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随文公布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涉及钢铁、焦化、水泥等31个重点行业。详情如下: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
技术指南
2019年7月
一、前言
为指导重点区域各有关地方编制和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我们组织起草编制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
《技术指南》涉及钢铁、有色、化工、焦化、铸造、建材、其他等7大类,包括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铅锌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棉、石灰窑、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煤制氮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家具、包装印刷、人造板、塑料、橡胶、工业涂装和工业锅炉等31 个行业,简要列举了每个行业的适用范围、生产工艺、产排污环节、减排措施和核查方式等内容,并对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15 个行业进行了绩效分级,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其他暂未分级行业,将结合实际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考虑分批拟定绩效分级指标。
《技术指南》涉及内容为一般技术路线,仅作为参考。各地应根据当地产业实际情况,参照《技术指南》中的绩效分级指标和减排措施,制定更符合实际情况的具体操作方案。减排措施力度应不低于《技术指南》,尽量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级预警期间污染物减排比例要求。
企业绩效分级应按“短板原则”执行,在评级时,需满足该级别指标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有一项未满足的,降级评定;当企业涉及跨行业、跨工序时,以所含行业或工序中绩效评级较差为准,执行相应应急减排措施。两年内有未批先建、未按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或构成犯罪的,不应评为A、B 级。
全国其他地区和其他行业可参照执行。
二、重点行业操作指南
(一)长流程联合钢铁
1、适用范围
包含联合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石灰窑、自备电厂等工序的长流程联合钢铁企业。
2、生产工艺
(1)主要生产工艺:联合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和公共单位(发电、供热)等。
(2)主要原辅材料:主要原料为铁精粉、块矿、烧结矿、球团矿、焦炭等原料;主要辅料为生石灰、石灰石、膨润土、轻烧白云石、萤石等。
(3)主要能源:烧结用煤、喷吹煤、动力煤、重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等。
3、产排污环节
(1)颗粒物(PM):主要来自烧结机配料和整粒筛分,球团配料和焙烧,高炉矿槽、出铁场、热风炉、煤粉制备,转炉、电炉、铁水预处理,精炼、连铸切割、火焰清理、钢渣处理,石灰窑、白云石窑等,轧钢热处理炉、精轧机、拉矫、精整、修磨、焊接等有组织排放。原料系统的供卸料设施、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工序的无组织排放。
(2)二氧化硫(SO2):主要来自烧结机头、烧结机尾、球团焙烧、炼铁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及自备电厂等燃煤、燃气公共单元的有组织排放。
(3)氮氧化物(NOx):主要来自烧结机头、球团焙烧、炼铁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及自备电厂等燃煤、燃气公共单元的有组织排放。
(4)挥发性有机物(VOCs):主要来自轧钢彩涂、焦化工序有组织排放和轧钢的酸洗、涂镀工序无组织排放。
4、绩效分级指标
5、减排措施
(1)A 级企业: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B 级企业:
黄色预警期间: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石灰窑停产。
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如预警响应时间超过120 小时,之后时段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石灰窑停产;6m 及以上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28 小时,6m 以下出焦时间延长至36 小时。
(3)C 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如预警响应时间超过120 小时,之后时段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高炉停产50%(含)以上,以高炉计;石灰窑停产;6m 及以上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28 小时,6m 以下出焦时间延长至36 小时。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4)备注:
针对高炉、焦炉等短时间内难以停产或延长时间的工序,建议在重污染频发的秋冬季期间,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企业能够落实相应应急减排措施。有条件的城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区域统筹的方式,实行轮流停产减排。非秋冬季时段可以采用焖炉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6、核查方法
(1)电量分析:从电网公司调取企业用电量情况,分析历史预警期间电量变化,比对采取减排措施期间的用电量是否有下降趋势,初步判断企业应急响应落实情况。有生产设备单独分表计电的,应按照相关生产工艺的主要用电设备用电量计量考核。
(2)现场核查:在预警期间企业是否按照应急减排措施要求停产。现场检查烧结机、球团设备、炼铁高炉、炼钢转炉、石灰窑、自备发电机组是否停产或限产,对于限产一定比例的,是否按照停产相应比例设备数量。
(3)台账核查:预警期间,企业是否按照应急减排措施要求停产。现场检查高炉主控室DCS 历史数据和高炉运行记录(高炉鼓风机电流、鼓风量),比对预警前后数据变化;检查烧结机头、高炉、转炉、自备电厂等烟气在线数据,比对预警期间主要污染物浓度或排放是否下降。调取企业装煤、推焦、熄焦运行记录,核查实际出炉数是否与限产条件下应出炉数相符。
(4)运输核查:调取厂区大门视频监控记录,比对预警前后厂区重型载货汽车运输频次,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抽查运行车辆,核查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冀政办字〔2024〕17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于2024年3月7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本预案修订了预警启动标准,调整了区域联防联控形式,细化了应急响应措施的有关要求,调整了运输管控要求。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
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房屋市政工程扬尘防治精细化管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清单》。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清单》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城管委、生态环境局:
江苏省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意见的公告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和江苏省大气办印发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示湖北省2023年第二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全省共审定通过46家B级和引领性企业,其中B级32家、引领性14家。关于湖北省2023年第二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的公示为精准化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升企业绿色发展水平,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
为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任务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预警启动标准,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制定《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现将该预案报送审批前进行公告,征求
牡丹江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详情如下:牡丹江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及时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大气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
受节假日等因素影响,我们将1月和2月政策打包汇总,一同奉上。2024年1-2月大气治理政策汇总要说1-2月最受关注的话题,当然还是超低排放,也就是从征求意见算起耗时半年才由生态环境部正式推出的《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及《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如何看待这两份文件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该方案提出以沈阳等9市和沈抚示范区为重点城市,以20个大气重污染区域为重点区域,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2024年江西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企业名单的公示,全省拟认定A级企业2家、B级企业2家。关于2024年江西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企业名单的公示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
为深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黑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黑政办规〔2020〕36号)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形成《黑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0日。黑龙江省重污染
