任单位:市控尘办、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问题17:企业不落实应急预案要求、违规生产问题也比较突出,2018—2019年秋冬季期间,强化监督工作组向开封市反馈问题277个,其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不到位的有55个,占比近20%。

整改目标:全面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应急减排效果。

整改措施:(1)按照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应急措施要求。加强对涉气企业的监管,加大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2)加大处罚力度,对不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3)对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预警停、限措施的企业,依法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责任领导:付 磊、王秋杰、黄玉国

责 任 人:刘建宏、刘 宜、苏德超,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四)扬尘管控不到位

问题18:安装在线监测监控任务未完成。开封市攻坚行动方案要求一定规模以上的建筑工地、线性工程和水利枢纽工程,需于2018年9月底前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开封市现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达到安装规模条件的建筑工地286个,仅215个安装了在线监测和监控设备,其中部分视频监控设备还存在联网异常的问题。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未建设监控平台,主管的5个水利项目、21个标段以及6个交通项目均未实现在线监测监控联网。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线性工程和水利枢纽工程的扬尘监管,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整改措施:(1)全面摸清全市建筑工地、线性工程和水利枢纽工程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底数,区分问题不同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平台联网。(2)加大建筑工地、线性工程和水利枢纽工程的扬尘监管力度,对于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确保设备有效运行;对于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不按要求安装或因管理维护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王 玲、黄玉国

责 任 人:许东升、刘 宜、牛彦斌、孔 羽,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问题19:部分工程扬尘防控问题突出。一渠六河连通综合治理工程第二标段曾因施工土地未覆盖问题,于2018年7月被处以3万元罚款,之后又先后5次被发现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甚至在2018年10月,被开封市领导两次约谈;本次督察发现,其第一标段仍存在部分物料未覆盖,土方施工未同时开启雾炮机等问题。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水利工地扬尘监管,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整改措施:(1)由市水利局成立综合督导检查组,每天对“一渠六河”进行督导检查。督促一渠六河工程严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全面落实扬尘污染治理主体责任。(2)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和开复工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不达标的不得开工、不达标的不得复工。(3)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采取挂牌督办、经济处罚、媒体曝光、列入建设单位“黑名单”、禁止其参与建设市场招投标等综合措施。

责任领导:王 玲

责 任 人:许东升,顺河回族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禹王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龙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政主要负责人、鼓楼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顺河回族区党委、人民政府,禹王台区党委、人民政府,龙亭区党委、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鼓楼区党委、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五)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仍然突出

问题20:部分交办问题整改不力。2019年4月,强化监督专项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对交办问题整改不力,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如故。2017年7月,强化监督检查发现,开封市高达新型耐火材料厂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但该企业整改敷衍拖沓,2019年4月检查时仍未整改。2017年11月,强化监督检查发现,尉氏县康泰橡塑制品厂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2019年4月检查时VOCs废气仍在直排。2018年12月,强化监督检查发现,河南昌昱实业有限公司焊烟净化器闲置,2019年4月检查时仍未使用。

整改目标:加大交办问题的整改力度,严格督导检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对上级交办问题坚持高位交办,在“三大攻坚战”周交办会上,由市委书记向相关县区委书记交办;对“蓝天保卫战”监督帮扶发现的问题《督办通知单》由主管副市长签发;严格督导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追责问效。(2)开封市高达新型耐火材料厂粉尘无组织排放突出和整改敷衍拖沓问题,由鼓楼区政府负责对该问题逐项整改到位。(3)尉氏县康泰塑制品厂整改不力问题,由尉氏县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督促企业安装治污设施,确保达标排放。(4)河南昌昱实业焊烟净化器闲置未使用问题,由顺河回族区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要求企业加装固定式焊烟收集装置,从根本上解决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弊端。

责 任 人: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问题21:企业环境管理粗放。督察组抽查通许县、祥符区4家企业,发现2家存在环境管理不到位问题。开封军之辉木业有限公司车间内油漆气味刺鼻,车间地面有大量降尘。开封神龙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印刷车间有机废气逸散,厂房外油漆气味明显。

整改目标:企业环境规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管理。(2)加强企业的在线监控能力建设,与智慧环保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3)加强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加强企业的监督管理。(4)通许县有关部门对开封军之辉有限公司车间气味和降尘问题进行督促整改。(5)开封神龙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车间有机废气和厂房外气味问题,由祥符区有关部门督促该企业制定并落实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 任 人: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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