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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准备聘请环保专家出任陪审员

2015-01-14 09:27来源:法制日报作者:郄建荣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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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递交起诉书,下午接到法院立案通知。1月13日,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副主任马勇告诉记者,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两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于1月13日同时被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东营市中院环保法庭庭长杨秀梅告诉记者,在这两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东营市环保局被允许支持起诉。杨秀梅说,这也是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受理的首例由环保行政机关支持起诉的案子。她透露,环保专家或出任案件的人民陪审员。

4家企业两个自然人被索赔千万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企业,建德化工二厂是其下属企业。

据中华环保联合会的起诉书介绍,新安化工下属建德化工二厂是建德市一家生产草甘膦农药的企业。为了节省危险物质处置费并从中获得更大的非法利益,建德化工二厂将其生产草甘膦农药过程中产生的“磷酸盐混合液”交由不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自然人徐国富处置。

2012年3月至2013年4月,徐国富将危险废物“磷酸盐混合液”交给同样未获得国家认定的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自然人李强和李兆福处置。

中华环保联合会调查发现,浙江省建德市宏安货运有限公司违法将“磷酸盐混合液”运至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一出租院内,由李强和李兆福接收并非法处置10650吨。

2013年5月,李强和李兆福将从被告徐国富手中接收的“磷酸盐混合液”交由建德市宏安货运有限公司运至山东省东营市,并由东营市垦利县玖新工贸有限公司接收并非法处置720吨。

中华环保联合会请求法院判令4家企业以及李强、李兆福共同支付处置费用1000万元(以鉴定评估机构评估为准),用于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磷酸盐混合液”进行合法处置等。

马勇表示,这个案件值得关注的是,它涉及跨界污染问题。

一企业未经许可直排有毒物质

1月13日,中华环保联合会提出的第二起公益诉讼是,起诉东营市津瑞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李国强。

据马勇介绍,2013年年初,在未经相关行政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津瑞联公司在东营市利津县北宋镇韩墩干渠西侧兴建一处厂区,用于生产甲硫醇钠,并于2013年5月初开工生产甲硫醇钠。

东营市利津县环保局在接到相关举报后,于2013年5月9日勒令津瑞联公司停工,但津瑞联公司对县环保局的责令充耳不闻,继续违法生产甲硫醇纳至2013年的5月20日。

中华环保联合会的起诉书表示,津瑞联公司在生产甲硫醇钠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等有毒物质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附近的空气、农田中,对厂区附近的空气、土壤造成了严重污染。经鉴定,津瑞联公司的污染行为造成周围环境污染损害费用高达96万余元。

李国强是津瑞联公司侵权时的法定代表人。中华环保联合会认为,李国强存在通过变更法人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形。

中华环保联合会请求东营市中院判令津瑞联公司立即停止排放废气废水等污染环境行为,同时判令津瑞联公司以及李国强支付环境污染损害生态修复费用967219元,用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受到污染的当地环境进行生态修复等。

原标题:法院准备聘请环保专家出任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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