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排污费原来在我的生产成本中占1%左右,一上调标准,差不多要占直接成本的2%了,压力确实增加很多。”一家铜业上市公司副总童言告诉媒体。
9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到2015年6月底前,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
现行全国排污费征收依据是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废气排放中每污染当量收费标准为0.6元,污水每污染当量收费标准为0.7元。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比原标准高了一倍。
10年排污费征收逾1700亿元仍与治理成本有缺口
我国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施排污收费制度。依据2003年实行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其征收对象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工业企业特别是重污染行业企业是缴纳排污费的大户。
在今年5月27日举办的“2013年度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数据汇审培训班”上,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透露,2003年至2013年,中国累计征收排污费1726亿元,2013年全国排污费征收216亿元,是2004年的2.3倍。环境保护部环监局排污收费处处长杨子江曾对媒体表示,向排污者收取排污费,实际上是希望以这样一种经济手段刺激污染治理。但是从2003年至今,全国排污费收费标准基本未变,收费与治理成本之间存在不小的缺口。
专家:排污费价格要高于治污成本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告诉媒体:“目前按市场价,1公斤二氧化硫的治理成本是1.95元(合每污染当量治理成本1.85元),原来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才6毛钱,企业肯定宁愿交排污费不愿意治污嘛。”他认为,排污费价格一定要合理,不能让努力搞治污的企业吃亏。
骆建华认为,理想状态是让排污费超过治污成本,如钢铁企业的二氧化硫和氨氮废物征收标准应提高到2元/公斤(合每污染当量1.9元)。
《通知》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按高于《通知》所述标准征收排污费。此前,北京市自今年1月1日率先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为每公斤10元,比原标准提高15倍左右。
天津自今年7月1日起,将4种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污费收费标准平均提高至原标准9.5倍;河北则在几年前就将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到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
骆建华鼓励这一做法:“不能全国一刀切,经济有发达不发达地区,都收那么高也不现实,东部地区排污费应该高于这个标准,向发达国家看齐了。”
企业盼征收标准更公平
相对于排污费上调,企业更关心排污费用的征收是否公平。
“即便被监测到污染排放下降,排污费用也不可能给你减,这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普遍做法,地方财政收入不够,排污费甚至被地方政府作为一部分预算收入。”童言称,他所在的企业自2011年以来,在企业环保设施改造升级方面先后投入近20亿元,企业相应的运营成本增加1亿多元,排放也确实减少,但他们实际上缴的排污费并没有减少。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保证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在内的所有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能够达到相应的出水标准,而不是为达标而达标,德国还有考核污染物(统称为“有害物质”)排放总量的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在满足国家(联邦州)水质标准的基础上,还要按照有害物质排放量缴纳排污费。计费的有害物质包括剩余的有机物、营养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计量标准详见表1。
2018年1月1日,我国首部“绿色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开始实施。2年来,重庆经开区环保纳税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投入,缴纳的环保税逐年递减,经济效益逐年攀升,尝到了绿色发展的甜头。重庆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机床集团)位于南岸区茶园长江工业园区,产品主要涵盖
日前,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对燃煤炉窑二氧化硫排放情况管理的通知》等22件规范性文件的通告。详情如下: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对燃煤炉窑二氧化硫排放情况管理的通知》等22件规范性文件的通告根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北
摘要: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一年多来,其刚性、规范性和引导作用初步彰显,但也暴露出许多问题,集中表现在纳税人遵守相关规定的能力不足,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在税收执法中的协同动力不足、合作机制不畅,税收征管效率不高等。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相关立法不够完善,一些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存
一、引言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该法将自2018年1月1日施行。《环境保护税法》制定过程中坚持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制度平移”。不过,这个提法在相当程度上其实稀释了排污费改环境保护税的意义。通过比较就会发现,这部法律在很多方
环境保护税是环保圈内避不开的话题,似乎这个词本身与环保技术无关,但确实是环境管理体系中举足轻重的分支及管理手段。(一)美国SCAQMD收费制度目前,世界上部分国家或地区通过征收税费的形式对VOCs排放进行有效控制。比如美国加州南岸空气质量管理局(SCAQMD)的收费制度。其实老美为改善空气质量,
作为我国第一个体现“绿色税制”的综合税种,环保税平稳实现了排污费“费改税”并顺利完成首年征收,为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全新动力。中国第一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到现在已经满周岁。作为我国第一个体现“绿色税制”的综合税种,环保税平
8月30日,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税务局税收管理人员汤新一行4人来到县城南侧的集中供热改造项目现场,了解该项目的环保整改进展情况。“你们放心,该采取的环保措施我们都采取了,今年冬季,我们的环保税肯定还会大幅下降。”负责现场施工的肃南裕兴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王延贵自信地说。裕兴公司负责的肃
新的环保税的到来,也意味着我们的环保将上升到一个新阶段,从排污费到环保税的制度变革,政府都不负人民群众的期待。那么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事宜吧。从排污费到环保税的制度变革不负人民群众的期待2018年1月1日起,我国环境保护税取代实行近40年之久的排污费制度,开始承担ldquo;保护和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初开征的环保税首个征期于4月1日开始,4月18日结束,全国共有24.46万户纳税人顺利完成环保税纳税申报,环保税正向激励机制作用开始发挥。有关专家提醒企业,对于环保税首次申报遇到的常见问题,应举一反三妥善处理,从根本上提升环保税申报质量。问题一:申报方式没有切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部令第2号《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2号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18年4月12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部长2018年5月2日附件关于废止有关排污
3月24日,河南发布《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河南省钼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钼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钼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3月9日,祁连山水泥甘谷公司3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采购公告发布。详情如下:甘谷公司3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2月12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衔接国家标准相关规定,推动我省轧钢工业高质量发
日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纺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纺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纺织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我省地标《纺织
日前,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以下简称标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5年1月22日发布,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标准正文分为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六部分,其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分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工业涂装工序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完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控要求,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我省
锅炉烟气排放治理是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抓手。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指导,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编制的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以下简称标准),经浙江省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3月19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示湖北省2024年第二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关于湖北省2024年第二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的公示为精准化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升企业绿色发展水平,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1月8日发布郑州市2024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结果公示,其中,A级企业24家、B级企业58家、绩效引领性企业11家。根据《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细则》,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A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B(含B-,下同)级及以下企业和非绩效引领性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31日发布2024年四川省第二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新增A级企业10家、B级企业70家、绩效引领性企业124家。2024年四川省第二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生态环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25日发布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A、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审核通过A级企业2家、B级企业7家、引领性企业1家。关于发布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A、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的公告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12日发布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企业名单的公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包钢钢管有限公司3家企业被评定为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A级企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2024年第3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A级、B级企业预公示名单,本次公示共包含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关于2024年第3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A级、B级企业预公示名单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
近日,江苏公示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价A级、引领性和B(含B-)级企业名单。其中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价A级企业73家,引领性企业18家,B级企业231家。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价A级、引领性和B(含B-)级企业名单的公示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第九批绩效分级拟评为B级及以上企业名单的公示,本次公示共有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新基地等15家企业。详情如下: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第九批绩效分级拟评为B级及以上企业名单的公示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2024年第二批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结果的公示,拟对10家A级、70家B级以及124家绩效引领性企业等级予以认可。详情如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第二批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结果的公示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11月18日发布关于湖北省2024年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2024年第一批全省共评定武汉新锐合金工具有限公司等61家A、B级和引领性企业,其中A级7家、B级34家、引领性20家。关于湖北省2024年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为精准化开展重污染天
11月18日,河南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