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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再“过堂”

2014-12-02 11:28来源:河南商报作者:赵强关键词:大气污染污染物排放大气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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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过两个月前的“一审”未通过之后,昨天下午,备受瞩目的“治霾新政”《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下简称《条例》)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第二次“过堂”。此次完善后的《条例》和一审稿最大的不同,是对法律责任部分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一些上位法中已规范了的法律责任,此版《条例》不再重复。

说明

一审未过主要“卡”在责任、处罚上

根据会议日程安排,昨天下午的小组会上要分组审议4部法规条例,不过,现场讨论最多、占用时间最长的,还是该《条例》。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强介绍说,《条例》出台于2005年,后于2010年进行过修正。今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新修改的《条例》进行了审议,但《条例》在审议中未能通过。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称,《条例》没有通过的主要原因,是《条例》中法律责任部分关于处罚的内容引起较大争议。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法律责任部分责任过重,设罚过多,篇幅过长,有的和上位法重复。范强说,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条例》进一步研究论证,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尽可能地尊重采纳,做出了相应修改。

变化

法律责任部分大幅修改

河南商报记者将此次二审稿和一审稿做了对比,最大的不同是二审稿对法律责任部分进行了压缩,部分条款进行了合并。一审稿中,法律责任部分共11条,关于处罚的条款约有40款。二审稿的法律责任部分缩至8条,关于处罚的条款约30条。

原标题:郑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再“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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