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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导则》等10部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2019-10-12 08:49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治理聊城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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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技术导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总则

1.1为了规范聊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2.1本导则适用于聊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扬尘防治工作。

3.编制依据

3.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3.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3.3《防治城市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

3.4《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7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3.5《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

3.6《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聊政办字〔2015〕1号)

3.7《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站”实施方案》(聊政办发〔2016〕16号)

3.8《聊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聊建字〔2016〕109号)

4.术语和定义

4.1扬尘

指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

4.2建筑施工扬尘

指在建筑工程施工场所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4.3现场围挡

采用工具式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墙,主要由墙板、钢柱和墙体基础三部分组成,形成连续围挡墙,称为现场围挡。

4.4车辆冲洗设施

对进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的自动冲洗机、水池、高压水枪、排水沟等设备设施的综合。

4.5建筑垃圾

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废浆及其他废弃物。

5.基本规定

5.1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负总责,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并加强检查;并应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理。

5.2建设单位要科学制定渣土处置方案,按规定选择经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把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将扬尘防治目标及施工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明确写入承发包合同。

5.3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扬尘控制方案,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扬尘防治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

5.4同一个工程存在多家施工企业的,建设单位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划分扬尘控制责任范围,并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

5.5实行项目代建的工程,建设单位签署代建合同时应明确代建单位承担的扬尘防治责任。

5.6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承担监理责任。

5.7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

5.8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在扬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督促其进行整改,严重的责令其停工整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5.9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5.10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控制专项方案,落实各项具体控尘措施。

5.11施工单位应加大治理扬尘投入,保证扬尘防治费专款专用。

5.12施工单位应落实项目部和项目经理扬尘控制责任,将扬尘治理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经理的考核。

5.13施工工地现场要设置防尘员岗位,防尘员由工地安全员兼任,纳入安全文明施工统一管理,佩带统一标识,对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防尘员要尽职履责,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5.14施工企业应加强企业员工(含作业人员)上岗前培训,使每个工程参建人员都能认识到扬尘防治的重要意义和施工中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5.15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工地大门口明显位置设立扬尘防治责任牌,公布扬尘防治工作标准要求、责任人员和举报电话等内容。告示牌规格尺寸一般采用0.8m×1.2m,材质要坚固耐用。

5.16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按照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将各项抑尘、降尘措施落实到基层。与作业班组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建立并施行扬尘控制工作奖惩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设置保洁员负责现场清扫和保洁。

5.17预警响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时,加强施工工地规范化管理,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作业环节。Ⅱ级橙色预警及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时,停止所有建筑、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新要求时,从其规定)。

5.18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区和材料堆放场地应按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划分,并进行绿化、美化。

5.19施工现场应配置符合要求的PM10扬尘监测设备,实现扬尘在线监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上传。

6.施工围挡

6.1建筑施工现场应使用工具式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墙进行全封闭围挡,围挡墙外观应美观洁净、安全牢固,确保无歪斜、破损和乱涂乱画。

6.2工具式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墙的组成主要由墙板、钢柱和墙体基础三部分组成,形成连续围挡墙。

6.3围挡墙应设置基础,基础高度不低于0.3m,宽度不小于0.24m,砌筑砂浆必须满足规范要求,严禁使用粘土、杂土砌筑。

6.4围挡墙内外应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

6.5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可以在建筑施工围挡墙进行企业文化宣传,同时应选取建设管理理念和文明城市等内容进行宣传。宣传内容布置应合理紧凑,应尽可能地在两个钢柱间设置。宣传材料应使用广告布,不得直接在围挡墙上涂写,色彩要与围挡墙颜色相协调,达到美化城市的效果。

6.6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每周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

7.车辆冲洗设施

7.1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内侧应按要求设置车辆自动冲洗机,并设专人进行管理,工程竣工后方可拆除。

7.2建筑施工现场受场地等条件因素影响,不能安装车辆自动冲洗机的,应使用高压水枪等其他冲洗装置。

7.3建筑施工现场车辆自动冲洗机应安装在施工现场大门内主施工道路上。沿出车方向,洗车机两侧应各设回水坡道,在洗车机两侧设减速带。车辆清洗时间不少于5分钟。

7.4建筑施工现场车辆自动冲洗机应设置沉淀池,达到重复循环用水,排水坡度要大于3%。清除污泥可采用泥浆泵除泥或刮泥机排泥等形式,污泥等废物必须经沉淀、干燥处理后,方可外运。

