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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全文)

2015-03-17 13:4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监测环保部贵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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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监测指标

河流监测流量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 中pH、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氟化物等6 项指标。

⑷监测时间

每月1-10 日监测1 次;逢法定假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每月15 日。

⑸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 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⑹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

黔南、黔东南州环境监测站20 日前通过省站邮箱向省站报送水质监测数据。

⑺数据报送格式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监测数据后加“L”,检测限至少满足国家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未监测则填写“-1”;如监测断面水质异常,由相关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向监测总站报送核查结果。

(十八)贵州省跨市(州)界断面水质监测

⑴依据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黔环通[2008]14 号《贵州省主要河流跨市(州、地)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自2009 年4月开始对全省河流跨界断面实施水质监测工作,并执行月报制度。

⑵监测范围

全省跨市(州)界地表水22 个水质监测断面。

⑶监测指标

河流监测流量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 中的24 项指标。

⑷监测时间

每月1-10 日监测1 次;逢法定假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每月15 日。

⑸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 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⑹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

贵州省各市(州)环境监测站20 日前通过省站邮箱向省站报送水质监测数据。

⑺数据报送格式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监测数据后加“L”,检测限至少满足国家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未监测则填写“-1”;如监测断面水质异常,由相关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向监测总站报送核查结果。

(十九)红枫湖、百花湖水质监测

⑴监测范围

红枫湖8 条垂线、百花湖5 条垂线。

⑵监测指标

水温、透明度、pH 值、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氰化物、氟化物、挥发酚、磷酸盐、粪大肠菌群、叶绿素

a 等14 项。

⑶监测时间

每月一次,每次两天,全年共计12 次。如遇异常情况,则必须加密采样一次,两次的监测结果均报送省站。

⑷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⑸数据上报和报告编制

贵阳市环监站、安顺市环监站负责采样及分析,并于当月20 前将数据上报省站。报送数据需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顺序上报;并且在表格设置时必须列出对应标准值,同时做出水质评价。

⑹报告要求

根据相应监测数据编制正式水质综合报告,超标项目由相关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对超标项目和超标原因做出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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