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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市探索环境执法联动机制

2014-09-16 13:24来源:烟台日报作者:高少帅关键词:环境监察环境执法大气污染整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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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在烟台市环境执法工作会上,我市提出,创新执法模式全面提升环境监察手段,全力加大现场检查执法力度,并将探索建立行政区域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关停水源地周边不达标企业

今年以来,我市针对大气污染整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下步,全市环境监察队伍将电力、供热等大型排污企业作为重点,兼顾小型企业,对企业的锅炉型号、安装使用日期、当前使用状况、燃煤量、除尘设施情况全面掌握,建立台账,对超标企业该处罚的处罚,该治理的治理,该关停的关停。今后,我市将加大环境监察力度,督促流域内企业开展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最大限度减少入河污染物排放量。坚持按要求频次开展检查,对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限期治理项目的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其它重点污染源每季不少于一次,对所辖污水处理厂及电力、化工、水泥、有色金属选冶、危废处置等重点行业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执法专项检查。饮用水源地、河面监测断面周边企业,对达不到规模要求、污染防治设施落后、治理无望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停取缔,防止发生大的污染事故。

环评审批纳入日常检查

今后,我市将环评审批情况纳入日常检查,拿出半年到一年的时间,按照属地管理与层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排查全市企业环评审批状况、“三同时”执行状况。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将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等工作,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期间,环境监察机构在施工期、试生产前、试生产期间至少各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今年颁布的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强化环境执法方面,首次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并赋予了环保部门更多的权力和责任,增加了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责令限产、停产、按日计罚,涉嫌犯罪的可以进行刑事责任追究等法律手段。

执法人员将开展“独立调查”

创新执法模式,加大现场检查执法力度,将是今后环境执法工作重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无论是环保部审批、省环保厅审批还是市环保局审批的企业,只要在所属县市区监管的辖区内,就是监管对象,出了问题必须承担监管第一责任。

高度重视“独立调查”。环境执法人员独立组织对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督查,自行安排调查路线,自行安排食宿,自行安排检查时间和企业,改变以往事先通知、陪同检查的现象,真正沉下去、摸实情。

探索建立行政区域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机制。我市下步将建立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快速高效的区域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突破区域限制,形成执法合力。

原标题:我市探索环境执法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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