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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

2015-01-12 09:1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重点污染物排放排污许可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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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河南省获悉:《河南省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下发,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美丽河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污染物,是指国家和本省确定的对环境影响较大、需要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

本办法所称排污单位,是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其他组织。实行排污许可的排污单位为重点排污单位。

第四条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是依据总量控制制度,对各地重点污染物控制排放量、总减排量和许可预支增量进行分配、考核、控制的管理制度。

重点污染物控制排放量,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由国家下达的、省政府分解落实到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的重点污染物允许最大排放量,是各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限值。

重点污染物总减排量,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削减的重点污染物排放存量和增量。

重点污染物许可预支增量,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重点污染物许可新增的排放量。

第五条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指标是约束性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体系。

第二章 重点污染物总量削减

第六条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年度控制,省政府每年将重点污染物控制排放量和总减排量分解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

第七条 重点污染物控制排放量和总减排量,根据国家下达的重点污染物控制排放量、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容量、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第八条 强化工程减排,深化结构减排,细化管理减排,确保重点污染物控制排放量和总减排量指标落实到位。

第九条 实行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 建立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月调度、季通报、定期督导制度,落实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对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进展缓慢的地方实行预警、约谈或挂牌督办。

第三章 重点污染物许可预支增量

第十一条 完成上年度重点污染物控制排放量和总减排量任务的,方可获得当年重点污染物许可预支增量。

第十二条 重点污染物许可预支增量,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环境容量、重点污染物总减排量、地表水和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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