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环境责任与环境权益相辅相成、如影随形。没有环境损害,也就没有环境责任,所有人享有和利用环境的权益都未受损。只要有环境损害,必然有环境责任,谁损害、谁担责。环境保护的法律政策应该按照损害者担责的原则设立制度、规范各项与环境有关的活动,妥善保护公众的环境权益。然而,目前的一些环保制度,在政府、企业、公众的环境责任和环境权益方面存在模糊地带,需要进一步梳理和界定。
政府的环境责任与环境权益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的环境质量负责,这是每一部环保法律都十分强调的事项。所有的环境行为产生的效果最后都会体现在环境质量上,对环境质量负责也就意味着对所有的环境事务负责。政府能不能够、需不需要负起所有的责任,这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这里无意贬低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决定性作用。过去的环境保护历程也充分证明,只有政府高度重视、充分投入、有所作为、环保工作才能做出成绩。实践也证明,如果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没有作为,没有大的决心和动作,环保工作就会寸步难行。
但是,值得思考的是,政府能否负起环境保护的全部责任。在计划经济的背景下,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是按计划进行的,都在政府掌控范围以内,政府有能力担负起环境保护的全部责任。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主体、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征,所有社会主体的经济行为、环境行为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可以自由活动,不完全受政府控制。政府对各个社会主体的控制手段是有限的,或者说是依照法律进行的。可以说,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政府对环境保护负全部责任是可行的、有效的,但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是难以做到的。
政府也不需要对所有环境问题负责。每一个环境问题的产生都有责任主体,谁损害谁担责。政府担起所有的责任,就可能弱化其他责任主体的责任,甚至造成责任错位。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责任纠缠不清是目前普遍存在的情况。企业通过各种方式与政府讨价还价,逃避责任。等环境问题累积到一定程度,企业已经无力解决,就会全部推到政府身上。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普遍存在的场地污染问题。在城市化加速发展的过程中,每个城市建设的速度都很快,大量的企业搬离城区,但是没有一个企业为留下的场地污染负责,所有的责任都转嫁到政府和民众的头上。
由于责任和权利是相辅相成的,有什么样的责任就应该有相应的权利。如果把保护环境的责任完全赋予政府,政府也就占据了环境治理的所有权利。如果政府承担不了全部的责任,却拿走了全部的权利,就有可能阻碍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
环境问题的产生与每一个人有关,解决环境问题也与每一个人有关,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治理已经被实践证明是有效的治理模式。如果环境事务只能政府说了算,公众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只能处于被知情或不被知情,被征求意见或者不被征求意见的状态,环境治理的形式只能是纯粹的政府治理。这样的治理形式一定是低效的。因此,政府应将自身责任转移一部分给企业和公众,推动企业履责,发动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构建三方协调的治理机制。
企业的环境责任与环境权益
这里所指的企业是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企业。每一项法律都明确了企业对自身的环境行为负责这个基本原则,但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往往存在责任不当和责任缺失的问题。
所谓责任不当,主要指没有能够充分承担应该负有的环境责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应该治理好自身的污染,同时要治理好对环境的危害,还要赔偿或补偿对环境的损失。法律制度往往只关注污染源的治理,对环境损害的治理和赔偿普遍不到位,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远远不能抵偿环境损害造成的影响。罚款是对环境违法行为最常见的处罚方式,罚款的额度过低,与造成的环境损害相比很不相称。这就是责任不当的表现。更加不当的表现是,以收费代处罚,模糊了违法与守法的界限。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例,该法第56条规定:“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对于违法行为,竟以缴纳排污费了之,有钱就可以任意妄为。环境违法企业承担责任不足的法律规定比比皆是,这就造成环境违法成本太低,环境执法也会软弱无力。
所谓责任缺失,是指企业没有承担应该担负的责任。这往往是企业和政府之间的责任却错位造成的,应该由企业承担的责任让政府承担了。目前我国的一些环境法律制度确实存在让政府承担太多、让企业承担太少的问题。一些法律规定让环境违法企业有可乘之机,逃脱应有的惩处。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例,该法第55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这是一项关于行政代执行的规定,看似合理,实际隐藏着很多弹性空间。可以想象的是,按照这样的规定,一个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可以什么都不做也不会受处罚,最多只是缴纳处置费用而已。这样的规定完全由政府包办了违法单位的责任,必然造成工作被动。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消息:经河北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2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3月10日至4月3日分别对石家庄市、邢台市开展第三轮第四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公告根据工作安排,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
泰安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序号五十三)已完成整改,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将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一、整改任务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山东省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填埋倾倒案件仍呈高发态势。潍坊昌邑市2011年
2025年3月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举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场“部长通道”集中采访活动,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参加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黄部长您好,这些年来,大家有一个明显的感受,就是天更蓝了、水更清了,我们身边的环境越来越好了。我想请问黄部长,去年的环保
3月5日9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一年来,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深入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荒漠化、
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情况。其中提及,出台国内最严、国际领先的标准体系,建立每家企业一个包联小组、一本任务台账、每周一次通报的“三个一”机制,在全国率先实施钢铁行业转型金融工作指引,集中举办3次政银企对接,推动全省55家在产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部达到A级。详情
导语:2025年是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双碳”战略目标宣示5周年,也是深入推进绿色转型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展示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推进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拟定于2025年4月10日-12日在北京
2月27日上午,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会议大厦开幕。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毅峰接受记者采访表示,2025年是深入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一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要以改革创新思维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日前,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武环〔2025〕25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2025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2月21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文件提出,全省长江、汉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丹江口水库持续保持Ⅱ类,全省地表水省控断面(水域)优良比例达到91.7%,基本消除劣Ⅴ类断面。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地下水国控区域点位Ⅴ类水质比例
2025年六五环境日的主题为“美丽中国我先行”,旨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展示全国各地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的实践成果并倡议社会公众积极行动,投身美丽中国建设。在生态环境部2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介绍了这一情况。每年6月5日是环境日。裴晓菲介绍,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我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进行公开:一、总体工作情况2024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委书记专题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部署生态
