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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核电厂两起事件为0级事件 没有任何厂外厂内放射性后果(答问七)
封面新闻:封面新闻记者提问,日前国家核安全局发布海阳核电厂2号机组2起运行事件有关情况的说明,目前处理情况如何?怎样确保核设施不会因为人为因素发生事故造成核污染?谢谢。
汤搏:谢谢你的问题。我想就海阳核电厂的两起事件进行说明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运行事件本身到底是怎么回事。
国际原子能机构当年把保证核电厂安全运行的各个方面进行总结,认为有三个重要的因素,是保障核电厂安全运行所必要的。
一是安全文化。我们这些年做了大量的工作,刚才郭司长开篇也介绍了安全文化推进方面所做的工作;二是质量保证。核电厂非常强调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工作;三是经验反馈。为什么要强调经验反馈?我个人觉得这是非常符合认识论的,核电厂虽然通过非常保守的设计,高质量的建造,达到了很高的安全水平。但是核电厂是一个高度复杂的工业装置,有人说核电厂是世界最复杂的工业装置。为了保持安全水平不断改进和提高,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在核电厂的运行过程中,从所发生的设备故障、人员失误、程序错误方面不断总结经验,采取纠正措施加以改进。
为了促进运行经验反馈工作,世界上核电国家包括我们国家,普遍的都建立了运行经验反馈制度。国家核安全局刚成立的时候,早期在秦山、大亚湾核电厂就已经推动实施了核电厂报告制度。1995年正式发布核电厂运营单位报告制度法规文件,根据文件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的种类包括定期报告,运行事件报告,建造事件报告和事故应急报告。
建造事件报告和运行事件报告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经验反馈,但实际上我过去和一些其他方面的朋友交流的时候,我发现稍微有点误区,我们叫事件,我们认为事件比事故要小,要低。但是有些同志理解事件比事故大,我在这里强调一次,运行事件、建造事件是我们认为安全影响比较小的偏差性的情况。如果出现重大的危机情况,我们的专业术语是叫事故,我刚才介绍事故应急报告。
海阳核电厂两起事件按照运行事件来报告国家核安全局的。我们公布的事件应该说是按照我们国家有关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为了保持核安全监管信息的透明。事件的公开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有兴趣的媒体朋友可以到核安全网站上查看。2018-2019年《核安全法》颁布了,对监管信息公开有了新的要求,我们在梳理核安全法要求,相关公开工作我们暂停了一段,从2019年年终开始恢复公开。每年国家核安全局年报上对全国核电厂所有运行事件都是予以公开的,我想这是一个主要的背景。
运行事件报告方式是这样的,运行事件一旦发现或者发生,我们要求运营单位在24小时内向国家核安全局进行口头公告,这个是为了现场人员快速反应,具体观察、调查一下事件到底怎么回事。在3天以内要给我们提供一个书面通告,一个月以内要给我们提供一个正式的书面的事件报告,事件报告对实践整个事件过程要进行详细的分析,要分析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报告国家核安全局针对分析的根本原因和具体原因采取什么措施,国家核安全局会对报告审查,评价对这个事件的根本原因是否合理,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有效,国家核安全局如果觉得纠正措施有效的话会通过不同的方式,反馈到核电行业相关单位,大家一起从中吸取经验,吸取教训,共同提高,避免事件的重复发生。这是设置事件报告制度本身的一种目的,跟大家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这次海阳核电厂两起事件就是按照我刚才说的机制进行了报告,事件本身是这样的,出因是海阳核电厂主泵是通过变频器供电,设置变频器有两个重要的原因,第一个原因海阳核电厂采用了美国AP1000技术,我们国家和美国电网的频率是不一样的,我们是50HZ,美国是60HZ,美国如果按照我们的频率重新开发,工期会比较长,当时决定用变频器来满足需要。第二个原因AP1000主泵类似变频空调一样,为了找到最佳运行点,对电网供电频率进行调整。
这次主要是主动变频器故障了,这个变频器有人说是世界上功率最大的变频器,功率5000千瓦左右,非常大。后续处理过程中,因为现场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又误操作阀门构成另外一起事件。两起事件处理完毕了,变频器恢复供电以后,已经正常。阀门开错,当时采取了纠正措施。目前我们正对营运单位按照要求提供的事件报告进行审评,分析事件中能够得到的经验教训。
这两起事件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核事件分级手册分级是0级事件,国际原子能机构把核事件分为0到7级。0级事件是“没有安全意义”的事件,设置这个事件级别主要为了经验反馈,所以我想这两起事件的后果是这样的,没有任何厂外厂内放射性后果。
关心核电厂如何防止人员失误,美国三岛事故发生以后,世界各国开始普遍高度重视核电厂内的人员失误可能导致的问题,实际上在核电厂申请许可证的时候提供一个非常重要的申请文件,我们叫核电厂安全分析报告,其中专门设有第18章“人因工程”,对主控室等关键部位的人因设计进行分析,采取了有效措施来改善人机接口,防止人因失误。为了防止人因失误导致的问题采取了很多措施。
因为核电厂高度复杂,完全靠理论分析可能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我想从经验反馈的角度,在已经发生的事件里来总结经验,来分析人因存在什么问题,采取什么改进措施,也是核电厂防止人员失误重要的措施。谢谢。
我国执行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标准较国际推荐限值更为严格(答问八)
每日经济新闻:谢谢刘司长,我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年来一些地方收到了关于电磁辐射的投诉,电磁环境问题引发关注,能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谢谢。
