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近年来,我国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在法律法规要求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指导下,各地纷纷推进行政处罚文书公开工作,切实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环境信息需求,进一步加强了环境行政违法的社会监督与制约。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还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短板与弱项。一些地区因为不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被告上法庭,还有一些地区甚至因为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不公开引发信访举报。
从当前各地环境信息公开实际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公开渠道不一致。由于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对于环境行政处罚文书公开缺乏明确要求,导致了各地环境行政处罚文书公开渠道各异,有的在生态环境局官网,有的在地方信用网等。这客观上影响了社会公众获取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影响了信息公开的效果。
公开内容不统一。在具体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上,存在着两个极端。有的不加区分,将行政处罚文书全文对外公开。其中,涉及行政处罚当事人、案外人的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性信息均未做处理,客观上侵犯了个人隐私。有的地区拒不公开、拖延公开、不完全公开,一月、一季度甚至一年公开一次。仅仅公示处罚单位名称、违反条款、处罚金额等抽象性内容,难以达到行政处罚公开的效果。
闭环管理有缺失。任何惩戒都是有期限的,环境行政处罚亦是如此。一些地区仅仅满足于落实上级环境信息公开的要求,忽视了对行政处罚相对人信息的保护,只有处罚信息公示上网程序,没有撤销、撤回程序。这不仅妨碍了行政处罚相对人的权益,也不利于引导环境违法者积极改正。
为进一步做好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提升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实效,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合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生态环境部门有必要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工作。
统一公开途径,既能够畅通群众获取环境信息的渠道,减少群众检索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的不便,也能够形成大数据的集成优势。要明确环境行政处罚文书的公开以互联网公开为主要途径,摒弃当前一些地区仍然采取的公示栏公开、展板公开等传统公开路径,切实满足群众的环境信息需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途径,尽可能在官网开设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可参考法院、工商等现成有效的信息公开模式,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网站。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既不能“竹筒倒豆子”毫无保留,也不能与公众玩文字游戏“躲猫猫”,要根据实际情况,切实规范行政处罚文书的公开内容。
一方面,确保核心信息无遗漏。公示既是惩戒,也是通过公开吸引广大公众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因此,对于环境行政处罚对象的名称、违法时间、详细具体的违法行为内容等核心信息不可或缺。在具体公开时,建议仍然以环境行政处罚文书原文公开为原则,摒弃表格式、条目式等公开方式,确保环境行政处罚文书公开的规范性、严肃性。
另一方面,要加强环境行政处罚相对人隐私信息的保护。在具体行政处罚文书公开时,要对环境行政处罚中涉及的行政相对人特别是自然人的住址、通讯方式等信息做技术处理,有效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闭环管理,既是环境信息公开的应有程序要求,也是当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题中之义。让行政处罚相对人从过去的环境违法中解放出来,有利于更好地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要及时制定完善关于环境行政处罚信息闭环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撤销、撤回的具体时间要求。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期限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环境违法程度等确定。公开期满后,及时将环境行政信息从网站撤销,不再对外公示,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月16日,浙江省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生态环境从重、从轻与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从重、从轻与减轻的行政处罚裁量工作。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生态环境从重、从轻与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依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8月22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出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在原有试行办法基础上修订而成,新增2条、保留1条,调整12条,包括总则、裁量适用、附则三章,共十四条,对涉及偷排偷放、“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数据造假等10类424种环
湖南省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郴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以推行生态环境领域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共12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列入清单,符合条件者可免于处罚,全文如下:
湖南省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衡阳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共18种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可免受环境行政处罚。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试行)》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试行)》意见的函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我省环保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
为规范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全文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为
日前,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共16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列入免罚清单,该清单自2022年5月10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5月9日。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各生态环境分局,直属各单位、市局各科(室):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
一、基本案情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对某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一座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面积17㎡,存放50kg化验室废液、20kg废旧机油,均张贴危险废物标识,墙上张贴相关制度。在调取环评批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台账、转运协议等相关内业材料后,发现在环评批
日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全文如下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记者20日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当日《杭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印发,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办法》指出,举报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下述违法行为可获得奖励: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物。篡改、伪造监测数
日前,黄山市发布关于对全市钢铁行业相关企业开展社会监督的公告,涉及钢铁企业14家,具体如下:
日前,黄山市发布《关于对全市钢铁行业相关企业开展社会监督的公告》,详情如下:
11月29日,国网河南扶沟县供电公司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廉政戏曲《全家福》,进一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使全体干部员工自觉防范廉政风险,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扶沟县供电公司找准廉政风险点,扎实开展正风肃纪、行风稽查、社会监督评议等活动,对不同岗位设立廉政第一责任人,集中开展节日廉政
10月17日,华电常德公司环保信息公开发布系统正式上线,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作为湖南省首个超低排放示范项目,华电常德公司自2015年底双投以来机组各项运行指标就倍受地方政府和社会公众关注。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华电常德公司投入43万余元建设面积约26㎡(6.72米3.84米)P6户外全彩屏信息发布平台,对电
第三方治理是促进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的有效模式,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创新的重要内容。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还处于探索阶段,存在内涵不清晰、理论架构未建立、关键问题待突破、政策路径不明确等问题,系统设计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改革路线图是当前迫切的现实需求。本文在对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政府正式发布《东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明显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3家排污企业日前郑重签订环境诚信承诺书,公开承诺今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依法公开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杜绝一切环境违法行为。这33家企业均属在疆企业,涉及钢铁、棉浆粕、火电、造纸、电解铝、污水处理、化工等多个行业。神华神东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米东热电厂厂
记者昨日从天津市河长办获悉,自2013年实行“河长制”以来,本市大力推动水环境社会监督机制建设,共聘用349名水环境社会监督员,对纳管的201条段、2611公里河道进行监督评价,为促进“河长制”发挥效益、提升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日,市河长办对中心城区14名优秀社会监督员进行了表彰,进一步推动水环境社会监督机制建设。2013年5月,本市开始推行“河长制”,即河道所在地区县政府负责人为水生态环境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所辖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负总责。为加强监督考核,建立河道水生
12月23日,荔波供电局邀请该县县委、县政府、街道社区、企业、个体和监督员等30余位2013年度行风监督员、媒体监督员及客户代表参加该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会上诚聘了10位2014年行风监督员和2名媒体监督员,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电力企业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荔波电网接受社会监督力度,深化荔波局创先争优活动。通过对该局2013年度的基本概况、供电形势、电网建设、供电服务以及行风建设等情况的了解。与会的监督员和客户代表们对该局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同时也赞扬了该局对行风工作的高度重视,为荔波县的经济发展和民生工作做出了极大贡献。与此同时,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