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察评论正文

排污费10年征逾1700亿仍有缺口 国企质疑收费不公

2014-10-14 15:37来源:经济网作者:王山山关键词:排污费大气污染物重污染行业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童言还告诉媒体,他的公司是国有企业,在排污费征收的实际操作中,国企跟民营企业有时没有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尤其是有的地方政府,对国企排污很严格,对民营企业特别是招商引资来的企业排污要求就会低一些。他希望在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同时,有关部门更能公正执法。

在“2013年度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数据汇审培训班”上,邹首民坦言,在排污收费工作中,特别是对中小企业排污费征收工作中,由于监测成本高,排污量核定难度大,执法经费不足,地方行政干预仍然存在,协商收费和定额收费阻碍执法效力。

根据现行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一律进入国库,环保部门只是核定企业应该交多少排污费。“但是基层环保部门在核定企业排放多少污染物上是有寻租空间的。”骆建华说,现在收排污费一般是企业自己上报,然后环保部门核定,再将钱交给财政部门,这其中恐怕有利益寻租空间。

对于如何规范排污收费工作,邹首民提出,负责排污收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规范自身的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杜绝权力的滥用和行政执法的随意性。

涨价或为向“费改税”过渡

骆建华认为,这次排污费标准的提高是将来“费改税”的过渡。

近年来,出台环境税的呼声不断。排污费如何走向环境税,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杨子江曾对媒体透露,从目前的情况看,整体思路还是费改税。由税取代费,不仅能够增强其征管强制力,也能进一步规范政府收入形式。同时,环保税能够调整不同企业间的负担水平,利于企业公平竞争。

2013年11月底,环境税方案上报至国务院,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今年4月通过的《环境保护法》也明确表示要“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今年6月底,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表示,当时该方案已经由国务院交至全国人大,正在走法律程序。但该方案具体出台时间仍未敲定。

也有专家质疑费改税的必要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主要起草者、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总工程师杨金田就曾表示:“从现在的设计看,费跟税的作用相同,只是征收机构不同、方式不同而已。”他认为,排污费征收流程复杂,需确切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多年摸索形成的核算体系与税务部门的统计体系区别很大。费改税,税务部门需另起炉灶,将直接导致行政成本增加。

另外,排污费征收管理原是环境监管职能的一部分,环境监察人员在征费的同时,也是对企业环境行为做了一次监督,有一定的威慑作用。如果把这部分职能拿走,从环境管理的角度看,是不利的。

(文中童言为化名)

原标题:排污费10年征逾1700亿仍有缺口 国企质疑收费不公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排污费查看更多>大气污染物查看更多>重污染行业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