7.5建筑施工现场使用高压水枪等其他冲洗装置的,大门内侧必须设置排水沟,确保场区无积水,污水不得外溢污染道路。

8.地面硬化

8.1建筑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等区域应进行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

8.2建筑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采用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路面要至少满足载重量100吨车辆行驶要求。

8.3建筑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配备洒水车,每天对道路场区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4次。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保持路面清洁不起尘。

9.覆盖绿化

9.1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要使用防尘网等材料进行覆盖或种植三叶草等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覆盖要封闭严密,绿化要及时、合理。

9.2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入口处、生活办公区等区域应进行绿化,绿化面积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种植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经济合理、节水耐旱的植物。

10.渣土运输

10.1要加强工地进入车辆管理,确保进入车辆达到干净清洁要求。

10.2建筑施工现场要使用密闭加盖的渣土运输车辆,严格控制渣土装车高度,装车高度一律不得高出车厢挡板。

10.3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将轮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派人在现场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旁站式检查,确保出场车辆符合要求,不污染城市道路。

10.4施工现场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视频监控的安装和使用,对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

11.施工作业扬尘

11.1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

11.2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混凝土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应搭设工具式安全防护棚,防护棚四周应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有效围挡封闭,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污染。

11.3风速四级以上天气时,建筑施工现场应停止土石方开挖、锚杆打孔、建筑垃圾清理和倒运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11.4建筑施工现场禁止从建筑内向外抛扬建筑垃圾。

11.5建筑施工现场应设建筑废料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及时清运。对于超过48小时不能清运的,应进行覆盖。生活垃圾应采用密闭式容器装存,日产日清。

11.6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降尘措施。

12.视频监控

12.1工地进出口、主要施工作业区和塔吊上至少各安装1个摄像头,每个工地至少安装3个摄像头,满足施工现场全覆盖、无盲区、24小时全时段监控要求。

12.2摄像头要采用分辨率高、质量好并具备防水、防尘等功能的高清红外线摄像头;摄像头清晰度达到720TVL以上,有效像素达到44万像素以上,保证图像清晰。

12.3安装硬盘录像机用于存储图像,保证存储时间至少3个月。

12.4加强视频监控的使用维护,不得影响对施工现场的实时浏览和有关资料、数据的调取,不得出现人为损毁现象,确保视频监控正常运行。

13.污染源监控

13.1场区内必须安装PM10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实现对扬尘污染源的实时监控。

13.2 监测点位的设置应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中的要求执行。

13.3监测的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等应满足HJ 655-2013的要求;

13.4 分析方法应准确可靠,能够保证24小时实时监测场区PM10的浓度。

13.5 应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连续性和完整性,不得人为干预监测和评价结果。

聊城市商品混凝土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聊城市商品混凝土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大气污染防治。

1.3编制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修订;

1.3.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3.4《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

1.3.5《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

2.基本规定

2.1企业应合法经营,具备土地使用、环境评价、项目立项、工商注册、生产资质等基本要件。

2.2企业对运输、堆存、生产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总负责,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加强实施和落实各项控尘措施。

2.3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及批复》中的扬尘控制方案组织实施,将各项抑尘、降尘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项治污设施有效运行。

2.4企业应在厂区门口明显位置设立扬尘防治责任牌,公布扬尘防治工作标准要求、规范等内容。

2.5企业应制定并落实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建立并实施扬尘控制工作奖惩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设置保洁员负责厂区地面清扫和保洁。

2.6企业各工序分布应按厂区平面布置图合理布局,并进行厂区、厂外绿化,绿化率要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及批复》中的要求。

3.技术要求

3.1堆场防尘基本要求

3.1.1原料堆场及厂区必须实现地面硬化。对于未全部硬化的,必须改造合格。

3.1.2原料堆场周边必须采取密封车间对原料堆场存放,车间内必须设置喷淋设施。

3.1.3露天堆场应设置喷淋设施或用覆盖网(布)覆盖。设置喷淋设施的要符合下列规定:

(1)企业要安设固定式和移动式喷淋装置,喷洒面积要覆盖整个物料场;

(2)喷枪的布置和选型应结合堆场面积、物料堆垛高度等条件综合确定。喷洒面积必须覆盖堆场全部区域。供水系统压力应满足喷枪射程要求;

(3)喷洒强度及频率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每天喷洒不少于4次,每次不低于20分钟。恶劣天气要按照应急预警通知要求加大喷洒频率。覆盖完整的堆场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喷洒次数,以不产生扬尘为目标。

