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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下半年我省将着力做好加快重点工程建设、突出大气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建立健全污染源监管制度等五方面的工作,确保全年各项减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围绕“六厂(场)一车”加快重点工程建设。我省将抓紧制定出台《陕西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在确保完成国家目标责任书2014年减排项目的同时,加快其他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计划到年底,全省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全部建成脱硝设施,加快实施脱硫提拔改造和除尘改造,千方百计推进火电企业达到新排放标准。除此之外,下半年将在关中有条件的电厂完成超净排放技术推广示范工程。完成全部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装置脱硫工程建设。实现钢铁行业脱硫旁路全封堵。新建、扩建2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全省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屠宰厂污染物综合利用工程,提高污染物削减率。
突出大气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继续抓好治污降霾的工作,切实加大“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综合措施的落实力度。完成全年13.45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和关中地区1172台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对关中地区所有火电企业执行氮氧化物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在生态基流保障的前提下,要确保渭河干流杨凌以上段保持Ⅲ类水质,杨凌以下全段基本达到Ⅳ类水质。全流域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平均浓度下降2%以上。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保护目标管理考核,按月核定并征收水污染补偿费。进一步做好汉、丹江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一江清水供北京”。
积极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加快制定《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关中城市群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倒逼淘汰污染严重、能源资源消耗大的落后产能。同时,加快“气化陕西”二期工程步伐,大力实施“煤改气”工程,实现关中地区年减少煤炭消耗1000万吨的目标。落实《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加快淘汰小火电、钢铁、焦炭、化工、纺织等行业落后产能。
建立健全污染源监管制度。全面落实《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不断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和总量控制制度,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抓紧完成总量刷卡仪招标工作,争取年内实现对国控污染企业的总量监管,实现浓度和总量双重控制。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公布率和有效传输率。推行污染治理和在线监测设施第三方运营制度。积极推进环境管理体制改革,探索“责任追究制度”和“污染惩处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和制造污染的责任人,及时依法查处、严格问责。
筹备编制“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在继续采取“十二五”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的基础上,提早谋划“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思路,开展全省环境容量研究,根据环境容量提出“十三五”各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优化分配方案,并划定总量重点控制区域,根据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规划预测未来污染负荷,提出总量控制方案,据此编制“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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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电镀园区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电镀园区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总体要求、废水收集、废水处理、污泥处理、废气处理、噪声治理、电气自控、水质检测、安全与应急、智慧运维等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电镀园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
3月13日下午,江苏省环保集团苏州有限公司投资控股江苏兴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揭牌暨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苏州太仓市举行。江苏省环保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郭玉臣,太仓市副市长童刚,出席签约仪式为兴太公司揭牌并致辞。郭玉臣代表省环保集团对江苏兴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挂牌表示祝贺。他指出,省环
近日,湖北长江国绿生态环保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湖北高投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12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等。合伙人信息显示,该企业由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生态环保
近日,北京首创中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邢俊义,注册资本8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等。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首创环保全资持股。
为顺应国家及陕西省超低排放相关要求,践行绿色发展理念,2月24日,略阳钢铁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并加快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暨超低排放改造二期项目,为区域环境质量提升和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会议细化了方案,明确了目标及责任分工,要求压紧压实各级责任、严抓过程管控,为安全、优质、高效完成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美丽乡村。健全农村改厕实施机制,完善社会化管护和服务体系。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2月17日,莱阳市恒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马海军,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由莱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然
日前,芒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芒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芒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以内,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州级下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任务。芒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德宏州
1月15日中国光大水务公告,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深圳水务与航空港水务已于中国设立一间合营公司光水(郑州)水务运营有限公司,以承接中国河南省郑州航空港区及洧川镇的两座污水处理厂。新合营公司以60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设立。新合营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市政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及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水污染治理行业发展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专业委员会张觅、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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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机动车污染源头监管,推动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环检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助力长沙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6月18日上午,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以下简称“机排中心”)组织18家存在不规范检测行为,且月度考核扣分35分以上环检机构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机排中心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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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构建以排污许可
为加强深圳市污染源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预警处置机制,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作用,推动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监管工作,深圳市印发《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异常数据预警规范》。规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异常数据的分类规则、分级预警和响应督办,适用于深圳市已安装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的排污单位所产生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修订)》,以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
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实现全过程、多要素“一证式”管理,规范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推动排污许可证有效执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于11月30日发布《吉林省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办法》。《吉林省排污许可证后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联合印发《河北省重点扬尘污染源名录管理办法(实行)》,以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管控,建立精准、科学的扬尘监管体系。详情如下: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管要求的通知》,全文如下:关于进一步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管要求的通知为规范本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探索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管制度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
日前,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开展“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告,附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融合技术指南,详情如下: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落实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试点工作方案》(环评函〔2021〕76号)有关精神
为深入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云南省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强化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
近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为核心,创新执法理念,加大执法力度,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进一步构建企业持证排污、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新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8月20日发布《宜昌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对象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四项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水污染物。宜昌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
3月4日,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来宾市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壮大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优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改革。同一市辖区或县(市、区)编制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可予以“打捆”环评审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和扣减资金管理办法》,详情如下: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和扣减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三
12月12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印发《长三角区域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累计分别达到23.10万吨和16.25万吨,长三角区域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重点工程减排量累计分别达到34.71万吨和1.92万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加强我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的通知,纳入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的污染物包括主要污染物和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重金属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规范本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方法的通知,其中主要污染物的种类包括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具体的污染因子按照沪环规〔2023〕4号文中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范围执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本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主要污染物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核定、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污染减排责任落实。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抓手,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统筹处理污染减排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本通知适用于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5月30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优化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环规〔2023〕4号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优化本市“十四五”期间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范围包含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颗粒物。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氮(TN)、总磷(TP)。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
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暂行办法》,并于3月1日起实施。《办法》所称的主要污染物,是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以及二氧化硫、颗粒物等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山西省有关要
建设项目排污总量指标使用与收储问答使用篇01问:何为排污总量指标?答:排污总量指标是指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文件规定,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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