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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019-10-25 08:11来源:中国水泥网关键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超低排放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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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河南省2019-2020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扎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深入开展 “散煤”、“散尘”、“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持续加大移动源污染监管力度,夯实减排措施,细化减排清单,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经济环保政策,推动绿色发展,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一)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1.9%以上,重污染天数减少2天。

(二)2020年第一季度改善目标。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1.1%以上。

各省辖市2019-2020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附件。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立足我省产业发展实际,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大力压减过剩和低效产能,重点推进行业布局调整,切实减少结构性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1.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各省辖市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73号)和本地已出台的煤电、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进度。

2019年年底前,煤电行业,全省力争完成160万千瓦落后煤电机组关停任务;焦化行业,安阳市、济源市、洛阳市、平顶山市、许昌市等城市列入淘汰清单的企业,减少煤炭消费60%;化工行业,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漯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驻马店市、周口市等城市列入淘汰清单的企业,减少煤炭消费60%;有色行业,郑州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焦作市、三门峡市、新乡市等城市列入淘汰清单的企业,减少碳素产量50%。达不到煤炭消费量或产能削减任务的实施停产。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各地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地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 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各省辖市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8〕79号)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搬迁改造方案、搬迁改造企业清单和企业搬迁改造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省辖市对搬迁改造企业清单重新核实确认,一经确认,不得变更调整,企业清单经市政府领导签字同意后盖章,于2019年10月底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2019年12月底前力争完成25家搬迁改造任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税务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配合)

3. 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2019年10月底前,郑州市针对耐火材料、碳素等产业集群,安阳市针对铸造、陶瓷等产业集群,濮阳市、开封市针对化工产业集群,许昌市针对铸造、有色金属再生等产业集群,漯河市针对现代家居产业集群,平顶山市针对煤炭洗选、化工等产业集群,焦作市针对制革、煤炭洗选、塑料制品等产业集群,新乡市针对家具、冶炼等产业集群,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建设清洁化产业集群。产业集群升级改造要明确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结构,按照早退出、早受益的原则,率先淘汰退出一批;支持做优做强,支持兼并重组,优化整合一批;加大经济、财税、环保等政策支持,正向引导激励标杆建设一批;统一标准,严格约束,改造提升一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配合)

4. 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290号)和《河南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实施细则》要求,针对24个重点行业排污单位,列出固定污染源管理清单,排查无证单位,分类处置,2019年11月20日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做到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加大依证监管和执法处罚力度,清理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对未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严厉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对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督促企业按证排污。

2019年12月底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完成人造板、家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将严控电煤消费增量和削减非电煤炭消费总量作为主要抓手,增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加快供热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能源结构调整。

5. 完成煤炭消费总量管控任务。2019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同比下降5%左右,消费总量控制在2.1亿吨左右;郑州市(含巩义)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337万吨以内。开封市、濮阳市、南阳市、济源市等非电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煤炭消费量超时序目标进度要求的红色预警城市,要加强重点耗煤企业管控,强化减煤措施,确保完成年度任务。持续加强统调公用燃煤机组入炉煤热值管控,降低发电煤耗。未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省辖市实施耗煤项目能评限批(民生项目除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配合)

6. 增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加快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2019年年底前天然气资源供应能力力争达到135亿立方米。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采暖季期间,要重点保障民生用气。加强电网建设,全省完成电网投资400亿以上,完成3000个行政村以上的电网改造。发展非化石能源,2019年年底前全省新增风电装机能力13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8.5%左右。加大外电入豫规模,2019年年底前实现外电入豫500亿千瓦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电力公司配合)

7. 加快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各省辖市加快供热管网、热交换站建设,扩大供热面积,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2019年10月底前,有省定目标任务的16个省辖市共新增集中供热面积 3474万平方米,新建、改造管网总长度 315公里,新建、改造换热站约234 座。郑州市、安阳市、焦作市、濮阳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分别达到 90%以上,新乡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 85%以上,洛阳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 80%以上;开封市、鹤壁市、三门峡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分别达到7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8. 推进工业燃煤设施拆改。

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加快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火电关停整合。2019年10月底前,全省完成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见附件2)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对于承担民生任务且暂不具备替代条件的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应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并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全省基本淘汰陶瓷、日用玻璃、玻璃纤维、耐火材料、独立轧钢等行业煤气发生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淘汰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2019年10月底前全面排查建立淘汰清单,12月底前淘汰完毕。各地加快烤烟、食用菌等农业大棚、畜禽舍燃煤设施改造或淘汰。

(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结合我省实际,大力实施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推进“公转铁”,不断提高铁路运输量,持续推进老旧车辆淘汰,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9. 加快推进“公转铁”。

2019年10月底前,对既有525条铁路专用线使用情况进行摸排,根据各地货物运输特征和企业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制定铁路专用线运量提升专项方案。对用车、用能大户,建立多方认可的重点企业管控名录,明确地方重点企业“公转铁”任务目标,并与之签订货运增量目标责任书,推动各企业落实“公转铁”目标任务。拥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煤炭、焦炭、铁矿石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原则上达到80%以上。2020年底前,全省铁路货运完成6090万吨的增量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

10. 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

各省辖市加快在建26条重点铁路专用线项目(见附件3)建设进度,确保完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4号)明确的三年新增15条铁路专用线的目标任务。对工程未如期开工、进度滞后、未如期完工的项目,2019年10月底前制定整改方案,对涉及规划调整、项目变更、企业搬迁退出等因素不再建设的,各地应提出变更申请,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同意。

2019年10月底前,各省辖市要对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情况、企业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铁路专用线落实情况进一步摸排,对前期排查的65个没有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铁路专用线的项目(见附件4),要求制定建设方案和工程进度表,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对未按环评要求建设铁路专用线的项目,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停止物料运输(涉及民生的除外)。

