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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PPP中心获批 操作规范还有待立法明确

2014-12-04 09:51来源:21世纪网数字报作者:周潇枭关键词:PPPAPEC金永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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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财政部在厦门召开PPP专门培训班,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在相关文件上作出重要批示,指出“PPP融资关键在于创新思路,探索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打消社会资本疑虑。财政部要会同相关方面继续在营造环境、规范管理、增进信心上下功夫,助推更多项目落地,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和企业发展的多赢”。

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财政部将抓紧推出一批PPP示范项目;构建一套政策框架。尽快印发PPP操作指南,研究制定标准化合同,完善PPP配套机制和融资支持政策;并推进高层次立法。

有待高层次法律规范

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其中有一章节是“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

当天,发改委召开专门新闻发布会,发改委投资司巡视员欧鸿表示,目前,发改委正在研究起草推进PPP的指导意见,将于近期印发。

9月24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曾就PPP一些原则问题进行了规定。财政部会在上述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成PPP操作指南。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两个部委下发的指南或者意见,都只是部门规章,法律层级较低,要对目前PPP项目实践真正起统一规范的约束作用,还是需要有更高层次的法律出台。

关于PPP的法规,其实一直在起草讨论中。原来由发改委法规司牵头,针对特许经营权法已经进行多次讨论。

9月28日,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会议,会议传达的消息显示,国务院已同意财政部PPP工作思路,财政部牵头做好PPP工作责任重大。其中,立法工作也取得有效突破,国务院已同意将财政部和发改委列为特许经营权法共同起草部门。

目前,各个省有关PPP工作也存在不同。如福建省首批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以及PPP项目,是由发改委代表省政府下发传达;而安徽省首批PPP示范项目,则是由当地住建厅牵头,财政厅配合相关工作。

发改委投资所投资体制政策研究室主任吴亚平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因为PPP缺乏全国层面的法规,所以各地实践有很大差异,有些PPP项目合同可能是跟地方政府签约,有些跟具体部门,如交通部门、住建部门等,还有些是跟地方投融资平台签约。

吴亚平进一步表示,一个投资者投资类似的项目,如果在A地找一个部门,在B地又找另一部门,这会加大企业交易成本。全国层面的关于PPP的立法,要是对不同部门在PPP项目中的分工有一个大致规定,这样投资者能减少很多交易成本。

赵全厚表示,高层次的立法,也能进一步约束政府行为,因为一个PPP项目合同可能长达30年,这期间政府更迭带来的变数较大,通过立法能让社会资本更放心地进入PPP领域。

原标题:财政部PPP中心获批 操作规范还有待立法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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