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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次通报挂牌督办 为何管不住一家污染企业

2014-11-17 17:34来源:南方法制网作者:张钢 林强关键词:污水处理环境污染污染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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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没解除挂牌督办 责令立即停产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将煤炭炼成焦炭所采用的湿熄焦和干熄焦是两种不同的生产工艺,湿熄焦消耗每吨焦耗水0.45吨,干熄焦不耗水;湿熄焦无法回收焦炭余热,干熄焦可回收红焦热能的80%,蒸汽可用于发电。

最关键的是,湿熄焦对环境严重污染,因为烧红的焦炭在熄焦塔内用水喷洒时产生大量的水蒸气,并夹带大量粉焦散发,另一方面会产生大量的酚、氰化合物和硫化合物等有害物质,严重腐蚀周围设备并污染大气。干熄焦则不存在这些弊端。

记者了解到,其实浩宇能源一直是山东省环境污染的重点监控企业,2011年6月20日,山东省政府就以鲁政字〔2011〕161号文件的形式通报了浩宇能源:“日照浩宇能源有限公司城市煤气化工程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入运行,检查时仍未停运。对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日照浩宇能源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立即责令其城市煤气化工程停止运行,给予最高限罚款处罚,经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在随后的复查中,浩宇能源并未按照省环保厅的督办要求完成对污染企业的整改。2011年10月17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以鲁环发〔2011〕65号文再次对浩宇能源进行了通报: “日照市浩宇能源有限公司城市煤气化工程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入运行的问题。莒县政府和企业已经制定并开始实施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村庄的搬迁计划,但企业城市煤气化工程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

2012年12月6日,山东省政府又以鲁政字〔2012〕270号文的形式对浩宇再次进行了通报。“日照市莒县浩宇集团焦化厂位于206国道莒县闫庄镇宋家桥村附近,距离村庄不足80米。该厂擅自改变项目工艺,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干法熄焦余热发电项目,将干法熄焦擅自改变为落后的湿法熄焦,造成资源浪费,污染加重。对擅自改变项目工艺的日照市莒县浩宇集团焦化厂给予通报批评,实施挂牌督办,责成日照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限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

2013年7月25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继续对个别挂牌督办案件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进行了通报,全省共有三家,日照市就占去了两家,其中一家就是浩宇能源有限公司,其城市供气项目干熄焦装置未在省环保厅、省监察厅挂牌督办规定的期限内建成和验收。通报仍然对整改不到位的日照市浩宇能源有限公司,省厅继续实施挂牌督办,责成有关市环保局责令企业于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逾期未完成的,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顿。通报还特别注明,“对以上通报的问题,有关市环保局要依法认真查处并督促整改,请于2013年9月15日前将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将适时组织后督查,对查处和整改落实不力的,追究有关单位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在2014年8月5 日山东省环保厅发布的《尚未解除挂牌督办案件明细表》中,记者看到,浩宇能源有限公司在2012年既被省厅挂牌督办的内容仍然在列,涉及项目是“城市煤气化工程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入运行,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村庄搬迁。”责成日照市环保局会同莒县政府督促该厂在规定期限内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补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前,监督企业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原标题:5次通报挂牌督办 为何管不住一家污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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