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土壤修复政策正文

河北出台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全文)

2015-01-21 09:08来源:河北新闻网作者:王春锐关键词:资源环境国土资源河北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三十九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国土保护和治理,并保障其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公众参与、监督国土保护和治理提供便利。

第四十条 公众参与国土保护和治理的范围:

(一)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有关国土保护和治理状况的建议;

(二)受聘担任国土保护和治理社会监督员;

(三)开展国土保护和治理志愿服务;

(四)依法参与国土保护和治理的其他相关活动。

第四十一条 鼓励乡村、社区的自治公约规定国土保护和治理自律内容,对违反规定者可以提出劝告和批评。

第四十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破坏国土资源环境的行为。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行政区域国土保护和治理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国土保护和治理专项执法检查或者提出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土保护和治理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对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的范围,及时检查国土保护和治理规划的完成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做好国土保护和治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将自然资源资产纳入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范围。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国土保护和治理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国土保护和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行为。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对国土保护和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被监督检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国土保护和治理不良记录制度,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一)经催告履行治理责任而拒不履行的;

(二)拒不承担治理费用的;

(三)严重破坏国土资源环境的。

原标题: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全文)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资源环境查看更多>国土资源查看更多>河北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