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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拟推史上最严环保条例 违法不改"按日罚"

2014-11-01 17:13来源:广西新闻网作者:郭燕群关键词:排污许可污染物减排广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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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改正可按日连续处罚

南国早报记者注意到,此次修订,对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处罚更细化、力度更大,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成本更高,堪称史上最严。

例如,在午间和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现行的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征求意见稿则改为“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高、中考期间,在考场周围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环境活动的,罚款由现行的“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提高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还规定,对违法露天烧烤食品的,由所在地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扣押烧烤设备,情节严重的,罚款数额由现行的“500元以下”调整为“1000元以下”。

对屡教不改的环保违法行为,处罚更严厉。如征求意见稿明确,对违反条例规定,责令改正并实施处罚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改正的,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按日连续处罚”如何罚

今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提出,排污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授权地方性法规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

计罚天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之日止。

计罚数额:每日的罚款数额为环境违法行为的原处罚数额。

处罚次数:排污者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但仍拒不改正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逐次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处罚金额将大超以前

如果环保执法人员在复查最后期限,即第30天去复查,发现企业未整改,那么按日计罚的金额,就是原处罚金额乘以30天。不过,未改正的,环保部门还将在按日计罚的同时,作出新的整改书,进入新的按日计罚周期,多次复查仍拒不改正的,计罚天数累计执行。这样按日计罚的金额将大大超过以前单一的罚款金额。

原标题:广西拟推史上最严环保条例 违法不改"按日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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