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市政污水报道正文

宁夏开出首张按日计罚罚单

2015-02-27 09:45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张平 崔万杰关键词:污水处理新环保法环境监测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计罚日数为何从决定书送达次日起算?

“被责令改正”是认定“拒不改正”的前提条件

任何新生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需要一个过程。

2014年新《环保法》颁布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上而下进行了全方位的大力宣传,包括在自治区党校开展环境保护专题讲座、自治区环保厅致信企业提醒企业守法经营、制定出台《环境保护约谈办法》、举办百名企业主学法培训班,解读按日连续处罚、罚款上不封顶、查封扣押违法排污设备等关键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记者调查中发现,在宁夏,环境法治已渐入人心,新《环保法》让执法者理直气壮,让排污者提心吊胆。

据银川市环保局一位执法人介绍,因为首张按日连续处罚罚单,引起了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他们在对银川兄弟彩兴化工的执法过程中并未发现企业治污设施停运,也未出现阻挠执法人员执法的情况。目前,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环境执法人员还未遇到“企业门难进”的现象。由于兄弟彩兴化工超标排污,去年也曾对企业作出过几次行政处罚,包括此次处罚,企业整改态度都很积极。

兄弟彩兴化工负责人表示,公司诚恳接受处罚。据银川市环保局透露,目前也未收到企业的申辩诉求。

银川市环保局方面也表示,他们在处理此案的过程中,保持了必要的谨慎和认真。其实,这也是具体办案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对新《环保法》条款规定方面存在困惑的表现。

新《环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按日计罚的起始期限,是指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日连续处罚。

有关人士质疑,如果单纯地考虑法律权威和威慑力,按日计罚的起始期限为何不从采样的时间算起,从采样到出具监测报告这段时间,如果企业超标排污,其每一天的行为都是一个单独的违法行为,说明自采样之日起,企业超标排放问题是连续存在的。

对此,记者也查阅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的官方解读,对于计罚日数的确定,鉴于“被责令改正”是认定“拒不改正”的前提条件,《办法》规定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日数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环保部门复查发现违法排污行为之日止。

一位从事10多年环境监察的环保人士告诉记者,新《环保法》颁布实施,并配套出台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使环保部门有了“尚方宝剑”,但有些程序还需简化。

希望有关部门赋予环境执法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现场快速处罚环境违法行为的权力。否则,环境执法人员每遇到一起违法排污行为,都需回单位制作决定书,还要找领导审定后签发。如果因为客观因素法律文书未能及时送达,势必会拖延立案查处的进度,削弱法律威慑力。

部分环境监察人员表示,鉴于目前的环境形势,一线环境执法人员工作累、执法难,只靠执法人员检查,看不住污染。按照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原则,有些地方党委政府就环保问题表态时,要求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但如果真出现了环境污染问题,环保部门作为政府组成部门难免要“挨榔头”,背上监管失察之责。

原标题:宁夏开出首张按日计罚罚单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污水处理查看更多>新环保法查看更多>环境监测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