为进一步优化全省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高水平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同时减少对公众、企业正常生产生活的干扰,陕西省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新版《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予以印发。原《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
12月28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2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案例一自贡市富顺县兜山镇宝峰矸砖厂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方式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案2023年7月18日,自贡市富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富顺县兜山镇宝峰矸砖厂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砖厂隧道窑正在生产,
为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促进企业增强守法意识,主动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整理了5起典型案例,现公开如下:一、邢台市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案(一)案件基本情况202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矿石采选与石材加工、肥料制造(除煤制氮肥)、塑料制品、纸浆制造与造纸行业、沥青混合料搅拌站、有机化工、电子工业、汽修行业、通用行业等十个行业重污
日前,河北省公布《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3月1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河北省唐山市,对钢铁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经市生态环境局与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市气象局、市大气办技术组联合会商,预计1月24日下午起,受弱南风、高湿等不利气象扩散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积累,衡水市可能出现以PM2.5为主的中、重度污染过程。按上级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据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官方微博,根据最新预测预报,受大范围区域重污染传输影响,2021年1月24至25日北京市将发生一次空气重污染过程。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预警措施于1月24日15时启动。预计26日空气质量将逐步好转。请广大市民做好健康防护。中国环境
近日,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称,预计1月19日至23日,河南省大部分区域湿度增加,逆温显著,且有区域间污染传输,河南省大部分区域可能将有中至重度污染过程。其中,安阳、焦作、濮阳将出现3天重度污染过程和1天中或重度污染;洛阳、三门峡、南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有关要求,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修订了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了减排清单中的A级B级、引领性企业、民生保障类及重点排放企业名单和应急减排措施。作为陕西省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主要举措,清单明确了企业在
经市生态环境局与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市气象局、市大气办技术组联合会商,预计12月25日起,受高湿、逆温辐合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衡水市可能出现以PM2.5为主的中、重度污染过程。按上级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20年12月2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预测预报会商结果,预计12月21日至23日期间,淄博市空气质量将出现一个重污染过程。按照要求,淄博市于2020年12月20日22时3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12月21日0时0分由Ⅱ级应急响应升级为I级应急响应。请市重污染天气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示湖北省2023年第二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全省共审定通过46家B级和引领性企业,其中B级32家、引领性14家。关于湖北省2023年第二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的公示为精准化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升企业绿色发展水平,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4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提出,到2025年,出台若干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力争完成400个产品碳足迹核算工作,电池、光伏、钢铁等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初步搭建,省级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启动运
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山西省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2023年)。截至2023年12月份,全省全口径涉重金属企业清单共194家,2021年以来新、改、扩建涉重金属企业7家。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山西省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2023年)的公告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
3月5日上午9时,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国务院总理李强代表国务院,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包括,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实施产业创新工程,完善产业生态,拓展应用场景,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2024年江西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企业名单的公示,全省拟认定A级企业2家、B级企业2家。关于2024年江西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企业名单的公示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23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A、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评定结果,全省2023年审定通过新增A、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5家、21家、10家,全省重点行业累计共评定A级企业9家、B级企业27家、绩效引领性企业10家。关于湖南省2023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A、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评定
近日,山西省发布《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指南》(DB14/T2970—2024),指南将于2024年4月3日正式实施。《建设指南》由前言、正文十个章节及参考文献构成。正文十个章节分别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管理机构建立、碳排放管理方针制定、碳排放管理方案制定、资源配置与支撑机制建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山西省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为企业碳排放管理提供参考,客观评价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效果,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结合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实际,研究制定了《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联合发文,开展重点行业全流程温室气体减排示范工程案例征集及推广应用,流程温室气体减排包括源头控制、过程优化、末端治理三个方面,申报工程至少在一个方面取得显著减排成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全流程
近日,山西省地方标准《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评价通则》印发,将于2024年4月3日正式实施。文件规定了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评价的原则和依据、评价实施、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应用。适用于依据DB14/T2970—2024建立并运行了碳排放管理体系的重点行业企业所开展的碳排放管理体系自我评价。文件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工业领域重点行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实施方案》,聚焦汽车、木质家具、工程机械、钢结构、包装印刷、电子等重点行业,以优化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结构为突破口,以强化原辅材料替代技术创新和数字赋能为关键,以开展原辅材料替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