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烟气脱硫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0-25 09:57:45
第四章 定量审查第十二条 出让方应按照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的相关规定,向有权核定其可交易排污权指标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审查申请,生态环境部门对可出让排污权指标进行核定,出具可交易排污权指标审查意见...第十条 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排污权交易主体:(一)出让方未获取排污权的;(二)出让方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三)所在区域或集团被列入环保限批范围的不得作为受让方,民生保障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