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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挑战新环保法遭当头棒

2015-02-12 15:52来源:中外对话博客作者:刘琴关键词:新环保法垃圾焚烧生活垃圾焚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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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主与法制》记者李蒙调查,这两个垃圾焚烧厂非法排放危险废物,但没有人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反而是周围受害居民,因抗议垃圾焚烧对他们造成的不法侵害,而被拘留。

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是“锅顶山污染案件”的代理律师。他将锅顶山案例视为“试金石”,要看看在“史上最严”环保法的框架下,会有怎样的变化。

王振宇告诉中外对话,环境案件往往比其他案子更复杂,因为污染企业后面有政府的失职和不作为。如果要让锅顶山污染企业搬走,政府需要考虑很多问题,解决起来很困难,法院办案过程中就受到地方政府阻挠。

据《经济参考报》去年10月份报道,“十一五”期间,中国环境信访30多万件,行政复议2614件,而行政诉讼只有980件,刑事诉讼只有30件。环境问题频发,而司法渠道不畅,造成大量环境纠纷无法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权益受损者容易选择极端方式维权。

据媒体报道,有官方背景的中华环保联合会,曾经在海南提起一起公益诉讼,并得到当地法院的支持,当地的环保法庭十分愿意操作公益诉讼,但一个月后,事情发生急剧的变化,已经受理的案件又被驳回,原因还是因为当地行政力量影响太大,地方法院扛不住。

地方政府绑架法院

南开大学副教授、环境资源法博士申进忠在最近绿色和平举办的一次研讨会上说。“新《环保法》能否得到执行,关键在地方政府。”

申进忠说,解决中国的环境问题,需要在环境和发展之间寻找平衡,怎么平衡,关键在地方政府。

刘湘是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诉讼部部长。他认为新《环保法》执行起来难度非常大。

刘湘代理的好几个案子,本来是打赢了,“但企业向政府要挟说判他们输就撤资。还有一个案子本来应该判企业赔800万,后来判了300万。都是政府在后面施压,法院扛不住。”

“我代理过很多环境案件,追到最后发现污染的真正原因是政府造成的,比如说政府招商引资时承诺不需要环评,就算环评也必须得让企业通过,政府要的是利税和政绩。”刘湘说。

延伸阅读:

【专题】新环保法:翻开环保法史上新篇章

原标题:地方政府挑战新环保法遭当头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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