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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业预案备案管理 筑牢环境应急管理基础

2015-01-26 09:04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环境应急预案环评级别环境事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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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的监督,按照企业环境风险大小实施分级管理。《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县级环保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的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保部门,重大以上报送省级环保部门。省级、市级环保部门根据掌握的备案文件实施重点监管。

针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与分级,环境保护部出台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给出了环境风险评估的一般性方法,涵盖了大部分易发、多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目前,环境保护部还将出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标准,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风险分级的技术指导。实践中,一些地方也制定实施了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方面的文件,对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备案管理办法》也规定,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可以参考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确定环境风险等级。

(十一)企业违反备案管理办法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为了督促企业规范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对于企业不制定、不备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行为,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部制定的规章等,给予罚款等处罚。

(十二)环保部门违反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为了规范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备案管理行为,对于可能出现的不备案、乱备案、不告知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列举,明确责任界限。

(十三)备案制度如何与其他管理制度衔接

备案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在一些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已有体现。如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22号)第九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时,应当提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7号)第十九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常规申报的登记证持有人和相应的加工使用者,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要求,相关建设项目申请试生产时,应提交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材料。未来还可以在其他文件中进一步强化。

(十四)今后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管理如何进一步深化

《备案管理办法》是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今后环保部门主要通过备案这一抓手实现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指导与管理。由于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涉及技术内容多,为不断提高预案管理水平,环境保护部将陆续出台重点行业预案编修指南、应急资源调查指南、演练指南等配套文件。各地也可以根据实际,出台有关实施细则和指导性文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推动企业持续改进预案。

原标题:加强企业预案备案管理 筑牢环境应急管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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