“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有点儿像一份年终的环保述职报告。这份报告承载着企业的环境责任内涵,能够全面、细致地反映出企业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情况和环境治理情况。”作为政策制定者,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政策与管理研究所行业环境政策研究室主任李晓亮从头到尾参与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2019年11月28日,由新浪财经主办的“新征程新使命—新浪金麒麟论坛”在京举行。在同期举办的“ESG与可持续发展”主题分论坛暨首届中国企业ESG“金责奖”颁奖典礼上,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风科技”)荣获2019“金责奖”年度可持续发展奖和最佳环境责任奖两项大奖。ESG是英文Environmental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芜湖生态中心近日发布《428座生活垃圾焚烧厂环境责任履行民间观察报告》,报告主要从企业官网环境信息公开情况、企业自身环境责任履行情况以及企业更多行动的可能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截止到2019年9月,发现38个焚烧品牌公司(投资方)在官网上公开了163座垃圾焚烧厂信息,报告全
迄今为止,生态环保领域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律有13部,行政法规30部,国家层面有效的环境标准总数更是多达2011项。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在生态环境部近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按照“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生态环境部正在加快立法步伐,以推动完善最严
据Mining网站报道,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内部监督机构正对PolyMetMining计划在明尼苏达州投资10亿美元兴建的铜镍矿的审批程序展开调查,原因是人们怀疑该项目是否真的符合《清洁水法》(CleanWaterAct)的要求。根据周四晚些时候公布的文件,环保署工作人员的科学家们对明尼苏达州污染控制机构(MPCA)在201
一、报告发现上市公司是我国发布相关环境责任信息报告比例最高的板块。2017年上市公司发布环境责任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有效样本企业共计857家,相比2016年增加47家,占沪深股市上市公司总量的24.59%,占两市市值之和的56%(以沪深市值2017年12月31日计算)。发布报告的上市公司环境信
1月20日,《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2017年)》(以下简称“《报告》”)发布会在京召开。《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持续提高。6家钢铁企业进入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总体评分前20名。这6家钢铁企业分别是柳钢股份、太钢不锈、宝钢股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和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9月8日在2018中国绿色创新大会上联合发布了中国十大环境责任上市公司和中国十大行业环境责任领军企业榜单,同时对环境表现较为突出的中国上市公司进行了重点评价。这也是是国内首个通过专业化绿色股票评价体系生成的上市公司环境绩优榜单。中国十大
为了保证环境保护产业领域的标准供给,根据相关方的立项申请,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按照《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管理办法》组织了相关标准立项论证和公示,经研究决定开展《环保企业环境责任指南》等四项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目录附后。请相关单位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
试行了10年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或将实现质的突破。由环保部与保监会共同制定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等8类企业(单位),今后或将必须投保环境责任险。据《法制日报
尽管新环保法未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写入法律,但是,环保部一直不遗余力地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环保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2日透露,环保部正会同保监会抓紧制定相关方案和规章,以推动强制环境强制责任保险的开展。同时,环保部将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近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12月5日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违法案件显著轻微认定细则》,其中规定,符合本细则规定,凡是认定为“生态环境损害显著轻微”的,可以不启动索赔程序。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违法案件显著轻微认定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违法案件赔偿的办理,明确“生态环境损害显著轻微且不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12月2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管理规定》意见的函,其中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四)清除污染、
【关键词】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划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融入法治监督体系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支持检察听证【要旨】检察机关办理江河湖泊等跨行政区划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可以由上级检察机关统筹不同地方检察机关一体办案、综合履职,利用现代技术手段高效开展线索摸排和调查取证,依法开展行政公益
8月14日,“全国生态日”前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一批司法保障生态环境修复典型案例,涉及种植珊瑚、认购碳汇、补植复绿和劳务代偿等多样生态修复方式。01、创新实施种植珊瑚替代修复——袁某甲、袁某乙污染环境案基本案情2022年4月,被告人袁某甲承接某公司在口岸的司机接驳点移动厕所保洁业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入库专家名单的通知,确定81名专家纳入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各有关单位:为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落实,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承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或机构,按规定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工作。关于公开征求《浙
重点排放单位经多次督促仍不履行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环保社会组织北京草原之盟环境保护促进中心、益阳市环境与资源保护志愿者协会、深圳市绿源环保志愿者协会和博山泰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将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上乘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乘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履行碳排放配额清
近日,北京市发布关于征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专家的通告,征集范围是北京市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及有关单位进行征集,专业方向包括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大气、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系统、环境监测、环境修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专业
广东法院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典型案例,涵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类型,包括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积极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模式、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履职等内容。01、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涉案企业完成合规整改可予从宽处罚——某船舶公司、某环保公
5月27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与深圳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扬尘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依据专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该企业就其扬尘污染致环境空气损害的行为,将承担共计19632.13元的损害赔偿责任。以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司法鉴定、磋商安排、协议签订的全流程创新推进扬尘污染损害赔偿工作
内蒙古发布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的函,其中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四)清除污染、修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