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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十五个亮点

2015-01-09 13:34来源:金华日报关键词:新环保法环保技术装备监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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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确立”

确立了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将其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五位一体”全过程,并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为此新环保法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第一条和第四条中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写入立法宗旨。

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正式施行。

新《环保法》着重解决因长期粗放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经济社会可持续面临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其主要更新了环境保护理念,完善了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的环保责任,明确了公民的环保义务,加强了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加大了对企业违法的处罚力度,规定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法治渠道。重点有一个“确立”、二个“明确”,三个“增加”、四个“强化”、五个“完善”等15个亮点。

两个“明确”

一、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综合性、基础性的法律,应当对统领整个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作出明确规定。因此,新《环保法》第五条中明确了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就是要加强源头管理,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强调对环境污染要注重预防,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综合治理就是运用各项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发挥治理的综合效益。公众参与是指环境保护要有公众参加,要保障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环境管理参与权和环境违法监督权,体现了环境保护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理念。损害担责就是环境损害者对其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承担责任。

二、明确了环境经济政策。新《环保法》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环境经济政策加以明确。一是鼓励环保产业发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保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二是经济政策措施支持企事业单位自觉减排: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三是政府支持企业为改善环境转产、搬迁或关闭: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四是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五是鼓励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六是实施“黑名单”制度:第五十四条规定,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从而成为推行绿色信贷的信息基础。

三个“增加”

一、增加了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联合防治机制和生态保护红线规定。随着大气和水的跨区域,流域污染成为当前环境污染面临的突出问题,为此新《环保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的措施。同时,为进一步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严峻形势,新《环保法》又在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二、增加了环境公益诉讼规定。为顺应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热情意愿,拓宽公众参与环境监管的渠道,新《环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三、增加了更加严格的监管规定。目前,环境保护领域“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比较突出,为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新《环保法》加大处罚力度。一是规定了按日计罚。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规定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二是规定了责令停业、关闭。第六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是规定了行政拘留。第六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以上行为如尚不构成犯罪,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标题:新《环保法》十五个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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