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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再“过堂”

2014-12-02 11:28来源:河南商报作者:赵强关键词:大气污染污染物排放大气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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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王新民还提出,“机动车停放地”概念不明确,还会造成不公平,有人可能会提出,这么多车为什么非得检测我的车?“我同意高速路口设立动态检测,这不会影响生产生活。”

餐厅油烟大怎么治理?

《条例》规定:城市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王建西认为,对现有已发放营业执照的商户作此禁令,处罚起来难度较大。他说,大气污染防治应当由多部门联合执法,餐饮行业必然会产生油烟,如果今后去处罚已经营业的餐饮商户,难以避免执法混乱的状况。

在治理方面,王建西认为,应当多部门之间进行协调,从源头治理,对那些会产生油烟及热污染较大的服务经营场所,在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时,就予以否决。

对话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条例》二审稿对污染大气行为没有退让

范强在对此次《条例》进行说明时,介绍了郑州市去年的空气质量情况,“2013年,郑州市城区空气质量127天优良、118天轻度污染、49天中度污染、71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在全国74个城市PM2.5年均浓度排名中位居第十。”

在此情况下,《条例》二审稿将法律责任和处罚部分进行压缩,会否减弱大气污染防治的力度?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红战在审议后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称,此次修改《条例》,坚持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对那些会造成危害的行为,在《条例》中没有做退让的条款。

白红战表示,有人还觉得治理力度“不过瘾”,但条例的制定不能拍脑袋,一定要依法依规进行。我们要研究反思哪些和上位法有抵触,哪些要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

“条款中能合并的要合并,因为一审稿法律责任的条款比较多,不利于实施。从立法角度讲,不一定需要这么多条款,上位法有规定的,我们就不再明确了。”白红战说。

原标题:郑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再“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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