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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全文)

2015-03-17 13:4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监测环保部贵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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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三岔河河长制”水质监测

⑴依据

按照(黔环通[2009]30 号《三岔河流域水质监测断面分布及监测办法》的通知,从2010 年5 月开始对三岔河流域断面开展监测工作,并执行月报制度。

⑵监测范围

三岔河流域地表水11 个水质监测断面。

⑶监测指标

河流监测流量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 中的悬浮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均群、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铁、锰共计29 项指标。

⑷监测时间

每月1-10 日监测1 次;逢法定假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每月15 日。

⑸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 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⑹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

毕节市、六盘水市、安顺市环境监测站每月20 日前通过省站邮箱将数据报送到省站。

⑺数据报送格式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监测数据后加“L”,检测限至少满足国家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未监测则填写“-1”;如监测断面水质异常,由相关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向监测总站报送核查结果。

(十七)羊昌河、重安江、清水江水质专项监测

⑴依据

根据贵州省政协议案,省环保局(黔环通[2006]24 号文《关于在清水江流域增加省控监测断面的通知》决定,2006 年4 月在清水江和主要支流重安江增设常规监测断面进行水质监测,并执行月报制度;根据省环保局《关于开展清水江流域水环境监测的通知》(黔环通[2007]92 号)要求,从2007 年9 月起对清水江流域部分重点企业和河流断面开展监测工作,并实施月报制度。

⑵监测范围

清水江流域部分重点企业10 个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重安江、清水江地区8 个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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