3.1.4喷洒水系统可采用集中控制和分散控制,以集中控制为宜。

3.1.5用覆盖网(布)覆盖的物料堆垛要符合下列规定:

(1)覆盖物必须是专业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要有足够的强度、韧度,不易破损。要防晒、防风;

(2)除作业面外,覆盖网(布)要完全覆盖物料堆垛,不能有死角;

(3)破损的覆盖网(布)要及时更换或缝补。

3.2上料防尘技术标准

3.2.1目前上料的主要方式为:堆场—装载机(铲车)—上料机—皮带机—混料。

3.2.2装载机(铲车)给皮带机落料口上料时,上料口应在封闭、半封闭的空间内部,必须有洒水装置或灰尘收集装置。

3.2.3使用皮带机运送物料是应符合以下规定:

(1)固定式皮带机架离地面应有一定高度,以便清扫;

(2)皮带机两侧应完全封闭;

3.3生产设施防尘技术规范

3.3.1生产设施包括搅拌机、原料仓、配料仓、输送机等。生产过程要在封闭或半封闭的环境内进行,并采取集尘、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3.3.2粉料仓、配料仓应设置在封闭的空间内,要有收集、除尘设备或喷淋设施进行防尘。收集除尘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1)收集除尘设备必须是专业厂家设计、生产的合格产品。

(2)收集除尘系统的处理能力必须满足生产需要。

(3)处理效率必须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要求。

(4)必须能保持正常运行。

3.3.3放料口必须设有冲洗设施,及时冲洗抛落物料;设置沉淀池,收集冲洗污水,并合理处置。

3.4进出车辆防尘技术标准

3.4.1进、出场的运输车辆必须清洗干净。

3.4.2搅拌运输车无残料滴落。

3.4.3必须设置洗车台。

3.5道路防尘技术标准

3.5.1厂区内道路必须全部硬化。

3.5.2道路每天清扫不得少于2次,洒水不得少于4次.恶劣天气时要加大清扫、洒水频率,以不产生扬尘为目标。

3.5.3厂区内必须配备清扫设施或喷洒设备。建立专职或兼职保洁队伍。

3.6厂区绿化技术标准

厂区裸露地面必须种植草皮、全部绿化,厂区内种植树木、花草。应选择满足吸尘和减弱风速的树种。

3.7视频监控技术标准

3.7.1厂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范围包括堆场喷淋、加料口、洗车台、厂区道路、生产车间等地方。

3.7.2加强视频监控的使用维护,不得影响对厂区重点工段的实时监控和有关资料、数据的调取,不得出现人为损毁现象,确保视频监控正常运行。

3.7.3如有条件,堆场喷淋、加料口、洗车台、生产车间等容易产生扬尘的重点部位应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做到实时监控。

4.预警及应急响应

4.1必须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4.2接到预警通知,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根据应急预案实施处置。

5.责任落实

企业必须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按照导则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标准,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监督管理考核,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聊城市城市道路保洁标准化分级管理技术导则

市城市管理局

1.总则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标准化分级管理工作部署,提升作业管理规范化水平,增强环卫队伍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市环境卫生整体质量,全力构建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的城市管理工作新格局,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聊城市辖区内道路保洁。本导则解释权归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如国家、省、市有新标准、新要求,再行补充。

3.编制依据

3.1《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

3.2《山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157号令)》

3.4《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4.术语和定义

4.1城市道路保洁

可供车辆、行人通行并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环卫清洁作业、机械化清扫、洗扫、洒水、路面尘埃对空气污染的降尘等方式。

4.2垃圾收集运输

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活动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垃圾等。

4.3废物箱

道路两侧人行道,公交站台、车站、广场和公共场所等处供人们丢弃体积较小废弃物的容器,包括果皮箱、垃圾箱等。

4.4公共厕所保洁管理建设标准

在街、巷、居民住宅区或公共场所等处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厕所,含水冲厕所、移动厕所等。

4.5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垃圾在焚烧炉内应得到充分燃烧,焚烧炉大气污染物允许浓度应符合DB11/502的规定。

5.道路分级保洁管理

5.1道路等级划分条件

5.1.1一级道路保洁路段

(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5.1.2二级道路保洁路段

(1)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

(2)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

(3)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5)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5.1.3三级道路保洁路段

(1)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居民区和单位相同的路段;

(3)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

(4)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5.2道路机械化保洁分级标准

机械设备配置齐全,满足扬尘治理需要。一级和二级标准需配备雾炮抑尘车、高压洒水车、高压冲洗车、人行道冲洗车、湿式机扫车;三级标准需配备高压洒水车、高压冲洗车、湿式机扫车。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控。

