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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生态文明建设 应纳入法治轨道

2014-11-19 11:26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王玮关键词:大气污染排污权京津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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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前不久在北京召开。本届论坛的主题是:环渤海区域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北京市委政法委书记杨晓超出席了论坛并讲话。

张鸣起指出,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是全国六大区域法治论坛之一,是中国法学会和地方法学会引领、组织、推动法学研究,服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阵地,在研究区域法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杨晓超在致辞中提到,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综合性、长期性、艰巨性,只有依靠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才能进行。只有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的轨道,才能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制度和长效机制。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对深入探讨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现实针对性。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所长、研究员常纪文分别就“关于环保法修订的几个问题”、“京津冀一体化环境保护的政策与法律”作了主题报告。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京津冀一体化环境保护法律对策研究”、“大气污染治理法律对策研究”、“河流水域污染法律对策研究”等3个专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北京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田玉龙在总结发言时说到,本届论坛就诸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难点问题提出了法律对策建议,涵盖了立法、执法、司法各个方面,是一次弘扬法治精神的会议。

据了解,本届论坛组委会对收到的论文组织初评,中国法学会组织终评,确定获奖论文33篇,其中,一等奖8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15篇。论坛组委会还对85篇优秀奖论文进行了表彰。

来自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辽宁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120余位法学、法律工作者参加了会议。论坛由中国法学会主办,北京市法学会承办,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提供支持。

论坛还宣布明年的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将在河北举办。

-焦点一:

大气污染治理应兼顾公平与效率

“面对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的大气污染治理,环境法学界应适当变换思维方式。”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高桂林从法经济学视角切入,通过对大气污染刑事责任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社会公众参与制度、悬赏举报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认为大气污染治理要遵循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均衡原则,用“成本——收益”理论衡量大气污染治理效果,这不仅能体现正义、自由、秩序等价值,而且有助于实现清洁空气资源的最佳配置。

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永林认为,大气污染的预防与治理,需要“向外看”——消化吸收先进国家的治理经验和“向内看”——充分考量我国大气污染的本土化色彩,实现“土洋结合”。注重规则先行引导,突出法治在解决大气污染问题中的活力与张力,凸显公平正义要素对环境治理模式创新的重大意义,这与环境治理领域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是相契合的。

原标题:生态文明建设 应纳入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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