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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垃圾之患难消除?

2015-01-12 14:13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环境污染洋垃圾固体废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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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有哪些法律规定?

目前,世界上多数发达国家根据《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巴赛尔公约》等国际公约的规定,禁止危险废物进出口及越境转移。

我国对固体废物采取严格的进口管理制度,并制定了环境控制和检验检疫标准。

◆实行名录管理制度

2014年12月,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调整和修订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从今年1月1日起已开始实施。

◆严厉打击非法走私进口行为 《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该固体废物的责任,或者承担该固体废物的处置费用。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年9月发布的《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4〕10号)中,对走私国家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废物的行为,进一步明确了处罚规定。

原标题:洋垃圾之患难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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