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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能否成为垃圾焚烧的第三大技术路线?

2014-11-27 13:48来源:E20环境平台作者:贡玮关键词:垃圾处理垃圾焚烧垃圾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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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对比发现,两个控制标准中的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的限值完全相同,而协同标准中氯化氢(HCI)限值为10mg/m3,比焚烧标准中氯化氢1小时均值60 mg/m3更为严格,其他重金属的标准也非常严格。

张益指出,水泥产品和垃圾衍生燃料(RDF)的生产和销售同样需要相关政策和标准支撑,但目前仍为空白。

对此,相关人士回应,由于各部委的职责所限,水泥质量标准应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颁布,迄今尚未出台,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标准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

协同技术应提高专业化

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兴起于上世纪70年代,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有30多年的应用经验,我国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从事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的研究。水泥行业人士介绍,水泥窑内温度高达1400~1600摄氏度,二噁英在高温下很难形成,利用水泥窑焚烧垃圾比一般垃圾焚烧厂更彻底,更具备不产生“二次污染”等优势。

但是环保行业认为,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作支撑。

张益认为,水泥企业普遍不具备垃圾处理的专业知识,如对生活垃圾中氯(来自食盐、塑料等)、重金属及其他杂质的处置,若处置不当,将对水泥质量和水泥窑设备产生不良的影响。

“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技术的前提条件,是掌握成熟可靠的生活垃圾预处理技术与协同处置技术。现有各种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技术主要有RDF入窑工艺、发酵入窑工艺、预气化入窑和预焚烧入窑等几种,但这些技术的优劣和适用性现在都还没明确定论,这些技术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也不明朗。”张益认为。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刘阳生在接受中国固废网采访时提出两点建议:其一,水泥窑的容量很大,掺烧30%以下的垃圾时,不能仅监控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否则,污染物被大量煅烧气体稀释,虽然达标排放,但仍会对环境造成恶劣的影响。他提议,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应同时控制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其二,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应提高专业化程度,焚烧处理中对氯离子去除和除臭等问题应得到妥善解决。

原标题:水泥窑能否成为垃圾焚烧的第三大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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