5.2.1一级道路机械化作业标准

道路机扫率100%;路面浮尘≤15克/㎡,逐步达到5克/㎡;垃圾落地时间≤15分钟;正常天气洒水次数≥6次/天,大风、雾霾、沙尘等恶劣天气适当增加;快慢车道刷洗次数1次/3天;路沿石、人行道板砖冲洗≥1次/周;具备作业条件的路段,雾炮抑尘车巡回降尘≥2次/天。作业方式

(1)由高压冲洗车(洒水车)、机扫车、洗扫车和抑尘车等配合作业。

(2)遇大风、扬尘、雾霾等恶劣天气,启动应急预案,全天不间断洒水、冲刷和喷雾降尘。

(3)车辆须装载GPS监控系统,实现实时管控。

(4)雾炮抑尘车在具备作业条件的路段,每天巡回降尘。

(5)路面作业时,洒水车车速不得超过20km/h;高压冲洗车车速不得超过15km/h。

(6)洒水时不得漏洒(漏冲),注意调整高度和水压,作业结束后,应做到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泥沙和积水。

(7)清洗作业时水压调整适当,洒水车、机扫车、人工洗刷相互配合,以消除路面的积泥、沙石、污迹。清洗被严重污染的路面时,须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5.2.2二级道路机械化作业标准

道路机扫率≥80%;15克/㎡<路面浮尘≤30克/㎡,逐步达到10克/㎡;垃圾落地时间≤30分钟;正常天气洒水次数2—4次/天,大风、雾霾、沙尘等恶劣天气适当增加;快慢车道刷洗次数1次/7天;路沿石、人行道板砖冲洗≥1次/周。具备作业条件的路段,雾炮抑尘车巡回降尘≥1次/天。作业方式

(1)高压冲洗车(洒水车)、机扫车、洗扫车和抑尘车等配合作业。

(2)遇大风、扬尘、雾霾等恶劣天气,启动应急预案,全天不间断洒水、冲刷和喷雾降尘。

(3)车辆须装载GPS监控系统,实现实时管控。

(4)雾炮抑尘车在具备作业条件的路段,每天巡回降尘。

(5)路面作业时,洒水车车速不得超过20km/h;高压冲洗车车速不得超过15km/h;机扫车清扫作业时车速不得超过10km/h;机扫车保洁作业时车速不得超过20km/h;

(6)清洗作业时水压调整适当,洒水车、机扫车、人工洗刷相互配合,以消除路面的积泥、沙石、污迹。清洗被严重污染的路面时,须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5.2.3三级机械化作业标准:

道路机扫率≥60%;路面无明显浮尘沙粒;垃圾落地时间≤30分钟;正常天气洒水次数1—2次/天,大风、雾霾、沙尘等恶劣天气适当增加;快慢车道刷洗次数≥1次/半月。作业方式

(1)高压冲洗车(洒水车)、机扫车、洗扫车和抑尘车等配合作业。

(2)遇大风、扬尘、雾霾等恶劣天气,启动应急预案,全天不间断洒水、冲刷和喷雾降尘。

(3)车辆须装载GPS监控系统,实现实时管控。

(4)路面作业时,洒水车车速不得超过20km/h;高压冲洗车车速不得超过15km/h;机扫车清扫作业时车速不得超过10km/h;机扫车保洁作业时车速不得超过20km/h;

(5)清洗作业时水压调整适当,洒水车、机扫车、人工洗刷相互配合,以消除路面的积泥、沙石、污迹。清洗被严重污染的路面时,须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5.3道路人工保洁标准

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定机保洁、定流程管理,做到“五无五净”,即道路无垃圾、无杂物、无尘土、无积水、无污迹,路面干净、绿地和树穴干净、路沿石干净、雨水井沟眼畅通干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干净,路见本色,湿式作业全覆盖。

5.4基础管理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各项台账资料齐全,及时上报各类数据。建立道路保洁监督考核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明确道路保洁责任。

5.5污染源监控

5.5.1城区主干道及外环路按照固定距离安装PM10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实现对道路扬尘污染源的实时监控。

5.5.2监测点位的设置应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中的要求执行。

5.5.3监测的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等应满足HJ 655-2013的要求;

5.5.4分析方法应准确可靠,能够保证24小时实时监测PM10的浓度。开展PM10微站监测试点,试点安装率不低于30%。

5.5.5应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连续性和完整性,不得人为干预监测和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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