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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印发《哈尔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全文)

2014-09-29 09:0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清洁空气哈尔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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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淘汰落后产能。2014年,提前完成“十二五”时期电力、煤炭、钢铁、水泥、造纸、制革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并全面排查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制定综合整改方案。从2015年起,实施分类治理,对整顿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予以关停,对具备条件的尽快纳入园区管理。

9.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从2014年起,加快实施以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为重点的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2017年,50%以上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省级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全市形成较为完善的循环经济运行机制与框架。

10.实施治污减排工程。2014年7月1日起,按照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电力企业完成火电机组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提标改造,所有燃煤机组全部安装或升级改造高效除尘、脱硫设施,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硝设施,污染物排放全面达到国家新的排放标准。2015年3月1日前,水泥企业完成水泥窑除尘、脱硝设施的提标改造和粉磨站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部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全面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从2014年起,钢铁企业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和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脱硫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全部实施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现有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实现全封闭生产。实施钢铁、电力、水泥、化工、石化和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物排放,到2017年年底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加强污水处理厂废气治理,采取适当方式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和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的恶臭废气进行收集和净化。鼓励回收利用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禁止直接排空。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及污染防治,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统筹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不具备统筹建设条件的必须实行无害化处置。2015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开展垃圾填埋场废气治理,采取导排、处理、利用和除臭等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加强垃圾焚烧废气治理,确保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提高小区、街道、公共场合垃圾收集和转运效率,杜绝生活垃圾因长时间堆放产生恶臭气体。

11.加快拆炉并网进程。2014年,实施太平、金山堡供热厂新建和化工热电、哈热六期、华能热电二期扩建等热源建设,改造一级、二级陈旧老化供热管网200公里,新增供热能力1500万平方米,并网改造240台10蒸吨以下燃煤供热小锅炉。2014年9月底前,完成市区497台1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从2014年起,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5年,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淘汰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并按计划逐步淘汰20蒸吨以下热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市区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县(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提高到70%以上。2016年,基本完成现有园区与工业集中区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供气改造。2017年,市区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3%以上,县(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三)加强移动源治理

12.优化交通结构。加快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战略,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鼓励市民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加强枢纽场站的衔接,合理调配人流、物流及运输方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积极推进加气站建设,鼓励选用节能环保车型,推广使用天然气和新能源汽车,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比例达到50%以上。

13.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14年9月底前,淘汰主城区内4.5万辆黄标车。2015年,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2017年,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黄标车。从2014年下半年起,将限行黄标车范围扩大到市区,并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等老旧车集中治理和更新淘汰进程,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报废制度。

14.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2014年,修订《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限期治理和复检超标排放车,并禁止其上路行驶。对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不予办理定期安检。新车注册和外地转入车辆严格执行国家阶段性新车排放标准。严格控制营运车辆到期转为非营运车辆。2015年,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到80%以上,标志核发率达到90%以上。

(四)加强有机排放源治理

15.稳步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2014年,制定石化、有机化工、医药、农药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重点加强生产过程排放有机废气处理。运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溶剂替代,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溶剂使用和逸散;对排放有机废气的必须安装后处理设施,集中治理产生的废气。石化行业开展泄漏与修复技术改造和有机废气综合整治,发酵行业重点解决发酵尾气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实施加盖密闭和安装废气处理设施,确保有害气体去除率达到95%以上。2015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50%以上。2017年,完成整治方案所列项目,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16.回收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关停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禁止未具备油气回收功能或经检测未达标的油罐车进行成品汽油运输。新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从2015年起,逐步建设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平台,实现对重点储油库和加油站油气回收的远程监测、管理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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