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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第三方评估开启立法新路

2014-11-26 09:59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王玮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评估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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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重庆市重点基地西部环境资源法制研究中心秦鹏告诉记者:“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将保证立法事项更加客观和公正,使得立法事项更具科学性和民主性,减少和阻却立法中的部门利益,有助于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谁有资格成为“第三方”?

第三方评估是西方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兴起的一种非常重要的制度,主要适用于政府的绩效考核。

统计显示,国务院简政放权改革推行一年多来,先后有632项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和下放。为了解所作决策部署和出台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今年6月,国务院启动全面大督查,在自查和实地督查基础上首次引入第三方评估,中国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全国工商联等评估机构承担了评估工作。

参照国务院绩效考核引入的第三方主体来看,韩春晖认为国家行政学院基本满足了成为“第三方”的三个基本条件:有专业的队伍;与政府保持了一定的距离,不是营利性的;基本被各地方认同。具体什么是第三方?韩春晖说,第一方是自我评估,第二方是被服务对象的评估,第三方是独立的,没有利益关联的,因此更有利于做出公正的评估。

今年9月,在上海举办的第二十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建成做的《强化“三个评估”,提高立法质量》报告中,将立法评估分为立法前、立法中、立法后“三个评估”。

从地方实践来看,据了解,2012年4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尝试了立法前第三方评估,委托山东社会科学院法治研究中心和山东大学法学院两家单位分别就《山东省专利保护条例(修订)》和《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两个立法项目进行立法前评估。

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了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2011年,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次委托第三方——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对《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两部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

“不过,与立法前、立法后引入第三方评估不同,这里指的是立法过程中出现争议事项时,由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进行事项评估,从而保证争议事项立法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公正性。”秦鹏说到,第三方应当与立法争议事项无利益关联,可以成为第三方的包括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专业评估机构、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代表等。

除了与立法事项的利益争议双方没有直接利益关联外,韩春晖特别强调第三方要有评估的专业性和能力。在此基础上,第三方还必须能得到争议双方的认同,否则如果一方委托,另一方不委托,这个第三方也不符合要求。

此外,韩春晖认为,公众肯定是排除在“第三方”之外的,那不叫评估,叫公众参与,公众体现的是民意,但民意不一定都是科学的,“第三方”意味着要有专业性,只能是机构。

原标题:引入第三方评估开启立法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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