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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治理:看如何用“钱”激活市场力量

2014-11-27 09:24来源:环境保护杂志关键词: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产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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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合作方式,创新和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建议

国家应尽快出台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专项支持政策

国家制定出台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专项支持政策,作为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开展合作的政策依据。没有强有力的国家政策支持,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在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作上就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此,国家应尽快研究出台制定促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相关支持政策以及相关的专项发展规划,在年度政府投资预算中专门设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专项”,加大国家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投入力度,为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开展各类合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探索设立政府和金融机构合作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基金

在推动政府和金融机构合作设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基金上可采取分级分类的方式进行,一是由政府和大型金融机构合作设立具有政策导向性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导基金,这类基金作为母基金,以保本经营和适当盈利为原则对各类商业性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基金(公司)提供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推动商业性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基金的设立和发展。二是由政府和大型金融机构合资合作设立股份制、按商业化运作的政金合作基金,或政府提供优惠政策支持,由国内银行、保险、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联合设立的专业化、商业化的基金。通过政策性和商业性的各类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基金的设立和发展,努力缓解当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尤其是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建设资金短缺的瓶颈问题。

推动政府和金融机构双方的合作能力建设

首先,应切实加强基层政府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的能力建设。一是要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根据本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需要,加快设立促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的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为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承接金融机构贷款构建合法、合规的承贷主体,促进目前政府与金融机构信贷合作的规范化运作。二是要积极推动财政体制改革,为政府建立稳定的税收收入来源渠道,提高政府在现有“分税制”财税体系的分享比重,切实提高政府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的财政资金投入能力。三是切实整合目前政府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设资金来源渠道,把来自国家和各级政府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产业化贷款和自身用于支持环境保护发展的相关资金整合起来,统一安排和集中使用,切实增强直接承贷金融机构贷款或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向从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的中小型环保企业发放贷款的补助、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性投入能力。

其次,要切实增强金融机构促进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与政府开展合作的能力建设。一是要加快适合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发展提供信贷金融服务的中小型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用社的发展,健全完善为环保企业发展的中小型金融服务体系。二是要积极促进金融机构信贷模式和运作机制创新,鼓励商业银行重新抵押贷款运作方式,增加中小型环保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设施或设备等资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试点规模和比重,拓展中小型抵押贷款担保品范围。三是要积极探讨在政府支持下、国内大银行和中小银行、农村信用社联合开展“小额银团贷款”的运作模式和运作机制,切实增强金融机构、企业与地方政府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上开展合作的运作能力。

努力拓展政府和金融机构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首先,要努力将政府和金融机构合作领域由目前局限于项目贷款合作领域向有关地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规划、投融资建设规划、重大项目投融资规划和投融资政策等前期工作领域延伸。金融机构尤其是大型金融机构要以对国内外环保产业发展趋势、运作经验和国家相关政策比较熟悉的优势,积极参与地方基层政府环保相关发展规划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围绕发展规划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可实施性的环保发展投融资规划、重大项目融资规划和相关的投融资促进政策,在将地方政府促进环保的发展设想与金融机构拓展业务的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在推动地方政府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设想具体化、落地化的同时,努力解决金融机构、企业与政府合作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其次,要不断加大目前已经起步且卓有成效的政府和金融机构合作多领域力度和深度。拓展和完善金融机构为政府提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财务顾问、与地方政府合作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信用平台建设、投资担保体系建设、融资租赁服务、项目转贷、合作处置不良贷款、合资合作进行股权投资等广泛领域和新兴领域的合作模式、合作方式和实施机制,切实提高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现有合作水平。

努力改善政府和金融机构合作的外部环境

首先,要积极推进规范政府和金融机构合作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一是要对现有环保企业投融资领域不利于推动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合作的现有法律法规清理和修订,逐步放松对政府和金融机构合作领域不合理的限制和管制。二是要加快制定适应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新形势、新环境,有利于促进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合作的新型法律法规建设,努力将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合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其次,要积极大力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领域对国外和国内民营资本和民营企业的开放,为金融机构参与和积极介入创造良好的进入环境。从实践看,环保发展过程中的具有一定经济回报的准经营性领域和纯经营性领域,吸引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参与,不仅能够有效解决投资资金来源短缺问题,也由于民营企业相对灵活的管理体制和机制,经营效率和效益会更高。为此,今后应加快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领域的对内对外开放,吸引国内外私人资本与金融机构采取商业化经营方式进行投融资建设活动,努力提高投融资建设经营效益和效率。

最后,要积极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的产业化经营等领域的投融资体制改革进程,加强金融支持,促进信贷政策和能源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合。第一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投资多元化提供便利。第二要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提高环保企业直接融资比重。相关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应考虑逐步参与金融衍生品领域,对冲风险,增加定价话语权。第三应大力加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金融监管,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投资多元化,推动形成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竞争性开发机制。

延伸阅读:

【深度】第三方治污:要动真格 不妨先学日本

原标题:【深度】第三方治理:看如何用“钱”激活市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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