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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

2014-10-11 11:4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吉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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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强化能评环评用地等约束作用。依法严格执行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将污染物排放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钢铁、有色、建材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项目,坚决不予能评、环评审批,不予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

(二)坚持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降碳。

1.突出抓好工业领域节能减排降碳。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加强百户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在钢铁、石化、电力、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推行能效“对标”。完善调度监控预警机制,加快建设通化钢铁、四平昊华能源管控中心。推动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创建工作,将长春经开区、吉林化工循环经济园区和延吉高新区建成国家级低碳工业园区。到201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21%以上。(责任部门: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2.重点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降碳。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全省地级城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及延吉市的新建住宅项目和县级以上城市政府投资的新建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必须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到2015年底,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20%,新增绿色建筑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实施“暖房子”工程,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达到4000万平方米。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化试点示范,建设住宅产业化试点项目70万平方米,建立1—3个区域性住宅产业化基地。加大对建筑部品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3—5家住宅产业化部品部件骨干企业,试点项目单体装配率达到30%以上。(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强力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减排降碳。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实施高速公路不停车自动交费系统全国联网工程,力争2015年底前实现联网。开展甩挂运输试点工作,推进城市配送绿色化发展,与甩挂运输、枢纽建设等其他绿色货运工程形成有机整体。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认真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公交便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39号),严格执行《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车辆检测标准,到2015年底,各市(州)所在地城市淘汰全部黄标车、柴油车等高污染、高耗能和高排放的公交车辆,公交营运车辆尾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严禁黄标公交车上线运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开展“公交都市”创建活动。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大省内公交、环卫等公共机构和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鼓励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2014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500辆以上,2015年达到1000辆以上。(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4.全面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降碳。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及考核办法,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深入开展绿色办公建筑行动,将40%以上的省直机关本级办公区域建成节约型办公区,完成百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加强和规范全省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管理,实施节能改造和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完成既有办公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00万平方米。2014—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年均降低2.2%,超额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责任部门:省管局)

(三)持续推进节能减排降碳工程建设。

1.实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筑节能、节能产品惠民、节能技术产业化等六大节能工程,实施120个重大示范项目,形成100万吨标煤左右节能能力。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通过开展“节能服务专家行”活动,举办节能技术产品推介会,召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接会等形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00个以上,形成20万吨左右的节能能力。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4年底建成投运7座镇级污水处理厂,完成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长春市北郊、吉林市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到2015年底,全省重点建制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21万吨,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开展燃煤机组排污设施建设。2014年底,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90平方米以上钢铁烧结机、石油炼制企业催化裂化装置全部建成脱硫设施,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建成脱硝设施。2015年底,纳入减排责任书的燃煤机组全部建成脱硝设施,100吨以上的工业燃煤锅炉全部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推进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到2015年底,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畜牧局等部门)

2.开展燃煤锅炉更新改造。实施燃煤工业锅炉节能减排行动,开展燃煤工业锅炉能源消耗调查,禁止生产使用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锅炉。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对现有锅炉系统实施节能环保改造。到2015年底,100吨以上的工业锅炉实施烟粉尘提升工程。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2014年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3000台,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15年对容量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施脱硫改造。到2015年底,全省淘汰燃煤小锅炉0.5万蒸吨,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1万蒸吨,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比2013年提高5个百分点,形成120万吨标煤节能能力,2万吨二氧化硫减排能力和0.5万吨氮氧化物减排能力。(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

3.加大机动车污染治理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政发〔2013〕31号),机动车登记时严格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对低于国四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同步管理,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不予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设置黄标车禁行区域,对违反禁行规定的机动车进行严厉查处。2014年底,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7万辆。2015年底,全部淘汰2005年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责任部门: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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