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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环境监察执法考核奖罚分明

2014-09-12 08:48来源:宁夏新闻网作者:杨兆莲关键词:环境监察环境执法环境事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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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环境监察工作,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宁夏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全区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对各地市级环保部门、宁东管委会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察工作采取“有奖有罚”方式进行年度考核。

据了解,为确保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公正,我区将以《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计分细则》中的环境专项执法、排污费征收、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环境行政处罚、环境监察队伍管理、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运行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处理等考核指标作为考核评分依据,采取地市级、宁东管委会环境保护部门自测评分与自治区环保厅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日常管理、执法检查过程中掌握或形成的各类统计报表、记录、资料等内容,对各项指标进行定量考评。

每年年度考核将予以通报,对连续三年考核排名第一位的,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第四年年度考核中将其作为加分项予以奖励,并通报表扬;连续三年考核结果排名后两位的,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第四年年度考核中将作为减分项予以惩戒,并由地市级环保部门、宁东管委会环境环境保护局写出书面报告,针对环境监察工作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落实计划。

原标题:宁夏环境监察执法考核奖罚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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