(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 加快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地应统筹考虑老旧柴油货车淘汰任务,2019年10月底前,建立淘汰任务清单;12月底前,淘汰数量达到任务量的40%以上。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全省老旧车信息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数据库,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各地要加强对“油改气”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车辆定期检验监管,监督“油改气”车辆在定期检验时进行双燃料检测。(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配合)

12. 持续推进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

2019年10月底前,各地要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洛阳市、濮阳市应对成品油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全面排查,从源头杜绝假劣油品。推进“以票控税,以税控源”,提升源头治理能力,推广应用“加油站涉税数据管理”信息平台,依法查处偷漏税等违法行为。加强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环保检查,对证照不齐的加油站点以及油气回收装置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未达标的加油站点,实施停业整改。

2019年10月底前,各地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执法检查,对大型工业企业、公交车场站、机场和铁路货场自备油库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测,严禁储存和使用非标油,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

(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应急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配合)

(四)强力推进“三散”污染治理。分类对“散乱污”企业实施整治,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持续开展散煤取暖改造,全面完成200万户“双替代(电代煤、气代煤)”改造任务;实施城市清洁行动,全面提升散尘污染防治水平。

13.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严格落实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双替代”供暖实施方案等4个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103号)要求,分门别类对“散乱污”企业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对于提升改造类企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要求所有企业挂牌生产、开门生产。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强化多部门联动,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量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电力公司配合)

14. 加快推进“双替代”改造。按照先点后面、先城后乡、先北后南的改造原则,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2019年采暖季前,全省完成“双替代”供暖200万户(见附件5),其中,“电代煤”供暖180万户,“气代煤”供暖20万户。郑州、开封、新乡、鹤壁等第一批国家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平原地区实现散煤(含洁净型煤)“清零”。“煤改电”要以可持续和取暖效果受群众欢迎的技术为主,积极推广集中式电取暖、蓄热式电暖器、空气源热泵等清洁取暖方式。各地加强配套电网改造升级,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电力公司配合)

15. 持续开展散煤污染专项整治。2019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强化监督管理,严防散煤复烧。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按照“一定三化”(定点供应,坚持标准化生产、落实网格化责任、实行法制化管控)推进洁净型煤监管工作,加大洁净型煤抽检频次,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洁净型煤行为,确保洁净型煤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农业农村厅配合)

16. 全面提升“散尘”污染治理水平。

加强扬尘控制。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制度,推动扬尘污染防治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体系建设。以实施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市设施等3项整治行动为抓手,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县级以上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郑州市、安阳市、济源市、焦作市、洛阳市加大扬尘综合治理力度,濮阳市、新乡市、南阳市采取措施遏制颗粒物反弹势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供销社、爱卫办、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配合)

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秋收农机作业指导,有效抑制农机作业粉尘排放。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自2019 年10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控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行为。重污染天气期间,要派人驻村驻点,加强秸秆焚烧、烧荒、烧垃圾等监督管理。(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财政厅、气象局配合)

推进餐饮油烟治理。2019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80%以上。大力推进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建设,提高餐饮油烟治理监管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配合)

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限放管理规定。各地应依据当地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省应急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供销社分工负责)

(五)全面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严格按照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要求,全面实施非电行业、工业炉窑、锅炉、挥发性有机物、铸造行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持续减少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对于完成提标改造的企业,各地严格进行核查评估,确保治理效果。列入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淘汰、搬迁的企业,可不再实施深度提标治理。对于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且未按照要求停产治理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17. 深化非电行业提标治理。各地逐一建立尚未完成非电行业治理任务的企业清单,定期进行调度,加强督促指导,确保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深度治理任务,全面实现达标排放。2019年11月15日起,治理工程未开工或任务进度未过半的工业企业,实施停产治理;2020年1月1日起,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工业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2019年10月底前出台《河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方案》,全面实施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治理和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各地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协调组织相关资源,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提供有利条件。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税收、差别化电价等激励政策。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18. 深化铸造行业污染治理。2019年10月底前,全省铸造企业完成深度治理,实现“一达标、两密闭、三到位”。11月1日起,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铸造企业,实施停产治理。任务较重的许昌市、安阳市、新乡市,应采取措施,倒排工期,确保按期完成。(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各地要严格把好铸造建设项目源头关口,严禁全省范围内新增铸造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19. 深化工业炉窑烟气深度治理。2019年12月底前,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实施提升整治,完成工业炉窑深度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2019年11月15日起,治理工程未开工或任务进度未过半的工业企业,实施停产治理;2020年1月1日起,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工业企业,实施停产治理。任务较重的许昌市、郑州市、信阳市应采取措施,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加快治理进度,确保按期完成。(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20. 全面完成锅炉提标治理。2019年10月底前,各省辖市和县(市)建成区内4蒸吨及以上的燃气锅炉、燃油(含醇基燃料)锅炉、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含生物质电厂)完成提标改造任务。对逾期未能实现达标排放的锅炉,要依法责令停产整治,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对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电厂,不得强制要求治理“白色烟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21. 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2019年10月底前,全省工业企业完成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现“五到位、一密闭”。对无组织排放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改。任务较重的许昌市、郑州市、南阳市应采取措施,加快治理进度,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22. 深入推进VOCs综合治理。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的技术要求,各地要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集装箱、整车生产、船舶制造、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全面推进企业实施源头替代。

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显著提高废气收集率。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2019年10月底前,各地开展一轮VOCs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将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存在敞开式作业的,末端治理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的企业作为重点,现场检查设施运行、原辅材料消耗、危险废物处置等情况,查阅运行记录、购置发票、危废处置联单等台账,对设施不正常运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纳入季节性生产调控清单,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治理。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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