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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土壤标准九年迂回

2015-01-28 08:49来源:财新《新世纪》作者:崔筝关键词:土壤修复土壤污染土壤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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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限值争议

这样一份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土标修订草案,业界依然认为有所局限。

学界一些观点认为,与中国许多的环境标准相似,土壤质量标准中一些污染物的限值也太过严格和死板。

其中,最大的争议莫过于与旧标相比,仍继续设立一些污染物的统一限值。

“土壤标准应该和各地土壤的母质联系起来。”轻工业环保研究所总工宋云对财新记者表示,一些地区重金属土壤的背景值高的现实,使得统一限值的标准,并未得到很好的执行,失去了标准的意义。

“标准最大的意义是要能执行。”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杨林生告诉财新记者,修订稿中对一些污染物限值的规定依然不甚理想,在执行的时候会面临问题。

杨林生分析称,六六六、滴滴涕等污染源切断已经多年,目前进一步收紧标准几乎不会存在任何问题,而铅、镉和其他重金属的限值在操作实施的时候则会面临很大问题。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研究员赵晓军等曾在《环境科学》杂志撰文指出,现行的1995年《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过于强调全国标准限值统一性,由于中国不同区域地球化学条件差异显著,采用同一标准限值来评价全国不同地区土壤环境质量显然不够科学。

以镉污染为例,赵晓军等指出,全国20个主要土壤类型之间,镉背景含量差异显著,在对于镉含量超限的问题上,应首先与该地域土壤背景值比较,区别是外来污染还是自然高背景值。

赵晓军提出一项个人观点,在标准设定方面,应设立土壤镉的梯度标准限值。比如:一级:土壤自然背景值;二级:土壤环境指导值(受污染但可使用);三级:土壤污染修复值(高风险必须治理)。三级土壤分别作为保护土壤功能自然背景,保护土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安全。

在此次修订稿中,虽然取消了全国统一的土壤环境自然背景值,但大部分污染物,尤其是重金属污染物,依然使用了统一的标准限值。

“对公众来说,环境质量标准肯定是看上去越严格越好。但在管理上,过于严格的标准难以实现,实施中往往打折扣,效果不一定好。”陈同斌表示。

“征求意见稿发出没几天,我们已经收到了许多意见。”王国庆告诉财新记者,环保部高度重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工作,此次征求意见之后,草案在进一步修改后将进入第二轮征求意见,之后会进入报批发布程序。

杨林生则认为,标准出台只是标准实施的第一步。可以设想,在标准实施问题上,国土部、农业部、环保部等部委之间的意见协调不困难,关键在于从中央到地方的执行。“需要出台一个对标准的解释,像是对法条的司法解释一样,地方才好执行。”

国际经验中,环境标准与相关法律的配套更值得借鉴。王国庆指出,虽然发达国家土壤环境监管制度不同,土壤环境标准的名称和功能各异,但共同点是与相关法律法规相配套。

王国庆表示,当前,中国尚无土壤环境专项法律法规,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有待建立。

原标题:土壤标准九年迂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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