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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首次专门为环境监管执法发文 释放哪些新信号?

2014-11-30 10:22来源:新华网作者:杨维汉关键词:环境监管环境执法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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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与公检法联手向污染“宣战”

最高法、最高检去年联合出台了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打击环境犯罪取得显著进展。环保部提供的统计显示,1年来因环境污染犯罪而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数量,超过了以往10年的总和。

孙振世说,总结成功经验,通知着重加强环保、公安、检察院和法院联动。各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三项制度”——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四项机制”——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防止证据灭失。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查处环境犯罪,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

为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通知规定,移送和立案工作要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今年,最高法院成立了环保法庭,同时海南、贵州、昆明、无锡等多地都纷纷设立环保法庭。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中,需要环保技术协助的,各级环保部门应给予必要支持。

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四个一律”措施严厉

通知对打击典型环境违法行为提出刚性要求,将依法重拳打击五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包括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要依法严厉处罚。

通知首次明确规定,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全社会公开,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曹立平说,通知中的“四个一律”是亮点。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原标题:新闻分析:国办首次专门为环境监管执法发文,释放哪些新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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