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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企业排污“先上车后补票”将成历史

2014-12-17 11:20来源:当代生活报作者:黄静关键词:环保法环境监测监测仪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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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被誉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境保护法》”)将正式实施。结合广西地方实际,按照自治区人大的要求,从今年4月份,环保部门开始着手研究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目前,已上报自治区法制办,计划年底前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已将《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作为自治区明年立法工作计划上报自治区法制办。

“目前,‘未批先建’和‘久试不验’的项目正在逐步清理。”据自治区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环境保护法》对未批先建的行为给予严格规定,企业“先上车后补票”的行为将成为历史。

在全面排查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钢铁、水泥、电解铝、船舶)基础上,自治区环保厅要求各市县对辖区内的“未批先建”和“久试不验”的项目进行调查,并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还与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联合下发通知,加快普通公路和水利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与此同时,自治区环保厅还正在开展排污许可证规范工作,并将形成《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作为自治区立法工作计划上报自治区法制办。

在执行新《环境保护法》方面,将协助自治区人大修订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加快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环保立法工作。在提升环境执法水平方面,将引入专家协助执法工作制度,提高环境执法水平。

为加强环境监测和预警应急能力,广西各市环境监测机构尽快配备完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9项指标全分析仪器,以及PM2.5等6项指标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同时在重点流域、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所在县(市、区),补充必要的重金属监测仪器设备,尤其是在跨国、跨省、跨市的河流交接断面,新建一批水质自动监测站,按照能够同时应对两起突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要求,打造“两小时应急监测圈”。

原标题:企业排污“先上车后补票”将成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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