江光:确实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电磁设施包括通信基站、输电线路、变电站等越来越多。这些设施一方面给我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很大帮助,同时引起公众对其环境影响的关注。近年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断收到各种与电磁辐射相关的信访投诉、行政复议等的意见反映。
电磁辐射虽然也叫辐射,但是跟常规意义上的辐射不是一个概念。辐射分两种,一种是电离辐射,另一种是电磁辐射。电离辐射是放射性物质产生的能够能使受作用物质发生电离现象的辐射。电离辐射剂量大了,对人体健康确实有损伤。而电磁辐射无论从形成机理、防护要求还是环境标准上,都跟电离辐射不一样,它属于非电离辐射。有电的地方就有电磁辐射,这点希望大家能够澄清一下。目前的研究成果表明,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健康效应主要是热效应,这点与电离辐射有很大不同。
我国现行的电磁辐射环境质量标准是《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对照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遵循的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推荐限值标准,我国执行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标准更为严格。只要符合该标准相应频率的限值要求,就能确保公众健康和安全。根据近年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的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我国电磁辐射环境质量是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的。
我部高度重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加强行业监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国家法规标准得到落实。二是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2017年,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三家通信运营商、铁塔公司共同签署了《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备忘录》,同时也将所有通信基站环评等级从报告表降到登记表。签署《备忘录》旨在压实企业在环境监测、信访投诉、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生态环境主体责任。三是妥善处理关于电磁辐射的投诉纠纷。对于涉及环境质量问题的,监测以后如果确实超标,责令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对于涉及土地使用、拆迁补偿等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职责的,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耐心做好公众沟通,告知其向有职责的部门表达诉求。电磁辐射方面的情况我就介绍这些。
生态环境部:支持环保社会组织依法通过公益诉讼表达意见主张(答问九)
澎湃新闻:近日“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判决暴露出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环评存在的问题,环保组织也表达了对生态环保的担忧。请问生态环境部对该项目环评存在的问题将采取哪些措施?
刘友宾:我们注意到相关问题。感谢媒体和环保组织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我们支持和鼓励环保社会组织依法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表达意见和主张。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红线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在2014年环评文件获批后,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新情况:2015年新命名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陈氏苏铁涉及相关区域,2017年后部分区域拟被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近年来关于绿孔雀活动范围和相关特征的认识不断加深等,针对这些新情况,我部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了现场调研,开展了“三同时”监督检查,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要求,责令建设单位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要求在后评价工作完成前,项目不得蓄水发电。
据了解,该项目在2017年已暂停施工。2019年5月以来,建设单位已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督促建设单位抓紧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相关工作,坚持科学、客观、依法的原则,全面反映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客观评估相关措施的有效性,并做出能否继续实施项目的相关结论。有关情况将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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