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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实施新《环保法》典型案例

2015-04-13 09:48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污水处理环境监察环境执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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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环境保护部公布1~2月份新《环保法》实施情况。

案例一:

辽宁省辽阳市对渗坑排放废水行为

同时实施停产整治和行政拘留

一、基本案情

2015年1月28日,辽宁省环保厅与辽阳市环境监察局对辽阳市食品有限公司小屯屠宰厂进行现场监察,发现这家屠宰厂利用渗坑直接排放屠宰生猪产生的废水。

经查,辽阳市食品有限公司小屯屠宰厂于2001年建成并投产。生产经营范围为生猪、骡、马、犬、驴等牲畜屠宰,生产设备有锅炉、褪毛池、吊挂等,每天宰杀猪18头左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这家企业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利用渗坑直接排放屠宰产生的废水。辽阳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当场对其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辽阳市环境监测站对这家屠宰厂废水进行检测,发现其废水中COD及氨氮均超标。

二、处理处罚情况

辽阳市环保局于2015年1月28日对这家屠宰厂进行立案调查,于2015年2月26日对这家屠宰厂做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在完成治理任务前禁止生产。

2015年2月27日,辽阳市环保局就辽阳市食品有限公司小屯屠宰厂利用渗坑排放废水污染物一案,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辽阳市公安局移送,辽阳市公安局当场受理。辽阳市拘留所于2015年3月9日依法对辽阳市食品有限公司小屯屠宰厂法人吴素芝进行行政拘留,执行期限为5日。现已执行完毕。

原标题:1~2月份实施新《环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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